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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 530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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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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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詣闕,言者復拾故語以阻之,罷為洪州。改滁州,歷潭、杭、揚三州。張商英相,為給事中、吏部侍郎。商英去,亦出守。越八年,知中山府,加寶文閣直學士。朝廷議北伐,渙之以疾提舉明道宮。又四年卒,年四十五。

渙之性淡泊,恬于仕進,每云:「乘車常以顛墜處之,乘舟常以覆溺處之,仕宦常以不遇處之,則無事矣。」其歸趣如此。


  

黃廉,字夷仲,洪州分寧人。第進士,歷州縣。熙寧初,或薦之王安石。安石與之言,問免役事,廉據舊法以對,甚悉。安石曰:「是必能辦新法。」白神宗,召訪時務,對曰:「陛下意在便民,法非不良也,而吏非其人。朝廷立法之意則一,而四方推奉紛然不同,所以法行而民病,陛下不盡察也。河朔被水,河南、齊、晉旱,淮、浙飛蝗,江南疫癘,陛下不盡知也。」帝即命廉體量振濟東道,除司農丞。還報合旨,擢利州路轉運判官,復丞司農。

為監察御史裡行,建言:「成天下之務,莫急於人才,願令兩制近臣及轉運使各得舉士。」詔各薦一人。繼言:「寒遠下僚,既得名聞于上,願令中書審其能而表用,則急才之詔,不虛行于天下矣。」又言:「比年水旱,民蒙支貸倚閣之恩,今幸歲豐,有司悉當舉催。久饑初稔,累給並償,是使民遇豐年而思歉歲也,請令諸道以漸督取之。」

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並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禦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河決曹村,壞田三十萬頃、民廬舍三十八萬家。受詔安撫京東,發廩振饑,遠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給,擇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過所毋征算,轉行者賦糧,質私牛而與之錢,養男女棄于道者,丁壯則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萬。

相州獄起,鄧溫伯、上官均論其冤,得譴去,詔廉詰之,竟不能正。未幾獄成,始悔之。加集質校理,提點河東刑獄。

遼人求代北地,廉言:「分水畫境,失中國險固,啟豺狼心。」其後契丹果包取兩不耕地,下臨雁門,父老以為恨。王中正發西兵,用一而調二,轉運使又附益之,廉曰:「民朘剝至骨,斟酌不乏興,足矣!忍自竭根本邪?」即奏云:「師必無功,盍有以善其後?」既,大軍潰歸,中正嫁罪于轉餉。廉指上黨對理,坐貶秩。

元祐元年,召為戶部郎中。陸師閔茶法為川、陝害,遣廉使蜀按察,至則奏罷其太甚者。且言:「前所為誠病民,若悉以予之,則邊計不集,蜀貨不通,園甿將受其敝。請榷熙、秦茶勿罷,而許東路通商;禁南茶毋入陝西,以利蜀貨。定博馬歲額為萬八千匹。」朝廷可其議,使以直秘閣提舉。

明年,進為左司郎中,遷起居郎、集賢殿修撰、樞密都承旨。上官均論其往附蔡確為獄,改陝西都轉運使。拜給事中,卒,年五十九。

朱服,字行中,湖州烏程人。熙寧進士甲科,以淮南節度推官充修撰、經義局檢討,歷國子直講、秘閣校理。元豐中,擢監察御史裡行。參知政事章惇遣所善袁默、周之道見服,道薦引意以市恩,服舉劾之。惇補郡,免默、之道官。

受詔治朱明之獄。故事,制獄許上殿,非本章所云者皆取旨。服論其非是,罷之。俄知諫院,遷國子司業、起居舍人,以直龍圖閣知潤州,徙泉、婺、寧、廬、壽五州。廬人饑,守便宜振護,全活十餘萬口。明年大疫,又課醫持善藥分拯之,賴以安省甚眾。

當元祐時,未嘗一日在朝廷,不能無少望。值紹聖初政,因表賀,乃力詆變亂法度之故。召為中書舍人。使遼,未反而母死,詔以其家貧,賜帛二百。喪除,拜禮部侍郎。湖州守馬城言其居喪疏幾筵而獨處它室,謫知萊州。

