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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清史稿 中全書目錄
趙爾巽等
清史稿 中 - 91

十二年春,美舊金山華民被美西人虐害,中國索賠,總統卻之。粵人聞之,大憤,爭欲起抗。粵督張之洞恐其滋事,一面曉諭粵民,一面致總署及駐美使臣與美交涉,請其賠償懲辦,因疏言:「出洋粵民所訴焚劫殺逐,種種遭害,臚列各案內,如光緒十年十二月,夭李架埠 ...

清史稿 中 - 92

是年中國議修盧漢、粵漢、寧滬、寧漢四路,借款各國,美國原貸四百萬鎊於粵漢路,旋聘美工師勘路。二十六年,拳匪作亂,各國聯軍入京,既各國會議條款,美惟增教案、被議人員不准復用之條,餘未與附和。會俄與中國訂退還東三省約,中國復請美政府排解。明年, ...


  
清史稿 中 - 93

鹹豐十一年,布路斯及德意志諸國請照英、法等國換約,江蘇巡撫薛煥不可。其使臣艾林波赴天津,呈三口通商大臣,請立條約。王大臣以聞,命總理各國事務、倉場總督崇綸充全權大臣,赴天津會崇厚酌辦。布使呈條約四十二款,附款一條,通商章程十款,另款一條,稅 ...

清史稿 中 - 94

二十三年十月,山東曹州府钜野縣有暴徒殺德教士二人,德以兵艦入膠州灣,逼守將章高元退出砲台,佔領之。德使海靖向總署要求六款:一,革巡撫李秉衡職,永不敘用;二,給天主堂建築費六萬六千兩,賠償盜竊物品銀三千兩;三,钜野、菏澤、鄆城、單縣、曹縣、魚 ...

清史稿 中 - 95

又議商約,朝廷派呂海寰、盛宣懷為商約大臣。德人提出十四款,袁世凱、張之洞往返電商,海寰等與德使穆默、總領事克納俱迭次會議,彼此堅持。至三十三年,始議定條約十三款,在北京互換。第一款,釐金:中國政府與諸國立約裁撤現有之釐金,加增進出口之關稅以 ...

清史稿 中 - 96

是年德福親王來京覲見。德皇子婚禮,命出使德國大臣廕昌往賀,並派學生往柏林留學。三十二年二月,德人始在津關請領聯單,赴新疆採買土貨。三月,德使穆默牒中國,請派員往柏林商議無線電會約章,政府約二次開會再行核辦。閏四月,德交還天津馬隊營盤等處房地 ...


  
清史稿 中 - 97

十二年四月,日本使臣副島種臣來京換約,遣其隨員柳原前光、繙譯官鄭永寧詣總署詢三事:一詢澳門是否中國管轄,抑由大西洋主張?一詢朝鮮諸凡政令,是否由朝鮮自主,中國向不過問?一詢台灣生番戕害琉球人民,擬遣人赴生番處詰問等語。王大臣等當與辯正。尋命 ...

清史稿 中 - 98

光緒元年八月,日本署公使鄭永寧牒中國,請補正前約。李鴻章令津、滬兩道詳議,復將各條逐加查核,因致總署雲:「通商章程第二十八款,進出口稅未便一例,及日本進口稅則第八十三條(毛曷)布類,又日入至日出不准開封鎖艙,應行更正補載等事,可以照准。但換 ...

清史稿 中 - 99

二十年三月,朝鮮東學黨亂作,乞援於中國,中國派兵前往,日本旋亦以兵往。李鴻章電駐日公使汪鳳藻,與日本政府抗議,日仍陸續出兵。及事平,駐韓道員袁世凱牒日本駐韓公使大鳥圭介,援約同時撤兵。日本外務省提出三項:一,中、日兩國兵協同平定韓國內亂;二 ...

清史稿 中 - 100

是月僑寓沙市湘人,因與招商局起釁,延燒日本領事館,駐沙日領事永瀧訴於日本公使矢野,要求五事;已,復提四條:一,索賠一萬八千兩;二,以八萬六千餘兩作沿江堤費,兩國各半;三,專界內道路免價豁租;四,界內租地價酌行核減。張之洞即電總署,謂:「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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