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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485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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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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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仁宗天聖二年,翰林待詔、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魚,請佩金魚。仁宗曰:「先朝不許伎術人輒佩魚,以別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景祐三年,詔殿中省尚藥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三年,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余依舊例。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從之。中興,並仍舊制。


  

笏。唐制五品以上用象。上圓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宋文散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武臣、內職並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緋、綠者給之。中興同。

靴。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興仍之。乾道七年,復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並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裡用素衲氈,高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隨裳色之意。

簪戴。幞頭簪花,謂之簪戴。中興,郊祀、明堂禮畢迴鑾,臣僚及扈從並簪花,恭謝日亦如之。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欒枝以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羅花以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將校以下。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並如之。

重戴。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岩叟之服。以皂羅為之,方而垂檐,紫裡,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頷下。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御史台皆重戴,余官或戴或否。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太宗淳化二年,御史台言:「舊儀,三院御史在台及出使,並重戴,事已久廢。其御史出台為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從之。又詔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中興後,御史、兩制、知貢舉官、新進士上三人,許服之。

時服。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公服、錦寬袍,綾汗衫、袴,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綾綉抱肚。

大將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製、崇班,皆四事;無錦袍。將軍至副率、知雜御史至大理正、入內都知、內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無袴。

通事舍人、承製、崇班、入內押班、內侍副都知押班、內常侍、六尚奉禦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無勒帛,內職汗衫以綾,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內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端午,亦給。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別加綉抱肚、小扇。誕聖節所給,如時服。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內諸司胥史、工巧人,並給服有差。

朝官、京官、內職出為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并州,次暈錦,皆五事。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禦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袴。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皂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綾。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綾色絹。景德元年,始詔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襕、暖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給皂地金綫盤雲鳳鹿胎旋襕,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給皂地金綫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並賜衣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器百兩,馬二匹,金涂銀鞍勒一。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並賜衣五事,金帶一,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涂金銀鞍勒馬一。三司使、學士、御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涂金銀鞍勒馬一。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裝犀帶,後改賜金帶。

中書舍人,賜襲衣、犀帶。宰相以下對禦抬賜;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謝訖,中使押賜,再入謝于別殿。中書舍人或告謝日已改賜章服,則罷中使押賜。

郊禋禮畢,親王、宰相至龍圖閣直學士、禁軍將校,各賜襲衣、金帶,親王、中書門下、樞密、宣徽、三司使、四廂都指揮使以上,加鞍勒馬一。其後宮觀副使、天書扶侍使,並同學士。

同中謝日。雍熙元年,兩省五品以上,御史台、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魚袋。其為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大中祥符元年,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因東封為諸州部署鈐轄者,並特賜焉。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節度使減散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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