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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 419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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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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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至和三年,復拜三司使。聘契丹,見其主混同江,設宴垂釣,每得魚,必酌拱辰酒,親鼓琵琶以侑飲。謂其相曰:「此南朝少年狀元也,入翰林十五年,故吾厚待之。」使還,御史趙抃論其輒當非正之禮,「異時北使援此以請,將何辭拒之?」湖南轉運判官李章、知潭州任顓市死商真珠,事敗,具獄上,拱辰悉入珠掖庭。抃並劾之。除宣徽北院使,抃言:「宣徽之職,本以待勛勞者,唯前執政及節度使得為之,拱辰安得污此選?」乃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歷泰定二州、河南大名府,積官至吏部尚書。

神宗登極,恩當轉仆射,歐陽脩以為此宰相官,不應序進,但遷太子少保。熙寧元年,復以北院使召還。王安石參知政事,惡其異己,乘二相有故,出為應天府。八年,入朝,為中太一宮使。


  

元豐初,轉南院使,賜金方團帶。再判大名,改武安軍節度使。三路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于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財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上章不已。帝悟,於是第五等戶得免。

哲宗立,徙節彰德,加檢校太師。是年薨,年七十四。贈開府儀同三司,謚懿恪。

論曰:方平、拱辰之才,皆較然有過人者,而不免司馬光、趙抃之論。豈其英發之氣,勇于見得,一時趨鄉未能盡適于正與?及新法行,方平痛陳其弊,拱辰爭保甲,言尤剴切,皆諤諤不少貶,為國老成,望始重矣。若方平識王安石于闢校貢舉之時,而知其後必亂政,其先見之明,無忝呂誨雲。

張昪字杲卿,韓城人。舉進士,為楚邱主簿。南京留守王曾稱其有公輔器。累官度支員外郎。夏竦經略陝西,薦其才,換六宅使、涇原秦鳳安撫都監。未幾,以母老,求歸故官,得知絳州,改京西轉運使。知鄧州,又以母辭。或指為避事,范仲淹言于朝曰:「張昪豈避事者?」乃許歸養。歷戶部判官、開封府推官,至知雜御史。

張堯佐緣恩驟用,知開封府;內侍楊懷敏夜直禁中,而衛士為變,皆極論之。昪性質樸,不善擇言,至斥張貴妃為一婦人,謂懷敏得志,將不減劉季述。仁宗讀之不懌,以語陳升之。升之曰:「此忠直之言,不激切,則聖意不可回矣。」帝乃解。以天章閣待制知慶州,改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

初,青唐蕃部藺氈,世居古渭,積與夏人有隙,懼而獻其地。攝帥范祥無遠慮,亟城之。諸族畏其逼,舉兵叛。昪至,請棄勿城。詔戶部副使傅求審視之,以為不可棄,與昪議殊。先是,副總管劉渙討叛羌,逗撓不時進,昪命他將郭恩代之,羌乃潰去。渙黜其功,讕訟恩多殺老稚,以撼昪。朝廷命張方平守秦,徙渙涇原,亦徙昪青州。將罪昪,方平辭曰:「渙、昪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昪乃復留。

至和二年,召兼侍讀,拜御史中丞。劉沆在相位,以御史范師道、趙抃嘗攻其惡,陰欲出之。昪曰:「天子耳目之官,奈何用宰相怒而斥?」上章力爭之,沆竟罷去。帝見昪指切時事無所避,謂曰:「卿孤立,乃能如是。」對曰:「臣仰托聖主,致位侍從,是為不孤。今陛下之臣,持祿養望者多,而赤心謀國者少,竊以為如陛下乃孤立爾。」帝為之感動。

契丹主宗真遣使賫其畫像來,求帝畫像,未報而死。子洪基立,以為請,詔昪報聘,諭使更致新主像。契丹欲先得之,昪曰:「昔文成以弟為兄屈,尚先致敬,況今為伯父哉!」遂無以奪,乃復以洪基像來。嘉祐三年,擢樞密副使,遷參知政事、樞密使。昪愛惜官資,凡內降所與,多持不下。見帝春秋高,前後屢進言儲嗣事,卒與韓琦同決策。

