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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 81 /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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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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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李原名,字資善,安州人。洪武十五年,以通經儒士舉為御史。二十年使平緬歸,言:「思倫發懷詐窺伺,宜嚴邊備。靖江王以大理印行令旨,非法,為遠人所輕。」稱旨,擢禮部尚書。自是遠方之事多咨之。高麗奏遼東文、高、和、定州皆其國舊壤,乞就鐵嶺屯戍。原名言:「數州皆入元版圖,屬於遼,高麗地以鴨綠江為界。今鐵嶺已置衛,不宜。」復有陳請,帝命諭其國守分土,無生釁。安南歲貢方物,帝念其勞民,原名以帝意諭之,令三年一貢,自是為定製。又以帝命行養老之政,申明府州縣歲貢多寡之數,定官民巾服之式,皆著為令。

初,以答祿與權言,建歷代帝王廟。至是原名請以風後、力牧等三十六人侑享。帝去趙普、安章、阿術而增陳平、馮異、潘美、木華黎,余悉如原名奏。魯王薨,定喪服之制。進士王希曾請喪出母,原名謂非禮,宜禁。凡郊祀、宗廟、社稷、岳瀆諸制,先後儒臣論定,時有詳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諸禮臣惟原名在任久。二十三年以老致仕。


  

樂韶鳳,字舜儀,全椒人。博學能文章。謁太祖于和陽,從渡江,參軍事。洪武三年,授起居注,數遷。六年拜兵部尚書,與中書省、御史台、都督府定教練軍士法。改侍講學士,與承旨詹同正釋奠先師樂章,編集《大明日曆》。七年,帝以祭禮駕還,應用樂舞前導,命韶鳳等撰詞。因撰《神降祥》、《神貺惠》、《酣酒》、《色荒》、《禽荒》諸曲以進,凡三十九章,曰《迴鑾樂歌》,皆寓規諫。禮部具《樂舞圖》以上,命太常肄習之。

明年,帝以舊韻出江左,多失正,命與廷臣參考中原雅音正之。書成,名《洪武正韻》。又命孝陵寢朔望祭祀及登壇脫舄諸禮議,皆詳稽故實。俱從之。尋病免。未幾,復起為祭酒。奉詔定皇太子與諸王往複書答刂禮,考據精詳,屢被褒答。十三年致仕歸,以壽終。弟暉、禮、毅,皆知名。

贊曰:明初之議禮也,宋濂方家居,諸儀率多陶安裁定。大祀禮專用安議,其餘參匯諸說,從其所長:祫禘用詹同,時享用硃升,釋奠、耕耤用錢用壬,五祀用崔亮,朝會用劉基,祝祭用魏觀,軍禮用陶凱。皆能援據經義,酌古準今,鬱然成一代休明之治。雖折中斷制,裁自上心,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   

列傳第二十五

劉三吾(汪睿 硃善) 安然(王本等) 吳伯宗(鮑恂 任亨泰) 吳沉桂彥良(李希顏 徐宗實 陳南賓 劉淳 董子莊 趙季通 楊黼 金實等)宋訥 許存仁 張美和 聶鉉 貝瓊 趙俶錢宰 蕭執 李叔正 劉崧 羅復仁孫汝敬

劉三吾,茶陵人。初名如孫,以字行。兄耕孫、燾孫皆仕元。耕孫,寧國路推官,死長槍賊難。燾孫,常寧州學正,死僚寇。三吾避兵廣西,行省承製授靜江路儒學副提舉。明兵下廣西,乃歸茶陵。洪武十八年,以茹瑺薦召至,年七十三矣,奏對稱旨,授左贊善,累遷翰林學士。時天下初平,典章闕略。帝鋭意製作,宿儒凋謝,得三吾晚,悅之。一切禮制及三場取士法多所刊定。

三吾博學,善屬文。帝制《大誥》及《洪範注》成,皆命為序。敕修《省躬錄》、《書傳會選》、《寰宇通志》、《禮制集要》諸書,皆總其事,賜賚甚厚。帝嘗曰:「朕觀奎壁間嘗有黑氣,今消矣,文運其興乎。卿等宜有所述作,以稱朕意。」帝制詩,時令屬和。嘗賜以朝鮮玳瑁筆。朝參,命列侍衛前;燕享,賜坐殿中。與汪睿、硃善稱「三老。」既而三吾年日益老,才力日益減,往往忤意,禮遇亦漸輕。二十三年,授晉世子經,吏部侍郎侯庸劾其怠職。降國子博士,尋還職。

