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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 450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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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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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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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于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於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于當世之變。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俄直集賢院。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屢辭;士大夫謂其無意于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俾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閣門吏賫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于廁;吏置敕于案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遂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自是不復辭官矣。


  

有少年得鬥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當此人死,安石駁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詔放安石罪,當詣閣門謝。安石言:「我無罪。」不肯謝。御史舉奏之,置不問。

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爭之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御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語皆侵執政,由是益與之忤。以母憂去,終英宗世,召不起。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與韓絳、絳弟維及呂公著交,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神宗在藩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維曰:「此非維之說,維之友王安石之說也。」及為太子庶子,又薦自代。帝由是想見其人,甫即位,命知江寧府。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熙寧元年四月,始造朝。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對曰:「擇術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爾。」帝曰:「卿可謂責難於君,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卿此意。可悉意輔朕,庶同濟此道。」

一日講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與卿從容論議者。」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徵,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禼;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眾,百年承平,學者不為不多。然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禼、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爾。」帝曰:「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禼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登州婦人惡其夫寢陋,夜以刃斮之,傷而不死。獄上,朝議皆當之死,安石獨援律辨證之,為合從謀殺傷,減二等論。帝從安石說,且著為令。

二年二月,拜參知政事。上謂曰:「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為經術不可施于世務爾。」上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上以為然。於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令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之。安石令其黨呂惠卿預其事。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遣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

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均輸法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保甲之法,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戰陣。免役之法,據家貲高下,各令出錢僱人充役,下至單丁、女戶,本來無役者,亦一概輸錢,謂之助役錢。市易之法,聽人賒貸縣官財貨,以田宅或金帛為抵當,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錢百分之二。保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戶一匹,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使自市,歲一閲其肥瘠,死病者補償。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令、佐分地計量,驗地土肥瘠,定其色號,分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稅數。又有免行錢者,約京師百物諸行利入厚薄,皆令納錢,與免行戶祗應。自是四方爭言農田水利,古陂廢堰,悉務興復。又令民封狀增價以買坊場,又增茶監之額,又設措置河北糴便司,廣積糧谷于臨流州縣,以備饋運。由是賦斂愈重,而天下騷然矣。

御史中丞呂誨論安石過失十事,帝為出誨,安石薦呂公著代之。韓琦諫疏至,帝感悟,欲從之,安石求去。司馬光答詔,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語,安石怒,抗章自辨,帝為巽辭謝,令呂惠卿諭旨,韓絳又勸帝留之。安石入謝,因為上言中外大臣、從官、台諫、朝士朋比之情,且曰:「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勝天下流俗,故與天下流俗相為重輕。流俗權重,則天下之人歸流俗;陛下權重,則天下之人歸陛下。權者與物相為重輕,雖千鈞之物,所加損不過銖兩而移。今奸人欲敗先王之正道,以沮陛下之所為。於是陛下與流俗之權適爭輕重之時,加銖兩之力,則用力至微,而天下之權,已歸於流俗矣,此所以紛紛也。」上以為然。安石乃視事,琦說不得行。


  

安石與光素厚,光援朋友責善之義,三詒書反覆勸之,安石不樂。帝用光副樞密,光辭未拜而安石出,命遂寢。公著雖為所引,亦以請罷新法出潁州。御史劉述、劉琦、錢顗、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諫官范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繼去。驟用秀州推官李定為御史,知制誥宋敏求、李大臨、蘇頌封還詞頭,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論定不孝,皆罷逐。翰林學士范鎮三疏言青苗,奪職致仕。惠卿遭喪去,安石未知所托,得曾布,信任之,亞於惠卿。

三年十二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明年春,京東、河北有烈風之異,民大恐。帝批付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放遣兩路募夫,責有司、郡守不以上聞者。安石執不下。

開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斷腕者,知府韓維言之,帝問安石,安石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今士大夫睹新政,尚或紛然驚異;況于二十萬戶百姓,固有蠢愚為人所惑動者,豈應為此遂不敢一有所為邪?」帝曰:「民言合而聽之則勝,亦不可不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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