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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愛洛伊斯 - 193 / 399
外國散文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新愛洛伊斯

第193頁 / 共3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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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3頁

朗讀:

我承認,由於有對他人應盡的義務,因此任何人都不能自己處置自己的生命,然而,應盡義務的人何其多!一個負責國家安全的官員,一個有撫養兒女之責的父親,一個無力償還借款就可能使債權人破產的債務人,不管情況如何,他們都是要盡他們的義務的;有許許多多社會的和家庭的關係,迫使一個不幸的誠實人不能不忍受生活的痛苦,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痛苦,難道由於這些緣故,就可以不問情況如何,犧牲許許多多可憐的人的利益,去保全只對一個不敢死亡的人才有用的生命嗎?「我的孩子,你把我殺了吧,」那個衰老的野蠻人對吃力地背負着他的兒子說道,「敵人已經來了,快去和你的兄弟們一起戰鬥,救你的孩子要緊,不要讓你的父親被敵人生擒,因為我曾經吃過他們父母的肉。」即使饑餓、疾病、災禍和比野蠻人還厲害的家庭糾紛允許一個身已殘廢的人躺在床上消耗一家人勉強夠吃的糧食,但一個萬念俱灰的人,一個上天已經使他只能在世上孤獨生活的人,一個苟延殘喘而不能再做任何有益之事的人,其訴怨既已令人感到厭煩,其痛苦對他人又毫無用處,為什麼不讓他有離開世上的權利呢?

紳士,你好好研究一下我說的這些道理,你把它們綜合起來,就會發現它們講的全是最簡單不過的自然權利,任何一個明白事理的人都不會對之有所懷疑的。既然可以讓一個人醫治他的風痛,又何以不讓他醫治他的生命呢?這兩者不都是同一隻手給我們製造的嗎?死是難受的,這話是什麼意思呢?難道藥物吃起來是津津有味的嗎?寧肯死也不願意吃藥的人是不少的!須知:人的天性對死和吃藥都是很厭惡的。請告訴我:為什麼允許用吃藥的辦法使人擺脫一種短暫的痛苦,而不允許用自殺的辦法使人擺脫一種無法醫治的痛苦?用金鷄納霜治發燒,為什麼其罪過就沒有用鴉片治結石那麼大?就我們用這兩種藥的目的來說,這兩種藥都是用來使我們擺脫痛苦的;就方法來說,這兩者都是很自然的;就上帝的意志來說,要是他不給我們送來痛苦,我們哪裡有什麼痛苦需要去搏鬥?我們想逃避的痛苦,哪一個不是他的手造成的?他的力量到何處為止?我們能合情合理地抵抗到什麼程度?雖說一切事物的現實狀況都是出自他的安排,難道就不允許我們對任何事物的狀況加以改變嗎?在這個世界上,因為怕觸犯他的法律,就什麼事情都不敢做了嗎?不論我們做什麼事情都將觸犯他的法律嗎?不,紳士,人的天職是很偉大的和崇高的。上帝之所以使人具有生命,絶不是為了讓我們永遠安安靜靜地無所作為,他給人以行善的自由,給人以向善的良心,給人以擇善而行的理智。他使人成為自己行為的唯一的評判者,他在人的心中寫道:「做於你有益的事,而又不損害別人。」當我覺得死對我有利的時候,如果還硬要活下去的話,那就是在違抗他的命令了,因為,只要我認為死是可取的,他就會讓我去死的。


  

博姆斯頓,你是很聰明的和坦誠的,請你告訴我:我們的理智能從宗教信仰中推演出哪些有關自願死亡的可信的教義?基督徒提出了相反的教義,但他們的依據,既不是他們的宗教原理,也不是基督徒唯一的典籍《聖經》;他們純粹是從異教徒的哲學中推演出來的。他們的那一套新理論,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並無一語道及。第一個提出這種理論的人是拉克丹蒂烏斯①和奧古斯蒂努斯③;他們唯一的立論依據,是我在前面批駁過的《費登》,因此,信徒們以為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是在按《福音書》的教導行事,而實際上他們是在追隨柏拉圖的哲學。的確,在一部《聖經》中,你在哪一頁上看到有不許自殺的律條?在哪章哪段有一句譴責自殺行為的話?奇怪的是,在自殺的人的事例中,我們沒有發現任何一例受到過人們的責備!還有,參孫的事例③之所以受到贊同,就是因為他創造了對敵人進行報仇的奇蹟。這個奇蹟的出現,也許是為了表明一件罪惡的事情之情有可原;這個因受一個女人的誘騙而喪失其力氣的人,他之所以要重新恢復他的力氣,難道是為了會犯一項名副其實的大罪嗎?難道上帝還會存心騙人嗎?

①拉克丹蒂烏斯(二六○—三二五)拉丁雄辯家。

②奧古斯蒂努斯(三五四—四三○)非洲主教,著名的新柏拉圖哲學的鼓吹者。


  
③關於參孫為了報仇而不惜與敵人同歸於盡的故事,請參見《舊約全書·士師記》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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