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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270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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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0頁

朗讀:

 我準備在這本書裡闡述一切可能做到的事情,以便讓每一個人按他的理解在我所說的好事情中去加以選擇。一開始,我就曾經想到從早就對愛彌兒的伴侶進行培養,要為愛彌兒培養她,同時也要為她而培養愛彌兒,而且還打算把他們兩個人放在一塊兒培養。不過,一加考慮之後,我就發現這樣過早地安排是不好的,而且,在沒有弄清楚他們的結合是不是合乎自然的秩序,沒有弄清楚他們之間是不是有適合于結合的條件之前,就預先確定這兩個小孩將來要匹配成婚,那是十分荒唐的。我們不能把在野蠻的狀態下是自然的事情,和在文明的狀態下是自然的事情混為一談。在前一種情況下,任何一個婦女對任何一個男人都是適合的,因為男人和女人都只是具有原始的和共同的個性;而在後一種情況下,由於每一個人的性格受各種社會制度影響而得到發展,由於每一個人的思想不僅是因為他所受的教育,而且還因為天性和教育之間正確的或錯誤的配合,使人形成了特有的個性,因此,男女雙方要進行選擇的話,便只有把他們互相介紹,讓他們自己看一看在各方面是不是彼此相宜,或者,至少讓他們作出對彼此都最為適合的選擇。

不幸的是,社會生活一方面發展了人的性格,另一方面也使人分成了等級;由於性格的發展和等級的劃分是不一致的,所以等級的劃分愈細,不同等級的人便愈容易混淆。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才產生了許多不相配稱的婚姻和敗壞秩序的事情;很顯然,人們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敗壞;等級的差距愈大,婚姻的聯繫便愈鬆弛;貧富愈懸殊,父親和丈夫便愈是沒有恩情。不論是主人或奴隷,他們都不再愛他們的家了,他們所看重的是他們的等級。


  

如果你想防止這些弊病和獲得美滿的婚姻,你就必須摒棄偏見,必須把人類的社會制度忘得一乾二淨,而只按照大自然的意思去做。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只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是相配的話,那他們是不能結婚的,因為將來條件一變,他們彼此就不再相配了;但是,如果兩個人不論是處在什麼環境,不論是住在什麼地方,不論是占居什麼社會地位,都是彼此相配的話,那他們就可以結成夫妻了。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在婚姻問題上可以不考慮社會關係,我的意思是說自然關係的影響比社會關係的影響要大得多,它甚至可以決定我們一生的命運,而且在愛好、脾氣、感情和性格方面是如此嚴格地要求雙方相配,所以一個賢明的父親(即使他是國王或君主)不應當有絲毫的猶豫,必須為他的兒子要一個在這些方面相配的女子,儘管那個女子是出生在一個不良的人家,儘管她是一個劊子手的女兒。是的,我認為,這樣一對彼此相配的夫婦是經得起一切可能發生的災難的襲擊的,當他們一塊兒過着窮困的日子的時候,他們比一對佔有全世界的財產的離心離德的夫妻還幸福得多。

因此,我沒有在愛彌兒幼小的時候就給他選定一個妻子,我等待着,要為他找一個同他相配的人。其實,根本就不是我這樣主張,而是大自然這樣主張的;我的任務只是去發現大自然替他選擇的配偶罷了。我之所以說是我的任務而不說是他的父親的任務,是因為他的父親在把他交給我的時候,就同時把父親的地位讓給我了,並且把父親的權利也交給我了,愛彌兒的真正的父親是我,是我把他教養成人的。如果我不能按照自然的選擇,也就是說按照我的選擇為他主持婚事的話,我也許已經拒絶擔任培養他的工作了。我感到快樂的是:我使他成了一個幸福的人,這種快樂可以補償我為了使他成為這樣一個人而花費的許多心血。

但是,不要以為我在替愛彌兒尋找配偶這件事情上一直是很拖延的,不要以為我會拖延到叫他自己去尋找她。我之所以要這樣叫他去尋找一番,只不過是藉此機會使他對婦女有所認識,以便他能夠瞭解同他相配的那個女人有哪些優點。蘇菲早就是找到了的,也許愛彌兒已經看見過她了;不過,只有在時機成熟的時候他才能夠認識她。


  
儘管在婚姻問題上並不是非要雙方的社會地位相等不可,但是,如果雙方的社會地位相等,再加上他們在其他方面也相配,那麼,平等的社會地位就可以使其他相配的因素具有更多的價值;相等的社會地位是不能抵消任何一個相配的因素的,但是,如果雙方在各個方面都是相等的話,那他們之是否適于結婚,就要看他們的社會地位是否相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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