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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試圖說服你的學生相信他們有服從的義務時,你在你所謂的說服當中就已經是攙雜了暴力和威脅的,或者更糟糕的是還攙雜了阿諛和許諾的。因此,他們或者是為利益所引誘,或者是為暴力所強迫,就裝着是被道理說服的樣子。他們同你一樣,很快地看到服從對他們有利,反抗對他們是有害的。但是,由於你強迫他們做的儘是他們不喜歡做的事情,由於照別人的心意辦事總是挺痛苦的,因此,他們就悄悄地照他們的心意去做,而且認為,只要你不發現他們是陽奉陰違,他們就可以大做特做,而一旦被發現,就準備認錯,以免吃到更大的苦頭。為什麼要服從,在他們那個年齡是不能理解的,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人能夠使他們真正明白這個道理;不過,由於害怕受到你的懲罰和希望得到你的寬恕,由於你再三再四地強迫,硬要他們答應,所以弄得他們只好你怎樣說就怎樣承認;你以為是用道理把他們說服了,其實是因為他們被你說得挺厭煩和害怕了。
這樣一來,將產生什麼後果呢?第一,由於你把他們不能理解的義務強加在他們身上,將促使他們起來反抗你的專制,使他們不愛你,使他們為了得到獎勵或逃避懲罰而採取奸詐、虛偽和撒謊的行為,最後,使他慣于用表面的動機來掩蓋秘密的動機,從而在你自己的手中學會不斷地捉弄你的手段,使你無法瞭解他們真正的性格,而且一有機會就用空話來對你和別人進行搪塞。你也許會說,就法律而論,儘管良心上覺得應當服從,但它對成年人仍然要加以強制的。我同意你的說法。但是,要不是把孩子教育壞了的話,怎麼會有這種人呢?正是在這方面我們應當預先防備。對孩子們講體力,對成年人講道理,這才是自然的次序:對明智的人是不需要講法律的。
要按照你的學生的年齡去對待他。首先,要把他放在他應有的地位,而且要好好地把他保持在那個地位,使他不再有越出那個地位的企圖。這樣,就可以使他在不知道什麼叫睿智的行為以前,就能實踐其中最重要的教訓了。千萬不要對他採取命令的方式,不論什麼事情,都絶對不能以命令從事。也不要使他想象你企圖對他行使什麼權威。只須使他知道他弱而你強,由於他的情況和你的情況不同,他必須聽你的安排;要使他知道這一點,學到這一點,意識到這一點;要使他及早明白在他高傲的頸項上有一付大自然強加於人的堅硬的枷鎖,在沉重的生活需要這個枷鎖之下,任何人都要乖乖地受它的約束的;要使他從事物而不從人的任性去認識這種需要;要使他瞭解,使他的行動受到拘束的,是他的體力而不是別人的權威。凡是他不應該做的事情,你也不要禁止他去做,只須加以提防就夠了,而且在提防的時候也不用對他解釋其中的道理;凡是你打算給他的東西,他一要就給,不要等到他向你乞求,更不要等到他提出什麼條件的時候才給他。給的時候要高高興興的,而拒絶的時候就要表示不喜歡的樣子;不過,你一經拒絶就不能加以改變,儘管他再三糾纏,你也不要動搖;一個「不」字說出去,就要象一堵鐵打的牆,他碰五、六次就會碰得精疲力竭,再也不想來碰了。
這樣,即使在他得不到他所希望的東西時,你也可以使他心平氣和,覺得沒有關係,得不到也就算了,因為人在天性上可以安心地忍受物品的缺乏,但不能忍受別人的惡意。用「再也沒有了」這句話來回答孩子,除非他認為你是撒謊,否則他是絶不會表示反抗的。何況這裡沒有什麼折衷的餘地,要麼對他是一點也不勉強,否則就首先要他完全服從。最壞的教法是,讓他在他的意志同你的意志之間搖擺不定,讓他同你無止無休地爭論在你們兩人當中究竟由誰作主;我覺得,事事由他作主,反而比你作主要好一百倍。
說來也真是奇怪,自從人們承擔了培養孩子的事情以來,除了拿競爭、嫉妒、猜疑、虛榮、貪婪和怯弱,拿各種各樣在身體還沒有長定以前就能把人的心靈完全敗壞的最危險和最易於刺激的慾念去教育以外,就想不出其他的手段。你每向他們的頭腦中過早地灌輸一次教育,就在他們的心靈深處種下了一個罪惡的根;愚昧的教師在促使他們成為壞人的時候還以為是創造了教人為善的奇蹟,並且還鄭重其事地對我們說:「這才是人哩」。不錯,你造就的人正是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