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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265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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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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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求天正所盈之日及分並冬至大小余:以八十四萬一百六十八去元積,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所盈日,不滿為小余。日滿六十去之,不滿者,命從甲子,算外,即冬至日辰、大小余也。《乾元》以歲周乘積年為歲積分,以七萬五百六十去之,不盡,以五因,滿元率收為日,不滿為餘日。《儀天》以歲周乘積年,進一位,為歲積分;盈宗法而一為積日,不滿為餘日。去命並同《應天》。

求次氣:以天正冬至大、小余遍加諸常數,盈六十去之,不盈者,命如前,即得諸氣日辰、大小余秒也。《乾元》置中氣大、小余,以氣策加之,命如前,即次氣日辰也。《儀天》置冬至大、小余,加氣策及余秒,秒盈秒母從小余,盈紀法去之,皆命如前法,各得次氣常日辰及余秒。


  

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乾元》謂之經朔。《儀天》謂之天正合朔。

以月率去元積,不盡者,為天正十一月通余;以通余減七十三萬六百三十五,余,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及余秒。《乾元》以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去歲積分,不盡為朔余;以歲積分為朔積分,又倍五萬二千九百二十,除之,余以五因,滿元率為日,不滿為分。《儀天》以合率去歲積分,不盡為閏余;滿宗法為閏日,不滿為余,以閏日及余減天正冬至大、小余,為天正合朔大、小余;去命如前,即得合朔日辰、大小余。

求次朔望中日:《乾元》謂之求弦望經朔。《儀天》謂之求次朔。

置朔中日,累加弦策余秒,即得弦、望及次朔中日。《乾元》以弦策加經朔大、小余,即得次朔經日;以弦策及余秒加經朔,得上弦;再加,得望;三之,得下弦。

求望中月:置朔中月,加半交,盈交正去之,余為望中月。二歷不立此法。

求朔弦望入氣:置朔、望中日,各以盈縮準去,不盡者,為入氣日及分。二歷不立此法。

推沒日:置有沒之氣小余,其小余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以上者求之也。

近減元法,余以八因之,一千九十二、秒一十九半除為沒日,命起氣初,即得沒日辰。其秒不足者,退一分,加二十四秒,然後除之,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乾元》置有沒之氣小余,在二千二百九十七半以上者,以十五乘之,用減四萬四千七百四十二半,余以六百四十二半除為沒日。《儀天》以秒母通常氣小余及秒,而從之以減歲周,余滿五千二百九十七為沒日,去命如前。

推滅日:以冬至大、小余,遍加朔日中為上位,有分為下位,在四千六百九十五以下者,為有滅之分也。置有滅之分,進位,以一千五百六十五除為滅日,以滅日加上位,命從甲子,算外,即得月內滅日。《乾元》置有滅之經朔小余,在一千一百八十以下者,以八因之,滿三百六十八除為滅日。《儀天》經朔小余在朔虛法以下者,三因,進位,以朔虛分除為滅日。

求發斂

候策:五、小余七百二十八、秒二,母二十四。《乾元》候數五、小余一百一十四、秒十二,秒母七十二。《儀天》候率五、小余七百三十五、秒二十五,秒母三十六。

卦策:六、小余八百七十四、秒六。《乾元》卦位六、小余二百五十七,秒母六十。《儀天》卦率六、小余八百八十三、秒二十。

土王策:十二、小余一千七百四十八、秒一十二。《乾元》策三、小余一百二十八半,秒母一百一十。《儀天》土王率三、小余四百四十、秒五,秒母同上。

辰數:八百三十三半。《乾元》辰法二百四十五,辰率千五百二十。

刻法:一百。《乾元》一百四十七。《儀天》刻三百。

求七十二候:各因諸氣大、小余秒命之,即初候日也;各以候策加之,得次候日;又加之,得末候日。二歷同法。

求六十四卦:各置諸中氣大、小余秒命之,即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終卦用事日。十有二節之初,皆諸侯外卦用事日。二歷同法。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大、小余秒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加四季之節大、小余秒,命從甲子,算外。即其月土王用事日。《乾元》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余。《儀天》以土王率加四季大、小余。

求二十四氣加時辰刻:《乾元》謂之辰刻。《儀天》謂之求時。

各置小余,以辰數除之為時數,不滿,百收為刻分,命起子正,算外,即所在。《乾元》時數同,其不盡,以五因之,以刻法除為刻分。《儀天》以三因小余,以辰率除之為時數,不盡者,滿刻率除為刻,余為分。


  

天總:七十三萬六百五十八、秒六十四。《乾元》軌率二十一萬四千七十七、秒七千五百一十、小分七十。《儀天》乾元數三百六十八萬九千八十八、秒九十九。

天度:三百六十五、小余二千五百六十三、微八十八。《乾元》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小余二千五百六十三。《儀天》乾則三百六十五度、小余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儀天》諸法皆在天總數中。《乾元》、《儀天》各立其法。《乾元》周天策一百七萬三千八百五十三、秒七千五百五十三半,會周一萬七千三百六十四,會余二十一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天中一百八十二、六千二百八十一半。《儀天》歲差一百一十八、秒九十九,一象度九十一、余三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盈初縮末限分八十九萬七千六百九十九、秒五十,限日八十八、余八千八百九十九、秒五十,縮初盈末限分九十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五、秒十五,限日九十三、余七千四百八十五、秒五十,盈縮積二萬四千五百四十三,進退率一千八百三十六,秒母一百。

《乾元》二十四氣日躔陰陽度

《應天》、《乾元》二歷,以常氣求其陰陽差,故有二十四氣立成。《儀天》以盈縮定分、四限直求二十四氣陰陽差,乃更不制二十四氣差法。

求日躔損益盈縮度:《乾元》謂之求每日陰陽差。《儀天》謂之求入盈縮分先後定數。

各置定日及分,以冬至常數相減,百收,通為分,自雨水後十六為法,自霜降後十五為法。除分為氣中率,二相減,為合差;半之,加減率為初、末率。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

又法,以除合差,為日差。後少者,日損初率;後多者,日益初率。

為每日日躔損益率;累積其數,為盈縮度分。《乾元》各置氣數,以一百二十乘之,以一千八百二十六除之,所得為平行率;相減,為合差;初、末並如《應天》。《儀天》以宗法乘盈縮積,以其限分除之,為限率分,倍之,為未限平率;日分乘之,亦以限分除之,為日差;半之,加減初、末限平率,在初者減初加末,在末者減末加初,為末定率;乃以日差累加減限初定率,初限以減、末限以加,為每日盈縮定分;各隨其限盈加縮減其下先後數,為每日先後定數;冬至後積盈為先,在縮減之;夏至後,積縮為後,在盈減之。其進退率、昇平積準此求之,即各得其限每日進退率、昇平積也。

求日躔先後定數:《乾元》謂之求入氣、求弦望氣入、求日躔陰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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