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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 27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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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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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理論家是知道這些困難的,但他們並不在意。他們告訴我們,解決的方法就是默默地服從。上帝在牽怒於我們才降下了惡君,他們定要作為神的懲罰被我們忍受。無疑,這是相當有啟發性的說教,但我相信,把它放在教堂裡而不是政治理論論文裡好象更加合適。如果醫生總是信誓他的奇蹟,而其全部本領就是說服病人耐心,我們又能說些什麼呢?每個人都知道如果我們已有一個壞政府我們只得忍受它,問題是如何找到一個好的政府。

【原注1】馬基維利是個正直的人和良好的公民;但因其從屬Medici宮廷,他被迫在他的祖國深受壓迫時掩飾他對自由的愛。他對其可憎恨的英雄的選擇,Caesar Borgia清楚地顯示了他的內心:他在《王國論》中的教導和其他著作《Discourses on Livy》、《佛羅倫薩歷史》的自相矛盾顯示這個深刻的政治思想家至今都只擁有膚淺墮落的讀者。羅馬宮庭嚴格地禁止了他的作品。我對此非常理解,因為其作品是對這個宮庭最清晰的描述。【原注2】Tacitus,《歷史》第一冊。【譯註1】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意大利政治理論家,著有《Prince》(1513)。馬基維利認為政治沒有道德,為了維護權力,藝術或欺騙都是可行的。【譯註2】Hercules,希臘神話中的半人半神的英雄,宙斯之子。曾以一臂替人扛天。【譯註3】Dionysius the Younger(公元前395343),撒拉科尤斯暴君,因其君主專制統治被放逐。


  

《社會契約論》第三冊第七章

混合政府形式

嚴格的講,政府不會以單一的形式存在。一個單一的統治者一定會有從屬的官僚;民主也要有一個領袖。因此,在行政權力的分配下,就有一個從大到小的級別,有時大的要依賴小的,有時小的會依賴大的。

有時,權力分配是均等的,或者因為有關兩者互助依賴,如英國政府,或每一部門的權力雖獨立但不完善,如在波蘭。後一種情形是不好的,因為在政府裡沒有統一,而國家缺乏親和力。

混合還是單一的政府形式,哪個好?政治理論家們常常熱烈爭論這個問題,我的回答和我早些時論述所有政府形式時的答案是相同的。

就本身講,單一的政府形式比較好,因其簡單。但當行政權力不完全依賴立法權力,也就是說,當統治者和主權者的比例大於人民和統治者的比例,這種失衡的比例必須由政府的分割來彌補。所有部門這樣一來就都對臣民擁有了同樣的權力,但這樣的分割使他們總體上不如主權者強大。

這種失衡的比例還可以由設立中間官員來修正,這種中間官員可以平衡兩個權力並維持兩者的各自權利,從而使政府不被分割。此時的政府不是混合的形式,而是協同的形式。

同樣的方法還可被用來修正相反的失衡比例:當政府太鬆散,可以建立機構來把權力集中。所有民主制都有這一機構。在前一情形下,政府被分割使其消弱;在第二種情形下,權力被加強。最大的力量和最大的弱點在單一形式的政府裡同時存在,而混合形式的政府導致比較平均的力量。

《社會契約論》第三冊第八章


  
任何政府形式都不能適合所有國家

自由不是一個所有氣候下都能長成的果實,它並不是任何人民都可以獲得的。孟德斯鳩建立了這一准則,對它越是深究,其真理也就越明顯;對它越是反駁,就有更多的機會以新的證據證明它的準確。

世界上任一政府,其公務人員都是隻消耗而不能生產。那麼這些消耗的來源是什麼?是成員的勞動。公眾需求是由個人的過剩來支持的。從這一點看,只有當人們生產多於他們的所需時,才能夠維持公民國家。

這種過剩在世界各地並不一樣。有些地方多一些,有些地方少些,而在另一些地方生產剛好對等消耗,有時甚至是不足以消耗。這一因素決定於地方的肥沃,土壤所需的勞作,出產的種類,居民的體力,他們需要消耗的數量,和總的關係所包含的其他同樣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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