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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35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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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5頁

朗讀:

 在偏見和人類的習俗沒有改變人們的自然傾向以前,孩子和成年人之所以幸福,完全在於他們能夠運用他們的自由,不過,在童年時候這種自由會受到體力柔弱的限制。一個人只要自己能夠滿足自己的需要,因而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這樣的人才是快樂的人;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的成年人就是這個樣子。如果一個人的需要超過了他的力量,這個人即使愛怎樣做就怎樣做,他也是得不到快樂的;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的孩子就是這個樣子。即使在自然狀態中,孩子們也只能享受部分的自由,正如成年人在文明狀態中也只能享受部分的自由一樣。我們每一個人都因為不能不依靠他人,所以從這一點上說我們是又柔弱又可憐的。我們本來是要做成年人的,而法律和社會又把我們變成了孩子。達官、富人和國王,全都是小孩子,他們看見別人慇勤地去減輕他們的痛苦,就產生了一種幼稚的自大心理,並且以得到別人的照料而感到驕傲,他們沒有想到,如果他們是成人的話,別人是不會對他們如此慇勤的。

這些看法很重要,可以用來解決社會制度的一切矛盾。有兩種隷屬:物的隷屬,這是屬於自然的;人的隷屬,這是屬於社會的。物的隷屬不含有善惡的因素,因此不損害自由,不產生罪惡;而人的隷屬則非常紊亂,因此罪惡叢生,正是由於這種隷屬,才使主人和奴隷都互相敗壞了。如果說有什麼方法可以醫治社會中的這個弊病的話,那就是要用法律來代替人,要用那高於任何個別意志行動的真正力量來武裝公意。如果國家的法律也象自然的規律那樣不稍變易,不為任何人的力量所左右,則人的隷屬又可以變成物的隷屬;我們在國家中就可以把所有自然狀態和社會狀態的好處統一起來,就可以把使人免于罪惡的自由和培養節操的道德互相結合。


  

你使孩子只依賴於物,就能按照自然的秩序對他進行教育。如果他有冒失的行為,你只需讓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礙或受到由他的行為本身產生的懲罰,就可以加以制止;這些懲罰,他是隨時都記得的,所以,無須你禁止,也能預防他玩皮搗亂。經驗和體力的柔弱,對他來說就是法規。絶不能因為他要什麼就給什麼,而要看他是不是確實有需要。當他在活動的時候,不要教他怎樣怎樣地服從人,同時,在你給他做事的時候,也不要告訴他怎樣怎樣地使役人。要讓他在他的行動和你的行動中都同樣感到有他的自由。當他的體力滿足不了他的需要的時候,就要彌補他的體力之不足,但是只能夠補充到恰好夠使他自由活動,而不能讓他隨意地使喚人,因此,要使他在得到你的幫助的時候有一種羞愧的感覺,從而渴望自己能夠及早地不要人家幫忙,及早地體體面面自己做自己的事情。

大自然是有增強孩子的身體和使之成長的辦法的,我們絶不能違反它的辦法。當一個孩子想走的時候,我們就不應該硬要他獃着不動,但是,如果他想獃在那裡,我們就不應當逼着他去走。只要不用我們的錯誤去損害孩子的意志,他是絶不會做沒有用處的事情的。只要他願意,就讓他跑跑跳跳、吵吵閙閙好了。他的一切運動,都是他日益增強的身體所必需的;不過,我們應當提防他去做他力所不能和必須別人代替他做的事情。因此,我們要仔細地分別哪些需要是他真正的需要、是自然的需要,哪些需要是由於他開始出現的幻想造成的,或者是由於我曾經談到過的生活的過于優裕引起的。


  
當一個孩子哭着要這個那個的時候應該怎樣辦,這我已經說過了。我現在只補充一點:自從他能夠用說話的方式索取他想得到的東西以後,如果他還要用哭的方式索取的話,就不論他是為了想更快地得到那個東西,還是為了使別人不敢不給,都應當乾脆地加以拒絶。如果他確有需要,不能不講出來,你就要弄清楚他需要的是什麼,並且立刻照他的話去做;但是,如果你一看見他流眼淚就給他東西,那就等於是在鼓勵他哭泣,是在教他懷疑你的好意,而且還以為對你硬討比溫和地索取更有效果。如果他不相信你是出於好心,他轉瞬就會變壞;如果他認為你很軟弱。他馬上就會變得頑強;因此,重要的是,凡是你不打算拒絶給他的東西,則一看見他要,就應當馬上給他。不要動不動就加以拒絶,但一表示拒絶之後,就不應當又回頭表示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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