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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史 - 185 /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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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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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首先,他認為詩歌必須為政治服務,必須負起「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的政治使命,從而達到「救濟人病,裨補時闕」、「上下交和、內外胥悅」的政治目的。他響亮地提出了「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口號。所謂「為時而著」、「為事而作」,也就是他在《新樂府序》中說的「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針對當時的社會特徵,他特彆強調「為民」,認為詩歌應該反映人民疾苦:「惟歌生民病」、「但傷民病痛」。將詩歌和政治、和人民生活密切結合,這是白居易詩論的核心。在他以前,還沒有誰如此明確地提出過。

這種觀點,不僅是他自己的創作指南,而且也是他衡量古代作家作品的標準和領導新樂府運動的綱領。對六朝以來那種脫離現實脫離政治的「嘲風雪、弄花草」的東西,他作了徹底的否定。歷來風騷並稱,李杜齊名,但白居易卻說屈原「澤畔之吟,歸於怨思」,只「得風人之什二三」;說李白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風雅比興,十無一焉」,不及杜甫的「盡工盡善」;而且即使是杜甫,他也認為為時為事而作的作品還不夠多。這樣的持論雖不免偏激狹隘,但也說明他的大膽和堅決。對廓清大曆以來逐漸抬頭的逃避現實的詩風來說,也有其現實意義。


  

其次,白居易還認識到文學植根於現實生活,是現實生活的反映。《策林》六十九說:「大凡人之感於事,則必動於情,然後興于嗟嘆,發於吟詠,而形于歌詩矣。」並認為象《詩經》中《北風》之刺威虐,《碩鼠》之刺重斂,漢童謡「廣袖高髻」之刺奢蕩等,都是由「感於事」「動於情」而產生的。因此,他指出要寫作為政治服務的詩就必須關心政治,主動地從現實生活中汲取創作泉源。《秦中吟序》說:「貞元、元和之際,予在長安,聞見之間,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與元九書》也說:「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閲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便是這一理論的實踐。

第三,他闡發了詩歌的特性,並結合這種特性強調詩的教育作用和社會功能。《與元九書》說:「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上自賢聖,下至愚矣,……未有聲入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他以果木成長過程為喻,形象地、系統地提出了詩的四要素。「情」和「義」是內容,「言」和「聲」是形式,其中尤以「實義」為最重要。「義」即《詩經》的「六義」,主要是指那種「美刺」精神。「實義」即以義為果實,也就是要「經之以六義」,使詩具有美刺的內容。因為只有這樣的詩才能感人至深,並感人為善,從而收到「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的效果。所以說「莫深乎義」。白居易強調詩歌應為政治服務,也正因有見于詩歌的巨大感染力。

第四,為了充分地發揮詩的功用,更好地達到「救濟人病,裨補時闕」的政治目的,白居易強調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主張形式必須服從內容,為內容服務。《新樂府序》說:「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所以他「不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而力求做到語言的通俗平易,音節的和諧婉轉。這對於「雕章鏤句」的時代風尚以及「溫柔惇厚」、「怨而不怒」的傳統詩教都是一個革新。

新樂府運動,便是在上述詩論的指導下開展起來的。元稹、張籍、王建等人的新題樂府和少數古題樂府也都體現了或符合于這些理論精神。


第三節 白居易詩歌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白居易是唐代詩人中創作最多的一個。他曾將自己五十一歲以前寫的一千三百多首詩編為四類:一諷諭、二閒適、三感傷、四雜律。這個分類原不夠理想,因為前三類以內容分,後一類又以形式分,未免夾雜,但基本上還是適用的。同時從他把雜律詩列為一類來看,也反映了律詩這一新詩體到中唐元和年代已發展到可以和古體詩分庭抗禮了。他晚年又曾將五十一歲以後的詩只從形式上分為「格詩」和「律詩」兩類,也說明這一情況。

四類中,價值最高,他本人也最重視的是第一類諷諭詩。這些諷諭詩,是和他的兼善天下的政治抱負一致的,同時也是他的現實主義詩論的實踐。其中《新樂府》五十首、《秦中吟》十首更是有組織有計劃的傑作,真是「篇篇無空文,句句必盡規」,具有高度的人民性和豐富的現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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