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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這裡開始談人生的第二個時期,幼兒期到這裡就該結束了,因為「幼兒」和「兒童」不是同義語。前者包括在後者之中,意思是指「不會說話的人」,所以在瓦勒爾-馬克西姆的著作裡我們看到有「幼稚的兒童」這種辭彙。不過,我仍然是按照我們語言的習慣來使用這個辭,一直用到可以用其他的名詞表明其年齡為止。 當小孩子開始說話後,他們哭的時候就要少一些。這種進步是很自然的:一種語言代替了另外一種語言。一到他們能夠用語言說出他們所受的痛苦,只要不是痛得不能用言語形容的時候,他們為什麼要用哭來表示呢?所以,如果他們哭個不停的話,那就要怪他們周圍的人。即使愛彌兒說:「我痛了」,那也要痛得非常厲害才能使他哭起來的。
如果孩子長得很聰慧,如果他天生就愛無緣無故地啼哭,我就讓他白白地哭一陣,得不到一點效果,這樣,就可以很快地使他擦乾他的眼淚。只要他在哭,我就不到他那裡去;他不哭了,我馬上就跑到他的身邊。不久以後,他呼喚我的時候就將採用停止啼哭的辦法,或者,要哭也至多隻哭一聲。因為,孩子們是根據信號的可以感覺的效果來判斷其意義的;對他們來說,沒有其他一成不變的意思,因此,不論一個孩子受了什麼樣的創痛,當他獨自一個人的時候,除非他希望別人聽見他在哭,他是很少哭的。
如果他摔倒了,如果他頭上碰腫了,如果他鼻子出血了,如果他的手指戳傷了,我不但不驚惶地急忙走到他的身邊,反而安詳地站在那裡,至少也要捱些時候才走過去。傷痛已經發生了,他就必須忍受;我急急忙忙的樣子,反而使他更加害怕,更加覺得疼痛。其實,當我們受傷的時候,使我們感到痛苦的,並不是所受的傷,而是恐懼的心情。我這樣做,至少給他排除了後面這一種痛苦,因為,他一定是看我怎樣判斷他所受的傷,就怎樣判斷他所受的傷的:如果他看見我慌慌張張地跑去安慰他,替他難過,他就以為他這一下可糟了;如果他看見我很鎮靜,他也馬上會鎮靜起來,以為創痛已經好了,不再痛了。他正該在這樣的年齡開始學習勇敢的精神,在毫不畏懼地忍受輕微痛苦的過程中,他就會漸漸學到如何忍受更大的痛苦了。
我非但不小心謹慎地預防愛彌兒受什麼傷,而且,要是他一點傷都不受,不嘗一嘗痛苦就長大的話,我反而會感到非常苦惱的。忍受痛苦,是他應該學習的頭一件事情,也是他最需要知道的事情。似乎,孩子們之所以如此弱小,正是因為要他們受到這些沒有危險的重要的教訓。即使孩子從上面跌下來,他也不會摔斷他的腿;即使他自己用棍子打一下,他也不會打斷他的胳臂;即使他抓着一把鋒利的刀子,他也不會抓得太緊,弄出很深的傷口。除非人們漫不經心地把孩子放在高高的地方,或者讓他獨自一人坐在火爐旁邊,或者把危險的器具放在他可以拿得到的地方,否則我也從來沒有聽說過一個自由自在的孩子會把自己弄死了,或者弄成殘廢了,或者受到很重的傷了。有些人用各式各樣的東西把孩子圍起來,預防他受到任何傷害,以致他在長大後一有痛苦便不能對付,既沒有勇氣,也沒有經驗,只要刺痛一下便以為就要死了,看見自己流一滴血便昏倒過去,弄成這樣的結果,我們還能說這一大堆設備有什麼用呢?
我們教訓人和自炫博學已經成癖,以致往往把那些在孩子們自己本來可以學得更好的東西也拿去教他們,可是卻忘記要他們學習只有我們才能教他們的事情。我們費了許多氣力教孩子走路,好象因為看見過什麼人由於保姆的疏忽,到長大的時候就不會走路似的,還有比這樣去教孩子更愚蠢的事麼?恰恰相反,我們發現有多少人正是因為我們教壞了走路的樣子,一生走路都走不好啊!
愛彌兒將來是不使用學走車、小推車和引步帶的,當他知道怎樣把一隻腳移到另一隻腳的前邊時,我們就只是在有石子的地方纔扶他一下,而且也只是為了使他很快地走過去。我不但不讓他獃在空氣污濁的屋子裡,反而每天都把他帶到草地上去。在那裡,讓他跑,讓他玩,讓他每天跌一百次,這樣反而好些:他可以更快地學會自己爬起來。從自由中得到的益處可以補償許多的小傷。我的學生也許身上常常都有點兒傷,然而他永遠是快樂的;你的學生也許受的傷要少一點,但他們常常感到彆扭,處處受到拘束,常常都那樣憂愁不快的。我懷疑這對他們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