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尚賢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餘,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賊至,欲虜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義門,豈能從賊以辱身乎!」於是闔門三百餘口俱被害
。
李順兒者,許州儒士李讓之女也。性聰慧,頗涉經傳,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賊陷鈞州,密邇許昌。父謂其母曰:「吾家以詩禮相傳,此女必累我。」女聞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難,勿以我為憂。」須臾于後園內自經而死。
吳守正妻禹氏,名淑靜,字素清,紹興人。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門。淑靜嘗從容謂守正曰:「方今群盜蜂起,萬一不測,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盜陷崇德,淑靜倉皇攜八歲女登舟以避。有盜數輩奔入其舟,將犯淑靜,淑靜乃抱幼女投河死。
黃仲起妻硃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張士誠寇杭州,其女臨安奴倉皇言曰:「賊至矣,我別母求一死也。」俄而賊驅諸婦至其家,且指硃氏母子曰:「為我看守,日暮我當至也。」硃氏聞之,懼受辱,遂與女俱縊死。
妾馮氏,見其母子已死,嘆曰:「我生何為,徒受辱耳!」亦自縊死。繼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與乳母湯氏皆自縊。及暮,賊至,見諸屍滿室,執仲起將殺之,哀求得脫。賊遂盡掠其家財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興人,養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貴作亂,官軍競出虜掠。王氏被執,紿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信之,隨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實無藏金,汝可于此殺我。」乃與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趙氏者,平陽人,年二十,未嫁。寇亂,趙被驅迫以行,度不能免,紿賊曰:「吾取所藏金以遺汝。」賊信之,遂還,投于廁而死。
陳淑真。富州陳璧之女。璧故儒者,避亂移家龍興。淑真七歲能誦詩鼓琴。至正十八年,陳友諒寇龍興,淑真見鄰嫗倉皇來告,乃取琴坐牖下彈之。曲終,泫然流涕曰:「吾絶弦于斯乎!」父母怪,問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賊至,其居臨東湖,遂溺焉。水淺不死,賊抽矢脅之上岸,淑真不從,賊射殺之。
時同郡李宗頤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與女匿居後圃中,賊至,挾其女共投井死。
秦閏夫妻柴氏,晉寧人。閏夫前妻遺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未幾柴氏有子,閏夫病且死,囑柴氏曰:「我病不復起,家貧,惟二幼子,汝能撫其成立,我死亦無憾矣。」閏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紡績,遣二子就學。至正十八年,賊犯晉寧,其長子為賊驅迫,在圍中,既而得脫。初在賊時,有惡少與張福為仇,往滅其家。及官軍至,福訴其事,事連柴氏長子,法當誅。柴氏引次子詣官泣訴曰:「往從惡者,吾次子,非吾長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訊之他囚,始得其情。官義柴氏之行,為之言曰:「婦執義不忘其夫之命,子趨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遂釋免其長子,而次子亦得不死。時人皆以為難。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門而復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欽察氏,大寧路達魯花赤鐵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雲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寧。至正十八年,紅巾賊至,也先忽都與妾玉蓮走尼寺中,為賊所得,令與眾婦縫衣,拒不肯為。賊嚇以刃,也先忽都罵曰:「我達魯花赤妻也,汝曹賊也,我不能為針工以從賊。」賊怒殺之。玉蓮因自縊者凡三,賊並殺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與父出城,見執于賊。完者拜哭,請以身代父死。賊愛完者姿秀,遂挈以從。久之,乃獲脫歸,訪母屍並玉蓮葬焉。
呂彥能者,陵州人。至正十八年,賊犯陵州,彥能與家人謀所往。其姊久嫠居,寓彥能家,先曰:「我喪夫二十年,又無後,不死何為?苟辱身,則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劉氏語彥能曰:「妾為君家婦二十八年,茲不幸逢亂離,必不負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彥能二女及子婦王氏、二孫女,皆隨劉氏溺井。一門死者七人。
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有姿色,頗通書史。至正十八年,聞毛貴兵將壓境,豫與夫謀曰:「妾詩書家女,誓以冰雪自將,儻城陷被執,悔將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於此!」居亡何,城陷,蕭解縧自縊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臥于床者數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裡,鄰婦強攜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讓妻潘氏,名妙圓,山陰人。至正十九年,與其夫從舅避兵山谷間。舅被執,夫泣以救舅脫,夫被兵所殺,欲強辱潘氏。潘氏因紿之曰:「我夫既死,我從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無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熾,潘氏且泣且語,遂投火以死。
又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張士誠陷諸暨,蔡氏避之長寧鄉山中,兵猝至,有造紙鑊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趙洙妻許氏,集賢大學士有壬之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紅巾賊陷遼陽,洙時為儒學提舉,夫婦避亂匿資善寺。洙以叱賊見害,許氏不知也。賊甘言誘許氏,令指示金銀之處,許氏大言曰:「吾詩書冠冕故家,不幸遇難,但知守節而死,他皆不知也。」賊以刃脅之,許氏色不變。已而知其夫死,因慟哭仆地,罵聲不絶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於賊,吾女兄弟亦死賊,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報汝,當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見許氏死狀,哀其貞烈,賊退,與洙合葬之。
張正蒙妻韓氏,紹興人。正蒙嘗為湖州德清稅務提領。至正十九年,紹興兵變,正蒙謂韓氏曰:「吾為元朝臣子,于義當死。」韓氏曰:「爾果能死於忠,吾必能死於節。」遂俱縊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獨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處之龍泉縣季鋭妻也。因避兵于邑之繩門岩,賊至,何氏被執。欲污之,乃與子榮兒、女回娘投崖而死。
劉氏二女,長曰貞,年十九;次曰孫,年十七。龍興人,皆未許嫁。陳友諒寇龍興,其母泣謂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寧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樓,相繼自縊。婢鄭奴,亦自縊。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父德夫,教授湖、湘間,同祖在諸生中,因以女妻焉。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聞婦女多被驅逐,謂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義不辱身,以累汝也。顧舅年老,汝等善事之。」遂自剄死。妾李氏驚,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剄,絶而復甦,曰:「得從小君地下足矣。」是夕死。
李仲義妻劉氏,名翠哥,房山人。至正二十年,縣大饑,平章劉哈剌不花兵乏食,執仲義欲烹之。仲義弟馬兒走報劉氏,劉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執者是吾夫也,乞矜憐之,貸其生,吾家有醬一甕、米一斗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兵不從,劉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吾聞婦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願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釋其夫而烹劉氏。聞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寧人。至正二十年,賊陷冀寧,申語弘益曰:「君當速去,勿以我婦人相累。若賊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言訖,投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