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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總不會那麼簡單吧,」聶赫留朵夫對自己說,但同時又明白,這種與他本來的習慣相反的說法,儘管初看起來古怪,卻無疑是正確的解答,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實踐上都是這樣。「怎樣對待作惡的人?難道可以放任他們不加懲罰嗎?」這一類常見的反駁,如今已不會使他感到為難了。倘若懲罰能減少罪行,改造罪犯,那麼,這樣的反駁還有點道理。但事實證明情況正好相反,一部分人無權改造另一部分人,那麼唯一合理的辦法,就是停止做這種非但無益而且有害,甚至是殘忍荒謬的事。「幾百年來你們一直懲辦你們認為有罪的人。結果怎麼樣?這種人有沒有絶跡呢?並沒有絶跡,人數反而增加,因為不僅添了一批因受懲罰而變得腐化的罪犯,還添了一批因審判和懲罰別人而自己墮落的人,也就是審判官、檢察官、偵訊官和獄吏。」聶赫留朵夫現在明白,社會和社會秩序所以能維持,並不是因為有那些受法律保護的罪犯在審判和懲罰別人,而是因為儘管存在這種腐敗的現象,人們畢竟還是相憐相愛的。
聶赫留朵夫希望在這同一本福音書裡找到能證實這種思想的文字,就把它從頭讀起。他讀着一向使他感動的《登山訓眾》①,今天才第一次看出這段訓誡並非抽象的美好思想,提出的大部分要求也並不過分而難以實現,而是簡單明了切實可行的戒律。一旦實行這些戒律(而這是完全辦得到的),人類社會就能確立嶄新的秩序,到那時不僅使聶赫留朵夫極其憤慨的種種暴行都會自然消滅,而且人類至高無上的幸福——在地上建立天國——也能實現。
那些戒律總共有五條。
①見《新約全書·馬太福音》第五章。
第一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一節到第二十六節)就是人不僅不可殺人,而且不可對弟兄動怒,不可輕視別人,罵人家是「拉加」①。倘若同人家發生爭吵,就應該在向上帝奉獻禮物以前,也就是禱告以前同他和好。
①意即「廢物」。
第二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二十七節到第三十二節)就是人不僅不可姦淫,而且不可貪戀女色。一旦同一個婦女結成夫婦,就要對她永不變心。
第三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三節到第三十七節)就是人在允諾什麼的時候不可起誓。
第四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三十八節到第四十二節)就是人不僅不可以眼還眼,而且當有人打你的右臉時,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寬恕別人對你的欺侮,溫順地加以忍受。不論人家求你什麼,都不可拒絶。
第五條戒律(《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節到第四十八節)就是人不僅不可恨仇敵,打仇敵,而且要愛仇敵,幫助仇敵,為仇敵效勞。
聶赫留朵夫凝視着那盞油燈的光,想得出神。他想到生活裡的種種醜惡現象,又設想要是人們能接受這些箴規,我們的生活將變得怎樣。於是他的心充滿了一種好久沒有感受到的喜悅,彷彿經歷了長期的勞累和痛苦以後忽然獲得了寧靜和自由。
他通宵沒有睡覺。他象許許多多讀福音書的人那樣,讀着讀着,第一次忽然領會了以前讀過多次卻沒有注意到的字句的含義。他象海綿吸水那樣,拚命吸取面前這本書裡重要而令人喜悅的道理。他讀到的一切似乎都是熟悉的,似乎把他早已知道卻沒有充分領會和相信的道理重新加以證實,使他徹底領悟。現在他領悟了,相信了。
不過,他不僅領悟和相信,人們履行這些戒律就能得到至高無上的幸福,他還領悟和相信人人只要履行這些戒律就行,不必再做別的,人生唯一合理的意義就在於此。凡是違背這些戒律的就是錯誤,立刻會招來懲罰。這是從全部教義歸納出來的道理,而關於葡萄園的比喻①尤其有說服力。園戶被派到葡萄園替園主工作,他們卻把那園看作他們的私產,彷彿園裡的一切都是為他們置辦的,他們忘記了園主,殺害了凡是向他們提到園主、提到他們對園主應盡義務的人,認為他們有權在那個園裡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