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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 - 23 /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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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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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葉菲米雅·包奇科娃供稱,失款一節彼毫無所知,彼從未踏進該商人房間,一切勾當均系瑪絲洛娃一人所為,因此該商人如有失竊情事,定系瑪絲洛娃持商人鑰匙取款時謀財所致。」瑪絲洛娃聽到這裡,全身打了個哆嗦,張開嘴巴,回頭瞧了一眼包奇科娃。「當法庭向葉菲米雅·包奇科娃出示一千八百銀盧布存款單並查詢該存款來源時,彼供稱:此乃彼同西蒙·卡爾津金二人十二年積攢所得,彼並準備同西蒙·卡爾津金結婚。又據西蒙·卡爾津金第一次受審時供稱,瑪絲洛娃持鑰匙自妓院來旅館,教唆彼與包奇科娃共同竊取現款,然後三人分臓。」瑪絲洛娃聽到這裡身子又哆嗦了一下,甚至跳起來,臉漲得通紅,嘴裡嘀咕着什麼,但被民事執行吏所制止。「最後卡爾津金還供認,彼曾將藥粉交給瑪絲洛娃,使該商人安眠;但在第二次審訊時又推翻前供,聲稱並未參與謀財案件,亦未曾將藥粉交與瑪絲洛娃,而將全部罪責推到瑪絲洛娃一人身上。至于包奇科娃在銀行存款一節,彼同包奇科娃供詞相同,聲稱系彼二人十二年來在旅館聽差所得之小費。」

接着,起訴書列舉被告對質記錄、證人供詞、法院鑒定人意見,等等。


  

起訴書結尾如下:

“綜上所述,包爾基村農民西蒙·彼得羅夫·卡爾津金,年三十三歲,小市民葉菲米雅·伊凡諾娃·包奇科娃,年四十三歲,小市民葉卡吉琳娜·米哈依洛娃·瑪絲洛娃,年二十七歲,被控于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經過預謀,竊取商人斯梅里科夫現款和戒指一枚,共值二千五百銀盧布,謀財害命,以毒藥摻酒灌醉斯梅里科夫,致彼死亡。

「查此項罪行觸犯刑法第一四五三條第四款和第五款。據此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二○一條規定,農民西蒙·卡爾津金、葉菲米雅·包奇科娃和小市民葉卡吉琳娜·瑪絲洛娃應交由地方法院會同陪審員審理。」

書記官這才唸完長篇起訴書,收拾好檔案,坐下來,雙手理理長頭髮。大家都輕鬆地舒了一口氣,愉快地感覺到審訊就要開始,一切都會水落石出,正義就可得到伸張。只有聶赫留朵夫一人沒有這樣的感覺。他想到十年前他所認識的天真可愛的姑娘瑪絲洛娃竟會犯下這樣的罪行,不由得大驚失色。













十一

等到起訴書唸完,庭長同兩個法官商量了一番,然後轉身對卡爾津金說話,臉上的神情分明表示:這下子我們就會把全部案情弄個水落石出了。

「農民西蒙·卡爾津金,」他身子側向左邊,開口說。

西蒙·卡爾津金站起來,兩手貼住褲子兩側的接縫,整個身子向前衝,兩邊腮幫無聲地抖動個不停。

「你被控于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串通葉菲米雅·包奇科娃和葉卡吉琳娜·瑪絲洛娃盜竊商人斯梅里科夫皮箱裡的現款,然後拿來砒霜,唆使葉卡吉琳娜·瑪絲洛娃放在酒裡給商人斯梅里科夫喝下,致使斯梅里科夫中毒斃命。你承認自己犯了罪嗎?」他說完把身子側向右邊。

「絶對沒這回事,因為我們的本份是伺候客人……」

「這話你留到以後再說。你承認自己犯了罪嗎?」

「絶對沒有,老爺。我只是……」

「有話以後再說。你承認自己犯了罪嗎?」庭長從容而堅決地再次問道。

「我可不會幹這種事,因為……」


  

民事執行吏又連忙奔到西蒙·卡爾津金身邊,悲天憫人地低聲制止他。

庭長現出對他的審問已經完畢的神氣,把拿檔案那隻手的臂肘挪了個地方,轉身對葉菲米雅·包奇科娃說話。

「葉菲米雅·包奇科娃,你被控于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在摩爾旅館串通西蒙·卡爾津金和葉卡吉琳娜·瑪絲洛娃從商人斯梅里科夫皮箱裡盜竊其現款與戒指一枚,三人分臓,併為掩蓋你們的罪行,讓商人斯梅里科夫喝下毒酒,致使他斃命。你承認自己犯了罪嗎?」

「我什麼罪也沒有,」這個女被告神氣活現地斷然說。「我連那個房間都沒有進去過……既然那個賤貨進去過,那就是她作的案。」

「這話你以後再說,」庭長又是那麼軟中帶硬地說。「那麼你不承認自己犯了罪嗎?」

「錢不是我拿的,酒也不是我灌的,我連房門都沒有踏進去過。我要是在場,準會把她攆走。」

「你不承認自己犯了罪嗎?」

「從來沒犯過。」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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