徽宗即位,加集賢殿修撰,再為廬州;越兩月,徙廣州。哲宗既祥,服賦詩有「孤臣正泣龍髯草」之語,為部使者所上,黜知袁州。又坐與蘇軾游,貶海州團練副使,蘄州安置。改興國軍,卒。

張舜民,字蕓叟,邠州人。中進士第,為襄樂令。王安石倡新法,舜民上書言:「便民所以窮民,強內所以弱內,闢國所以蹙國。以堂堂之天下,而與小民爭利,可恥也。」時人壯之。元豐中,朝廷討西夏,陳留縣五路出兵,環慶帥高遵裕闢掌機密文字。王師無功,舜民在靈武詩有「白骨似沙沙似雪」,及官軍「斫受降城柳為薪」之句,坐謫監邕州鹽米倉;又追赴鄜延詔獄,改監郴州酒稅。

會赦北還,司馬光薦其才氣秀異,剛直敢言,以館閣校勘為監察御史。上疏論西夏強臣爭權,不宜加以爵命,當興師問罪,因及文彥博,左遷監登聞鼓院。台諫交章乞還職,不聽。通判虢州,提點秦鳳刑獄。召拜殿中侍御史,固辭,改金部員外郎。進秘書少監,使遼,加直秘閣、陝西轉運使,知陝、潭、青三州。元符中,罷職付東銓,以為坊州、鳳翔,皆不赴。

徽宗立,擢右諫議大夫,居職才七日,所上事已六十章。陳陝西之弊曰:「以庸將而禦老師,役饑民而爭曠土。」極論河朔之困,言多剴峭。徙吏部侍郎,旋以龍圖閣待制知定州,改同州。坐元祐黨,謫楚州團練副使,商州安置。復集賢殿修撰,卒。


  
舜民慷慨喜論事,善為文,自號浮休居士。其使遼也,見其太孫禧好音樂、美姝、名茶、古畫,以為他日必有如唐張義潮挈十三州來歸者,不四十年當見之。後如其言。紹興中,追贈寶文閣直學士。

盛陶,字仲叔,鄭州人。第進士。熙寧中,為監察御史。神宗問河北事,對曰:「朝廷以便民省役,議廢郡縣,誠便。然沿邊地相屬,如北平至海不過五百里,其間列城十五,祖宗之意固有所在,願仍舊貫。」慶州李復圭輕敵敗國,程昉開河無功,籍水政以擾州縣,皆疏其過。二人實王安石所主,陶不少屈,出簽書隨州判官。

久之,入為太常博士、考功員外郎、工部右司郎中,至侍御史。陳官冗之敝,謂恩澤舉人,宜取嘉祐、治平之制;選人改官,宜準熙寧、元豐之法。諫官劉安世等攻蔡確為謗詩,陶曰:「確以弟碩有罪,但坐罷職,不應懷恨。註釋詩語,近於捃摭,不可以長告訐之風。」安世疏言:「陶居風憲地,目睹無禮于君親之人,而附會觀望,紀綱何賴。」出知汝州,徙晉州,召為太常少卿。

議合祭天地,請從先帝北郊之旨;既而合祭,陶即奉行,亦不復辨執也。進權禮部侍郎、中書舍人,以龍圖閣待制知應天府、順昌府、瀛州。元符中,例奪職,卒,年六十七。

論曰:王氏、章、蔡之當國也,士大夫知拂之必斥,附之必進也,而孫鼛正言蔡京,不肯為之助;吳時卻童貫,忤王黼,乃幸于罷歸;昭辭侯蒙之延致;朱服發章惇之薦引,舜民詆新法;而盛陶不屈于安石,其大節皆可取。獨漢之為京客,黃廉附蔡確獄,有愧鼛等多矣。《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故君子貴乎知幾。

章衡,字子平,浦城人。嘉祐二年,進士第一。通判湖州,直集賢院,改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物有掛空籍者,奏請蠲之。又言:「三司經費,取領而無多寡,率不預知。急則斂於民,倉卒趣迫,故苦其難供。願敕三部判官,簿正其數,即有所賦,先期下之,使公私皆濟。」三司使忌其能,出知汝州、潁州。

熙寧初,還判太常寺。建言:「自唐開元纂修禮書,以‘國恤’一章為豫凶事,刪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則捃摭墜殘,茫無所據。今宜為《厚陵集禮》,以貽萬世。」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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