英宗立,請老,帝曰:「太尉勤勞王家,詎可遽去?」但命五日一至院,進見無蹈舞。司馬光上疏言:「近歲以來,大臣年高者皆不敢自安其位,言事者欲以為名,又從而攻之。使其人無可取,雖少壯何為?果有益於時,雖老何傷?昪為人忠謹清直,不可干以私,若使且居其位,於事亦未有曠廢也。」昪請不已,始賜告,令養疾,遂以彰信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許州,改鎮河陽三城。拜太子太師致仕。熙寧十年薨,年八十六。贈司徒兼侍中,謚曰康節。

趙概,字叔平,南京虞城人。少篤學自力,器識宏遠,為一時名輩稱許。中進士第,通判海州,為集賢校理、開封府推官。奏事殿中,仁宗面賜銀緋。

出知洪州,州城西南薄章江,有泛溢之虞,概作石堤二百丈,高五丈,以障其沖,水不為患。僚吏鄭陶、饒奭挾持郡事,為不法,前守莫能制。州之歸化卒,皆故時群盜。奭造飛語曰:「卒得廩米陳惡,有怨言,不更給善米,且生變。」概不答。卒有自容州戍逃歸而犯夜者,斬之以徇,因收陶、奭抵罪,閤府股慄。

加直集賢院、知青州。坐失舉澠池令張誥免,久乃起,監密州酒。知滁州,山東有寇李二過境上,告人曰:「我東人也,公嘗為青州,民愛之如父母,我不忍犯。」率眾去。


  

召修起居注。歐陽修後至,朝廷欲驟用之,難於越次。概聞,請郡,除天章閣待制、糾察在京刑獄,修遂知制誥。逾歲,概始代之。郊祀,當任子、進階爵,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宰相謂曰:「君即為學士,擬封不久矣。」概曰:「母年八十二,願及今拜君賜以為榮。」乃許之,後遂為例。

蘇舜欽等以群飲逐,概言:「預會者皆館閣名士,舉而棄之,觖士大夫望,非國之福也。」不報。求知蘇州,終母喪,入為翰林學士。聘契丹,契丹主會獵,請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親酌玉杯為概勸,且授侍臣劉六符素扇,寫之納袖中,其禮重如此。還,兼侍讀學士。諫官郭申錫論事忤旨,帝欲加罪,概曰:「陛下始面諭申錫毋面從,今黜之,何以示天下?」乃止。

以龍圖閣學士知鄆州、應天府,代韓絳為御史中丞。絳以論張茂實不宜典宿衛罷,概至,首言之,茂實竟去。禦藥院內臣有寄資至團練使者,謂之暗轉。概請明限以年,詔俟出院優遷之,毋得累寄。擢樞密使、參知政事。數以老求去。熙寧初,拜觀文殿學士、知徐州。自左丞轉吏部尚書,前此,執政遷官,未有也。以太子少師致仕,退居十五年,嘗集古今諫爭事,為《諫林》百二十捲上之。神宗賜詔曰:「請老而去者,類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唯卿有志愛君,雖退處山林,未嘗一日忘也。當置於坐右,時用省閲。」元豐六年薨,年八十八。贈太子太師,謚曰康靖。

概秉心和平,與人無怨怒。雖在事如不言,然陰以利物者為不少,議者以比劉寬、婁師德。坐張誥貶六年,念之終不衰,誥死,恤其家備至。歐陽修遇概素薄,又躐知制誥,及修有獄,概獨抗章明其罪,言為仇者所中傷,不可以天下法為人報怨。修得解,始服其長者。為鄆州時,吏按前守馮浩侵公使錢三十萬,當以職田租償。概知其貧,為代以己奉。其平生所為類此。

概初名禋,嘗夢神人金書名簿有「趙概」,遂更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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