三吾為人慷慨,不設城府,自號「坦坦翁」。至臨大節,屹乎不可奪。懿文太子薨,帝禦東閣門,召對群臣,慟哭。三吾進曰:「皇孫世嫡承統,禮也。」太孫之立由此。戶部尚書趙勉者,三吾婿也,坐臓死。三吾引退。許之。未幾,復為學士。三十年偕紀善白信蹈等主考會試。榜發,泰和宋琮第一,北士無預者。於是諸生言三吾等南人,私其鄉。帝怒,命侍講張信等覆閲,不稱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實屬之。帝益怒,信蹈等論死,三吾以老戍邊,琮亦遣戍。帝親賜策問,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時謂之「南北榜」,又曰「春夏榜」雲。建文初,三吾召還,久之,卒。

琮起刑部檢校。鄉人楊士奇輩貴顯,琮無所攀援。宣德中猶以檢討掌助教事,卒官。


  
汪睿,字仲魯,婺源人。元末與弟同集眾保鄉邑,助復饒州。授浮梁州同知,不就。胡大海克休寧,睿兄弟來附,設星源翼分院于婺源,以同為院判。睿歸田裡。庚子秋,同將兵爭鄱陽,不克,棄妻孥,亡之浙西。幕府疑之,檄睿入應天為質。已,聞同為張士誠所殺,乃授睿安慶稅令。未幾,征參贊川蜀軍事。以疾辭去。洪武十七年,復召見,命講《西伯戡黎》篇,授左春坊左司直。常命續《薰風自南來》詩及他應制,皆稱旨。請春夏停決死罪,體天地生物之仁,從之。踰年,疾作,請假歸。睿敦實閒靜,不妄言笑,及進講,遇事輒言。帝嘗以「善人」呼之。

硃善,字備萬,豐城人。九歲通經史大義,能屬文。元末兵亂,隱山中,事繼母以孝聞。洪武初,為南昌教授。八年,廷對第一,授修撰。踰年,奏對失旨,改典籍,放還鄉。復召為翰林待詔。上疏論婚姻律曰:「民間姑舅及兩姨子女,法不得為婚。仇家詆訟,或已聘見絶,或既婚復離,甚至兒女成行,有司逼奪。按舊律:尊長卑幼相與為婚者有禁。蓋謂母之姊妹,與己之身,是為姑舅兩姨,不可以卑幼上匹尊屬。若姑舅兩姨子女,無尊卑之嫌。成周時,王朝相與為婚者,不過齊、宋、陳、巳。故稱異姓大國曰「伯舅」,小國曰「叔舅」。列國齊、宋、魯、秦、晉,亦各自為甥舅之國。後世,晉王、謝,唐崔、盧,潘、楊之睦,硃、陳之好,皆世為婚媾。溫嶠以舅子娶姑女,呂滎公夫人張氏即其母申國夫人姊女。古人如此甚多,願下群臣議,馳其禁。」帝許之。十八年擢文淵閣大學士。嘗講《家人卦》、《心箴》,帝大悅。未幾,請告歸。卒年七十二。著有《詩經解頤》、《史輯》傳于世。正德中,謚文恪。

安然,祥符人,徙居潁州。元季以左丞守萊州。明兵下山東,率眾歸附。累官山東參政。撫綏流移,俸余悉給公用,帝聞而嘉之。洪武二年,召為工部尚書,出為河南參政,歷浙江布政使,入為御史台右大夫。十三年改左中丞,坐事免。未幾,召為四輔官。

先是,胡惟庸謀反伏誅,帝以歷代丞相多擅權,遂罷中書省,分其職于六部。既又念密勿論思不可無人,乃建四輔官,以四時為號,詔天下舉賢才。戶部尚書范敏薦耆儒王本、杜佑、龔斅,杜斅、趙民望、吳源等。召至,告于太廟,以本、佑、龔斅為春官;杜斅、民望、源為夏官。秋、冬闕,命本等攝之。位都督次,屢賜敕諭,隆以坐論之禮,命協贊政事,均調四時。會立冬,朔風釀寒。帝以為順冬令,乃本等功,賜敕嘉勉。又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暘時若,驗其稱職與否。刑官議獄,四輔及諫院覆核奏行,有疑讞,四輔官封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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