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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使我吃驚的是,在回想起這些捏造的事情時,我竟沒有絲毫真正的悔恨之心。我這個人是痛恨虛偽的,而這時心中居然毫無反應;當必須用撒謊來免遭酷刑時,我是寧願迎着酷刑而上的;究竟出自何種古怪的不合邏輯的行為,我竟既無必要、也毫無好處就輕而松之地撒起謊來;僅僅因一個謊言的悔恨之心就使我在五十年間受盡折磨,現在則由於怎樣的不可思議的矛盾,竟沒有感到任何遺憾之情?我從來沒有對我的錯誤漠然置之,出之本能,一貫由道德指導着我的行為,我的良心一直保持着它最初的正直,再說,即使它為了遷就我的利益而偏離正道,那怎麼會在一個人為激情所驅,至少可以以意志薄弱來原諒自己的場合,我的良心尚能保持它的正直,而唯獨在毫無理由作惡的無關緊要的問題上就失去了呢?我看出來,這個問題的答案關係著我在這一點上對自己的評價是否正確。經過一番仔細的審察,我終於作出了如下的解釋。
我記得曾在一本哲學著作裡讀到,說謊就是把應該顯示的真相掩蓋起來。從這個定義可以推論出,一個人如果沒有把他並無義務講出來的真相講出來就不是說謊;但是如果一個人在同樣的情況下不僅不把真相講出來,反而講了它的反面,那麼他算是說謊呢還是沒說謊?按照那個定義,我們不能說他是說謊。因為如果他給一個人一塊贋幣,但是他並不欠這個人的賬,那麼他當然是騙了他,但並沒有詐騙他的錢財。
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研究,而這兩個問題都很重要。第一,在什麼時候,又是在什麼情況下,人們應該向別人講出真相,因為人們並不總是有義務這樣做的。第二,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人們可能是騙了別人,然而並無惡意。我知道,這第二個問題是很明確的:書本上給的是否定的回答,寫書的人在提倡最嚴峻的道德時反正無須付出任何代價;而在社會上給的卻是肯定的回答,因為在社會上,人們把書本上的倫理道德看成是無法付諸實踐的空話。因此我就不去管那些互相矛盾的權威們,而根據我自己的原則來對這兩個問題作出答案。
普遍的絶對的真理是一切財富中最可寶貴的。缺了它,人就變成瞎子;它是理性的眼睛。正是通過它,人才學會怎樣立身處世,學會做他應該做的那樣一個人,學會做他應該做的事,學會奔向真正的目標。特定的個別的真理並不總是好東西,有時甚至還是個壞東西,更多的時候則是個不好不壞的東西。一個人為了自己的幸福而必須學習的東西為數並不很多,而不管數量多寡,這些東西都是屬於他的財富,他無論在什麼地方發現這種財富都有權利要求,而別人不能剝奪他,否則就是犯下最不公平的搶劫罪,因為這種財富是人人共有的,誰要是給了別人,自己也並不因此就會感到匱乏。
至于那些無論對教育別人還是對付諸實踐都沒有任何用處的真相,既然連財富都不是,怎麼會是一種對別人的欠債呢?再說,既然財產只能建立在效用的基礎上,那麼根本沒有任何效用的東西就不可能成為財產。一塊土地雖然貧瘠,但你可以要它,因為你至少總可以在這塊土地上居住;但是一件毫無所謂的事實,無論從哪一方面看都無關緊要,對任何人都毫無干係,那麼不管是真是假,也就引不起任何人的興趣。在精神世界裡,就跟在物質世界裡一樣,沒有任何東西是一無用處的。你欠別人的東西不可能是一無用處的東西;你要是欠別人什麼東西,這東西總得是或者可能是有些用處的。因此,應該說出來的真相總跟公道這個問題有關,而要是把真相這個神聖的名稱用之於一些存在與否跟任何人都無關,認識與否對任何事都無補的空虛的事物,那就是褻瀆了這個名稱。真相如果喪失了任何可能的效用,那就不能是一種你可能欠別人的東西,因此,誰要是不把它說出來或者把它掩飾起來,就不是說謊。
然而,對任何事物連一絲一毫用處都沒有的真相是不是有呢?這是需要討論的另一問題,待一會兒我就來論及。現在先談第二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