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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找一個對某種不言自明的道理進行毫無根據的詭辯的鮮明的例子嗎?那就讓我們冷靜地分析一下你們那些哲學家的言論吧。他們不愧是為罪惡辯護的人,他們專門引誘那些已經敗壞了的心。這些凶惡的理論家,採取直接攻擊最神聖的誓約的辦法,決心一下子就把以契約為基礎的人類社會徹底毀滅,這一點,難道還不鮮明嗎?你看,他們是多麼賣力地為一個秘密通姦的人辯護啊!他們說:「這沒有什麼壞處,即使對那個蒙在鼓裡的丈夫也沒有什麼壞處。」他們敢肯定那個丈夫永遠都不知道嗎?發偽誓和對愛情不專一的行為,只要不給別人帶來壞處,就可以幹嗎?犯這種罪的人,所做的惡事難道還不多到足以引起人們的憎恨嗎?怎麼!背信棄義,浪擲自己履行不可違背的誓言和契約的力量,這難道不是壞事嗎?自甘墮落,變成一個騙子和撒謊的人,這難道不是壞事?與人結成使自己想幹壞事的關係,並謀害他人,甚至謀害自己曾經發誓要與之白頭偕老的最親愛的人,這難道不是壞事?能引起千百種犯罪行為的事,難道不是壞事?何況無論什麼好事,只要因為人們去做,就可能產生許多壞事,則這件好事本身就是一件壞事。
兩個人當中,如果一個人因為自己是自由的,沒有違背對他人的誓約,就可以認為自己是無罪的嗎?這種看法是大錯特錯的。婚姻的純潔性,不容許破壞;這不僅是夫妻兩人的利益,而且是所有的人共同關心的事情。每當一對夫妻用神聖的紐帶結合在一起的時候,所有其他的人都必須默默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尊重他們的神聖的紐帶,尊重他們的夫妻關係。這一點,在我看來,就是一個反對秘密結合的有力的理由,因為,秘密結合不僅不能構成夫妻,而且還有使清白的心沉溺于苟旦之事的危險。在某種程度上,公眾是當眾簽訂的契約的保證人。我們可以說,一個有廉恥心的女人的榮譽,是受到所有善良的人的保護的。因此,誰敢敗壞她,誰就是罪人。第一,因為是他使她犯的罪;一個使他人犯罪的人,必須分擔罪責,何況直接犯罪的是他,因為他破壞了得到公眾承認的神聖的契約;沒有婚姻,人類社會正常秩序中的一切,都不可能繼續存在。
他們說,這種罪行是秘密干的,因此不會對任何人產生什麼不好的影響。既然這些哲學家相信神的存在和靈魂不死,他們怎麼能說秘密犯罪的事情只有在第一個受害人和唯一的真正的法官當場看見才算是罪?只須躲避眾人的眼睛,而不必躲避那些應當千方百計對之隱瞞的人,這種秘密,真是奇怪!即使他們不承認神靈無所不在,他們怎麼敢說這種事對任何人都不會造成損害呢?他們怎麼能說一個當父親的對繼承他產業的人是不是他的親骨血滿不在乎呢?他們怎麼能說他除親生的子女以外,再多供養幾個孩子也沒有關係呢?他們怎麼能說他把他的財產分給那些既使他丟臉又對他毫無父子關係的人也無所謂呢?我們反對這些唯物主義理論家;我們必須用天性的親切的聲音來反駁他們;人們在心靈深處是反對驕傲的哲學家的,是絶不會用善良的理性去攻擊天性的親切的聲音的。既然是只有有了身體才有思想,則感情的產生就完全要依靠器官。同一個血統的兩個人難道不應當有一個更相似的地方嗎?難道彼此不應當更加依戀,而且,由於心靈和麵孔彼此相像而更加相愛嗎?
用外人的血來破壞這種自然的關係,並且實質上是敗壞了把一個家庭的成員聯繫在一起的相互的愛,你認為這不是壞事嗎?在世界上,哪一個誠實的人願意自己的孩子不養而去養別人的孩子?女人肚子裡懷的是別人的孩子,這個罪還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