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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 141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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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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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四月,詔尚書左仆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三尚書事,御史糾不當者,兼糾彈之。尚書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書事,又知用度。余皆依舊。尋改度支尚書為戶部尚書,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諸曹侍郎及內史舍人,並加為從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員,通舊為二十四員。廢光祿寺及都水台入司農,廢衛尉入太常尚書省,廢鴻臚亦入太常。罷大理寺監、評及律博士員,加置正為四人。罷郡,以州統縣,改別駕、贊務,以為長史、司馬。舊周、齊州郡縣職,自州都、郡縣正已下,皆州郡將縣令至而調用,理時事。至是不知時事,直謂之鄉官。別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歲考殿最。刺史、縣令,三年一遷,佐官四年一遷。佐官以曹為名者,並改為司。六年,尚書省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則厘其曹事。吏部又別置朝議、通議、朝請、朝散、給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騎、屯騎、驍騎、遊騎、飛騎、旅騎、雲騎、羽騎八尉。其品則正六品以下,從九品以上。上階為郎,下階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監檢。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奉朝請、通事令史員,及左右衛、殿內將軍,司馬督,武騎常侍等員。

十二年,復置光祿、衛尉、鴻臚等寺。諸州司以從事為名者,改為參軍。


  

十三年,復置都水台。國子寺罷隷太常,又改寺為學。

十四年,諸省各置主事令史員。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罷州縣、鄉官。

十六年,內侍省加置內主事員二十人,以承門閣。

十八年,置備身府。

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大監。初加置副監。

仁壽元年,改都水台為監,更名使者為監。罷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置博士五人,從五品,學生七十二人。

三年,監門府又置門候一百二十人。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從,而除上下階。罷諸總管,廢三師、特進官。分門下、太仆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並尚書、門下、內史、秘書,以為五省。增置謁者、司隷二台,並御史為三台。分太府寺為少府監。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將作寺為將作監,並都水監,總為五監,改左右衛為左右翊衛,左右備身為左右騎衛。左右武衛依舊名。改領軍為左右屯衛,加置左右禦。改左右武候為左右候衛。是為十二衛。又改領左右府為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依舊名,凡十六府。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為列。品同則以省府為前後,省府同則以局署為前後焉。

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之職。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並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隷六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閒劇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其餘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監諸衛府,則皆曰府史。後又改主客郎為司蕃郎。尋又每減一郎,置承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

舊都督已上,至上柱國,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號將軍官,皆罷之。並省朝議大夫。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祿、從一品。左右光祿、左正二品,右從二品。金紫、正三品。銀青光祿、從三品。正議、正四品。通議、從四品。朝請、正五品。朝散從五品。等九大夫,建節、正六品。奮武、從六品。宣惠、正七品。綏德、從七品。懷仁、正八品。守義、從八品。奉誠、正九品。立信從九品。等八尉,以為散職。開皇中,以開府儀同三司為四品散實官,至是改為從一品,同漢、魏之制,位次王公。門下省減給事黃門侍郎員,置二人,去給事之名,移吏部給事郎名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四人,從五品,省讀奉案。廢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等常員。改符璽監為郎,置員二人,為從六品。加錄事階為正八品。以城門、殿內、尚食、尚藥、禦府等五局隷殿內省。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


  
內史省減侍郎員為二人,減內史舍人員為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員二人,從六品。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員為謁者台職。減主書員,置四人,加為正八品。十二年,改內史為內書。

殿內省置監、正四品。少監、從四品。丞,從五品。各一人,掌諸供奉。又有奉車都尉十二人,掌進禦輿馬。統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六局,各置奉禦二人,正五品。皆置直長,以貳之。正七品。尚食直長六人,又有食醫員。尚藥直長四人,又有侍禦醫、司醫、醫佐員。尚衣即舊禦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尚舍即舊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閒:一左右飛黃閒,二左右吉良閒,三左右龍媒閒,四左右騊駼閒,五左右駃騠閒,六左右天苑閒。有直長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輦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輦六人。城門置校尉一人,降為正五品。後又改校尉為城門郎,置員四人,從六品。自殿內省隷為門下省官。

秘書省降監為從三品,增置少監一人。從四品。增著作郎階為正五品,減校書郎為十人。改太史局為監,進令階為從五品,又減丞為一人。置司辰師八人,增置監候為十人。其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少令。增秘書郎為從五品,加置佐郎四人,從六品。以貳郎之職。降著作郎階為從五品。又置儒林郎十人,正七品。掌明經待問,唯詔所使。文林郎二十人,從八品。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此二郎皆上在籓已來直司學士。增校書郎員四十人,加置楷書郎員二十人,從九品。掌抄寫禦書。

御史台增治書侍御史為正五品。省殿內御史員,增監察御史員十六人,加階為從七品。開皇中,御史直宿禁中,至是罷其制。又置主簿、錄事員各二人。五年,又降大夫階為正四品,減治書侍御史為從五品;增侍御史為正七品,唯掌侍從糾察,其台中簿領,皆治書侍御史主之。後又增置御史,從九品,尋又省。

謁者台大夫一人,從四品。五年,改為正四品。掌受詔勞問,出使慰撫,持節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駕出,對御史引駕。置司朝謁者二人以貳之。從五品。屬官有丞一人,主簿、錄事各一人等員。又有通事謁者二十人,從六品。即內史通事舍人之職也。次有議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將事謁者三十人,謁者七十人,皆掌出使。其後廢議郎,通直、將事謁者,謁者等員,而置員外郎八十員。尋詔門下、內史、御史、司隷、謁者五司,監受表,以為恆式,不復專謁者矣。尋又置散騎郎,從五品,二十人,承議郎、正六品。通直郎,從六品。各三十人,宣德郎、正七品。宣義郎,從七品,各四十人,從事郎、正八品。將仕郎、從八品。常從郎、正九品。奉信郎,從九品。各五十人,是為正員。並得祿當品。又各有散員郎,無員無祿。尋改常從為登仕,奉信為散從。自散騎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據品以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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