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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166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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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由於我把我心中對真理所懷抱的愛作為我的全部哲學,由於我採用了一個既簡單容易又可以使我撇開空空洞洞的論點的法則作為唯一的方法,因此我按照這個法則又檢驗了我所知道的知識,我決定把我不能不真心實意地接受的種種知識看作是不言而喻的,把同它們似乎是有必然的聯繫的知識則看作是真實的;至于其餘的知識,我對它們則保持懷疑,既不否定也不接受,既然它們沒有實用的價值,就用不着花我的心思去研究它們。

但是,我是怎樣一個人呢?我有什麼權利去評判事物呢?是什麼東西在決定我作出這樣或那樣的判斷呢?如果它們是由於我所接受的印象硬要我非那樣判斷不可的話,則我進行的這番探討就是徒然浪費精力;要麼就徹底探討,否則就不去管它們,讓它們自行得出一個結果。因此必須首先把我的目光轉向我自己,以便瞭解我要採用的工具,瞭解我把它用起來有多大的把握。


  

我存在着,我有感官,我通過我的感官而有所感受。這就是打動我的心弦使我不能不接受的第一個真理。我對我的存在是不是有一個特有的感覺,或者說,我是不是隻通過我的感覺就能感到我的存在?這就是我直到現在還無法解決的第一個懷疑。因為,由於我或者是直接地或者是通過記憶而繼續不斷地受到感覺的影響,我怎麼就能知道”我“的感覺是不是獨立於這些感覺之外的,是不是不受它們的影響呢?

我的感覺既能使我感知我的存在,可見它們是在我的身內進行的;不過它們產生的原因是在我的身外,因為不論我接受與否,它們都要影響我,而且,它們的產生或消滅全都不由我作主。這樣一來,我就清清楚楚地認識到我身內的感覺和它們產生的原因(即我身外的客體)並不是同一個東西。因此,不僅存在着我,而且還存在着其他的實體,即我的感覺的對象;即使這些對象不過是一些觀念,這些觀念也並不就是”我”。

我把我所感覺到的在我身外對我的感官發生作用的東西都稱為「物質」;在我看來,物質的一切分子都將結合成單個單個的實體,所以我把物質的分子稱為「物體」。這樣一來,我認為唯心論者和唯物論者之間的一切爭論都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他們所說的物體的表象和實際之間的區別完全是想象的。

現在,我對宇宙的存在也象對我自己的存在一樣,是深信不疑的。此後,我要進一步思考我的感覺的對象;當我發現我有能力把它們加以比較的時候,我覺察到我賦有一種活的力量,而以前我是不知道我有這種力量的。


  
知覺,就是感覺;比較,就是判斷;判斷和感覺不是一回事情。通過感覺,我覺得物體是一個個孤立分散地呈現在我的眼前的,其情形也象它們在大自然中的情形一樣;通過比較,我就把它們挪動了一下,可以說是移動了它們的位置,我把它們一個一個地疊起來,以便說出它們的異同,同時再概括地說出它們的關係。依我看來,能動的或聰慧的生物的辨別能力是能夠使「存在」這個辭具有一種意義的。我在那僅有感覺的生物中是沒有找到過這種能夠進行比較和判斷的智力的,我在它們的天性中也沒有發現過這種智力。這種被動的生物可以分別地感覺每一種客體,甚至能感覺出由兩個物體合成的整體,但是,由於它沒有能力把客體一個一個地疊起來,所以它就無法把它們加以比較,它就無法對它們進行判斷。

在同一時間內看見兩種物體,這並不等於就發現了它們的關係或判明了它們的差異;看到幾個互不相連的物體,也不等於數清了它們的數目。我可以在同一個時刻具有一根長棍子和一根短棍子的觀念,雖然我沒有把它們加以比較,也不是經過判斷而看出這根棍子比那根棍子短的,正如我一下就看完了我整個的一隻手而沒有計算有多少手指一樣。「長一點、短一點」這類比較的觀念,以及「一、二等等」數目的觀念當然不是感覺,雖然我只能夠在有所感覺的時候才能產生這些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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