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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44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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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我的計劃並不是要把所有一切的詳細情節都一一地談到,而只是陳述一般的原則,只是在遇到困難的時候才闡述一些例子。要在社會當中把一個孩子一直帶到十二歲都不使他對人與人的關係和人類行為中的是非有一點兒概念,我認為是不可能的。因此,只須儘可能晚一些時候才把這些必要的概念灌輸給他,並且在不可避免地要讓他獲得這些概念的時候,只把當時需要的概念灌輸給他,其目的只是為了使他認識到他不是任何人的主人,他不應當滿不在乎地損害別人,或者損害了別人還不知道。有些孩子的性格是很溫和的,我們可以從他們天真無邪的童年時期把他們帶養到很大都不會出什麼亂子;但是,也有一些孩子的性格很暴烈,他們那種兇猛的氣質發展得早,因此,必須趕快把他們教養成人,以免迫不得已地要把他們束縛起來。

我們首先是要對自己盡我們的責任;我們原始的情感是以我們自身為中心的;我們所有一切本能的活動首先是為了保持我們的生存和我們的幸福。所以,第一個正義感不是產生於我們怎樣對別人,而是產生於別人怎樣對我們;一般的教育方法還有一個錯誤是,首先對孩子們只講他們的責任,而從來不談他們的權利,所以開頭就顛倒了:他們應該知道的事情,一樣也沒有告訴他們,而他們不應該知道的和同他們毫不相干的事情,卻全都對他們講了。


  

如果說一定要我去教育一個我剛纔描述的那種孩子,我心裡會這樣想:一個孩子雖不打人,但要打東西;雖然他不久能從經驗中學會尊重一切在年齡和體力上超過他的人,但他對東西就不一定愛護。因此,應當使他具備的頭一個觀念,不是自由的觀念,而是財產的觀念;為了使他獲得這個觀念,就必須讓他有幾樣私有的東西。僅僅告訴他說他有哪些衣服、傢具和玩具,那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雖然他在用這些東西,但他不知道他為什麼和怎樣有這些東西的。即使再進一步告訴他,說他之所以有這些東西,是因為你給他的,也未必能說明問題,因為,要給人東西,就必須自己有東西,可見一樣東西在歸他所有以前是屬於別人的;我們要向他講解的,正是這種財產的原理;至于贈送禮物,那是一種社會習俗,就用不着向他講了,因為孩子們在目前是根本不懂得什麼叫社會習俗的。諸位讀者,請你們根據這個例子和成千成百個其他的例子仔細想一想,僅僅在孩子們的頭腦中填塞一些他們無法理解的辭兒,怎麼就能說是把他們已經教育得非常好了呢?

因此,我們要追溯財產的起源,因為第一個觀念就是從這裡產生的。孩子在鄉間生活,就可以獲得一些田間勞動的概念;只要他有觀察的能力和空閒的時間,就可以做到這一點;而這兩種東西,他都是有的。不論什麼年齡的人,特別是象他這樣的孩子,是很想進行創造、模仿和製作,發揮自己的體力和活潑的精神的。所以,只要他看過一兩次別人如何鋤地、播種和種植蔬菜,他自己就想去種蔬菜的。

根據上述原理,我是絶不會反對他的意志的;相反,我還要十分的贊成,分享他的樂趣,同他一塊兒勞動,其目的不是為了使他高興,而是使我自己高興;至少在他看來是這樣的:我做他種菜的副手,我幫他鋤地,一直幫到他自己有足夠的臂力鋤地為止;當他把一顆蠶豆種在地裡的時候,他就佔領這塊土地了,這樣的佔領,當然比努涅斯·巴耳博亞替西班牙國王把旗子在南海的海岸上一插就算是佔領南美,更值得尊重和不可侵犯。


  
我們每天都給蠶豆澆水,我們看見它們長起來的時候,簡直是高興極了。我對他說:「這是屬於你的。」他一聽這話,就更感到高興;當我給他解釋「屬於」這個辭的意思時,我使他意識到他在這裡投入了他的時間、他的勞動、他的辛勤以及他的人格;使他意識到在這塊土地上有他自己的東西,任何人來侵犯,他都有權制止,正如他自己的手,任何人來強拉,他都可以把它縮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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