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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至大二年,太后將幸五台,徽政院官請調軍扈從。省臣議:「昔大太后嘗幸五台,于住夏探馬赤及漢軍內,各起扈從軍三百人,今遵故事。」從之。十一月,樞密院臣言:「去歲六衛漢軍內,以諸處興建工役,故用六千軍士于上都。臣等議,來歲車駕行幸,復令騎卒六千人,備車馬器仗,與步卒二千人扈從。」制可。
看守軍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軍守都城外倉。初,大都城內倉敖有軍守之,城外豐閏、豐實、廣貯、通濟四倉無守者。至是收糧頗多,丞相桑哥以為言,乃依都城內倉例,每倉發軍五人守之。十二月,中書省臣言:「樞密院公廨後,有倉貯糧,乞調軍五人看守。」從之。
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調軍五百人,于新浚河內看閘。
武宗至大四年六月,帝禦大安閣,樞密院官奏:「嘗奉旨,令各門置軍守備。臣等議,探馬赤軍士去其所戍地遠,卒莫能至,擬發阿速、唐兀等軍,參漢軍用之,各門置五十人。」制可。
仁宗延祐元年閏三月,隆禧院官言:「初,世祖影殿,有軍士守之。今武宗禦容于大崇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調軍守衛。」從之。三年二月,嶺北省乞軍守衛倉庫,命于醜漢所屬萬戶三千探馬赤軍內,摘軍三百人與之。
英宗至治元年,增守太廟牆垣軍。初,以衛士軍人共守圍宿,故止用蒙古軍四百人,至是以衛士守內牆垣,其外需止用軍士,乃增至八百人,覆命僉院哈散、院判阿剌鐵木兒領之。四月,敕搠思吉斡節兒八哈失寺內,常令軍士五人守衛。
巡邏軍
仁宗皇慶元年三月,丞相鐵木迭兒奏:「每歲既幸上京,于各宿衛中留衛士三百七十人,以備巡邏,今歲多盜賊,宜增百人,以嚴守禦。」制可。仍命樞密與中書分領之。延祐七年五月,詔留守司及虎賁司官,親率眾于夜巡邏。
鎮遏軍
仁宗延祐元年閏三月,樞密院官奏:「中書省言,江浙春運糧八十三萬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開洋,前來直沽,請預差軍人鎮遏。」詔依年例,調軍一千名,命右衛副都指揮使伯顏往鎮遏之。三年四月,海運至直沽,樞密院官奏:「今歲軍數不敷,乞調軍士五百人巡鎮。」從之。七年四月,調海運鎮遏軍一千人,如舊制。
鎮戍
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鎮戍之兵亦重矣。然自其始而觀之,則太祖、太宗相繼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際,屯兵蓋無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世祖之時,海宇混一,然後命宗王將兵鎮邊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東據天下腹心,則以蒙古、探馬赤軍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盡南海,則名籓列郡,又各以漢軍及新附等軍戍焉。皆世祖宏規遠略,與二三大臣之所共議,達兵機之要,審地理之宜,而足以貽謀于後世者也。故其後江南三行省,嘗以遷調戍兵為言,當時莫敢有變其法者,誠以祖宗成憲,不易於變更也。然卒之承平既久,將驕卒惰,軍政不修,而天下之勢遂至于不可為,夫豈其制之不善哉,蓋法久必弊,古今之勢然也。今故著其調兵屯守之制,而列之為鎮戍焉。
世祖中統元年五月,詔漢軍萬戶,各于本管新舊軍內摘發軍人,備衣甲器仗,差官領赴燕京近地屯駐:萬戶史天澤一萬四百三十五人,張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叱剌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拔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溝馬軍奴一百二十九人,內黃鐵木兒一百四十四人,趙奴懷四十一人,鄢陵勝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書怯烈門、平章政事趙璧領蒙古、漢軍,于燕京近地屯駐;平章塔察兒領武衛軍一萬人,屯駐北山;漢軍、質子軍及簽到民間諸投下軍,于西京、宣德屯駐。覆命怯烈門為大都督,管領諸軍勾當,分達達軍為兩路,一赴宣德、德興,一赴興州。其諸萬戶漢軍,則令赴潮河屯守。後復以興州達達軍合入德興、宣德,命漢軍各萬戶悉赴懷來、縉山川中屯駐。
三年十月,詔田德實所管固安質子軍九百十六戶,及平灤州劉不裡剌所管質子軍四百戶,還元管地面屯駐。
至元七年,以金州軍八百隷東川統軍司,還成都,忽朗吉軍戍東川。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帶等新舊軍一萬一千人戍建都。調襄陽府生券軍六百人、熟券軍四百人,由京兆府鎮戍鴨池,命金州招討使欽察部領之。十二月,調西川王安撫、楊總帥軍與火尼赤相合,與醜漢、黃兀剌同鎮守合答之城。
十二年二月,詔以東川新得城寨,逼近夔府,恐南兵來侵,發鞏昌路補簽軍三千人戍之。三月,海州丁安撫等來降,選五州丁壯四千人,守海州、東海。
十三年十月,命別速、忽別列八都兒二人為都元帥,領蒙古軍二千人、河西軍一千人,守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揚州行省兵于隆興府。初,置行省,分兵諸路調遣,江西省軍為最少,至是以南廣地闊,阻山溪之險,命鐵木兒不花領兵一萬人赴之,合元帥塔出軍,以備戰守。四月,詔以伯顏、阿術所調河南新簽軍三千人,還守廬州。六月,命荊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調遣夔府諸軍士。七月,詔以塔海征夔軍之還戍者,及揚州、江西舟師,悉付水軍萬戶張榮實將之,守禦江中。八月,命江南諸路戍卒,散歸各所屬萬戶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發各萬戶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傷者眾,續至者多不着行伍,至是縱還各營,以備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寨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鎮守,余悉撤去。」從之。九月,詔發東京、北京軍四百人,往戍應昌府,其應昌舊戍士卒,悉令散歸。十一月,定軍民異屬之制,及蒙古軍屯戍之地。先是,以李鋋叛,分軍民為二,而異其屬,後因平江南,軍官始兼民職,遂因之。凡以千戶守一郡,則率其麾下從之,百戶亦然,不便。至是,令軍民各異屬,如初制。士卒以萬戶為率,擇可屯之地屯之,諸蒙古軍士,散處南北及還各奧魯者,亦皆收聚。令四萬戶所領之眾屯河北,阿術二萬戶屯河南,以備調遣,余丁定其版籍,編入行伍,俾各有所屬,遇征伐則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萬戶孛術魯敬,領其麾下舊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鄧、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屬敬麾下,後遷戍江陵府,至是還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軍士。國製,郡邑鎮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歲以他郡兵戍上都,軍士罷于轉輸。至是,以上都民充軍者四千人,每歲令備鎮戍,罷他郡戍兵。六月,碉門、魚通及黎、雅諸處民戶,不奉國法,議以兵戍其地。發新附軍五百人、蒙古軍一百人、漢軍四百人,往鎮戍之。七月,以西川蒙古軍七千人、新附軍三千人,付皇子安西王。命闍裡鐵木兒以戍杭州軍六百九十人赴京師,調兩淮招討小廝蒙古軍,及自北方回探馬赤軍代之。八月,調江南新附軍五千駐太原,五千駐大名,五千駐衛州。又發探馬赤軍一萬人,及夔府招討張萬之新附軍,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斤將之,戍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