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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上 - 97 /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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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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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7頁

朗讀:

推每日夜半赤道 置推到每日夜半黃道,見日躔。依法以黃道積度減之,余如黃道率而一,以加赤道積度。又以天正科至赤道加之,如在春正後,再加一象限,夏至後加半周天,秋正後加三象限,為每日夜半赤道積度。

推夜半赤道宿度 置夜半赤道度,以赤道宿度挨次減之,為本日夜半赤道宿度。


  

推晨距度及更差度 置立成內每日晨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為實,如日周而一,為晨距度。倍晨距度,以五除之,為更差度。

推每日夜半中星 置推到每日夜半赤道宿度,加半周天,即夜半中唾積度。以赤道度挨次減之,為夜半中星宿度。

推昏旦中星置夜半中星積度,減晨距度,為昏中星積度。以更差度累加之,為遂更及旦中星積度。俱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以晨分五之一,加們為更率。更率五而一為點率。凡昏分,即一更一點,累加更率為各更。凡交更即為一點,累加點率為各點。   

志第十二 歷六

大統曆法三下推步

▲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為交中日。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為交中日度。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

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零五。

前準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

後準一十五度五。

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

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日食陽曆限六度。定法六十。

日食陰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十三度五分。定法八十七。

陽食限視定朔入交。

零日六零已下 一十三日一零已上 在一十四日,不問小余,皆入食限。

一十五日二零已下 二十五日六零已上 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不問小余,皆入食限。

▲陰食限視定望入交。

一日二零已下 一十二日四零已上 在零日一十三日,不問小余,皆入食限。又視定朔小余在日出前、日入後二十分已上者,日食在夜。定望小余在日入前、日出後八刻二十分已上者,月食在晝。皆不必布算。

推日食用數

經朔  盈縮歷  盈縮差 遲疾歷 遲疾差 加減差 定朔 入交凡分以上皆全錄之。定入遲疾歷以加減差,加減遲疾即是。遲疾定限置定入遲疾歷,以日轉限一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小余不用。定限行度以定限,取立成內行度,遲用遲,疾用疾,內減日行分八分二十秒,得之。日出分以盈縮歷,從立成內取之,下同。日入分半晝分取立成內昏分,減去五千二百五十分,得之。歲前冬至時黃道宿次

推交常度 置有食之朔入交凡分,以月平行度乘之,即得。

推交定度 置交常度,以朔下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得。

推日食正交限度 視交定度在七度已下,三百四十一度已上者,食在正交。在一百七十五度已上,二百零二度已下者,食在中交。不在限內不食。

推中前中後分 視定朔小余,在半日周已下,用減半日周,余為中前分。在半日周已上,減去半日周,余為中後分。

推時差 置半日擊,以中前、中後分減之,余以中後分乘之,所得以九千六百而一為時差。在中前為減,中後為加。

推食甚定分 置定朔小余,以時差加減之,即得。

推距午定分 置中前、中後分,加時差即得。但加不減。

推食甚入盈縮歷 置原得盈縮歷,加入定朔大庾及食甚定分,即得。

推食甚盈縮差 依步氣朔求之。

推食甚入盈縮歷行定度 置食甚入盈縮歷,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得。

推南北凡差 視食甚人盈縮歷行定度,在周天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與半歲周相減為末限。以初末限自之,如一千八百七十度而一,得數,置四度四十六分減之,余為南北凡差。

推南北定差 置南北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半晝分而一,以減凡差,余為南北定差。若凡差數少,即反減之。盈初縮末食在正交為減,中交為加。縮初盈末,食在正交為加,中交為減。如系凡差反減而得者,則其加減反是。

推東西凡差 置半歲周,減去食甚入盈縮歷行定度,余食甚入盈縮歷行定度乘之,以一千八百七十除之為度,即東西凡差。

推東西定差 置東西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二千五百度而一,視得數在東西凡差以下,即為東西定差。若在凡差已上,倍凡差減之,余為定差。盈歷中前,縮歷 後者,正交減,中交加。盈歷中後,縮中前者,正交加,中交減。

推正交中定限度 視日食在正交者置正交度,在中交者置中交度,以南北東西二定差加減之,即得。

推日食入陰陽曆去閃前後度 視交定在正交定限度已下,減去交定度,余為陰曆交前度。已上,減去正交定限度,余為陽曆交後度。在中交定限度已下,減去交定度,余為陽曆閃前度。已上,減去中交定限度,余為陰曆後度。若交定在七度已下者加交終度,減去正交定限度,余為陽曆交後度。

推日食分秒 在陽曆者,置陽食限六度,減去陽曆交前、交後度,不及減者,不食。陰曆同。余以定法六十而一。在陰曆者,置陰食限八度,減去陰曆交前、交後度,余以定法八十而一,即得。


  
推定用分 置日食分秒與二十分相減相乘,為開方積。以平方法開之,為開方數。用五千七百四十分七因八百二十分也。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即得。

推初虧復圓時刻 置食甚定分,以定用分減為初虧,加為復圓。各依發斂加時,即時刻。

推日食起複方位 陽曆初虧西南,甚于正南,復于東南。陰曆初虧西北,甚于正北,復于東北。若在八分以上,不分陰陽曆皆虧正西,復東位。據午地而論

推食甚日躔黃道宿次 置食甚入盈縮歷行定度,在盈就為定積度,在縮加半歲周為定積度。置定積度,以歲前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之,滿黃道積度鈐去之,至不滿宿次即食甚日躔。

推日帶食 視初虧食甚分,有在日出分已下,為晨刻帶食。食甚復圓分,有在日入分已上,為昏刻帶食。在晨置日出分,在昏昏置日入分,皆以食甚分與之相減,余為帶食差。置帶帶差,以日食分秒乘之,以定用分而一,所得減日食分秒,余為所見帶食分秒。

▲推月食用數

經望 盈縮歷 盈縮差 遲疾歷

遲疾差 加減差 定望 入交凡分

定入遲疾歷 定限 定限行度 晨分

日出分 昏分 日入分 限數

▲歲前冬至加時黃道宿次

推交常度 置望下入交凡分,乘月平行,如日食法。

推交定度 置交常度,以望下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得。不及減者,加交終度減之。

推食甚定分 不用時差,即以定望分為食甚分。

推食甚入盈縮歷行定度 法同推日食。

推月食入陰陽曆 視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為陽曆,已上減去交中度,余為隊歷。

推交前交後度 視所得入陰陽曆,在後準已下為交後,在前準已上置交中度減之,余為交前。

推月食分秒 置月食限一十三度零五,減去前交後度,不及減者不食。餘以定法八十七分而一,即得。

推月食用分 置三十分,與月食分秒相減相乘,為開方積。依平方法開之,為開方數。又以四千九百二十乃六因八百二十分數。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即得。

推月食三限初虧、食甚、復圓。時刻 置食甚分定分,以用分減為初虧,加為復圓。依發斂得時刻如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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