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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 167 / 862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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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十一月,丙辰,上校獵于武功。丁巳,營州都督張儉奏高麗東部大人泉蓋蘇文弒其王武。蓋蘇文凶暴,多不法,其王及大臣議誅之。蓋蘇文密知之,悉集部兵若校閲者,並盛陳酒饌于城南,召諸大臣共臨視,勒兵盡殺之,死者百餘人。因馳入宮,手弒其王,斷為數段,棄溝中,立王弟子藏為王;自為莫離支,其官如中國吏部兼兵部尚書也。於是號令遠近,專制國事。蓋蘇文狀貌雄偉,意氣豪逸,身佩五刀,左右莫敢仰視。每上下馬,常令貴人、武將伏地而履之。出行必整隊伍,前導者長呼,則人皆奔迸,不避坑谷,路絶行者,國人甚苦之。

壬戌,上校獵于岐陽,因幸慶善宮,召武功故老宴賜,極歡而罷。庚午,還京師。


  

壬申,上曰:「朕為兆民之主,皆欲使之富貴。若教以禮義,使之少敬長、婦敬夫,則皆貴矣。輕徭薄斂,使之各治生業。則皆富矣。若家給人足,朕雖不聽管弦,樂在其中矣。」

亳州刺史裴莊奏請伐高麗,上曰:「高麗王武職貢不絶,為賊臣所弒,朕哀之甚深,固不忘也。但因喪乘亂而取之,雖得之不貴。且山東凋弊,吾未忍言用兵也。」

高祖之入關也,隋武勇郎將馮翊黨仁弘將兵二千餘人,歸高祖于蒲阪,從平京城,尋除陝州總管,大軍東討,仁弘轉餉不絶,歷南寧、戎、廣州都督。仁弘有才略,所至著聲跡,上甚器之。然性貪,罷廣州,為人所訟,臓百餘萬,罪當死。上謂侍臣曰:「吾昨見大理五奏誅仁弘,哀其白首就戮,方晡食,遂命撤案;然為之求生理,終不可得。今欲曲法就公等乞之。」十二月,壬午朔,上復召五品已上集太極殿前,謂曰:「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黨仁弘而欲赦之,是亂其法,上負于天。欲席藁于南郊,日一進蔬食,以謝罪于天三日。」房玄齡等皆曰:「生殺之柄,人主所得專也,何至自貶責如此!」上不許,群臣頓首固請于庭,自旦至日昃,上乃降手詔,自稱:「朕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亂法,二也;善善未賞,惡惡未誅,三也。以公等固諫,且依來請。」於是黜仁弘為庶人,徙欽州。

癸卯,上幸驪山溫湯;甲辰,獵于驪山。上登山,見圍有斷處,顧謂左右曰:「吾見其不整而不刑,則墮軍法;刑之,則是吾登高臨下以求人之過也。」乃托以道險,引轡入谷以避之。乙巳,還宮。

刑部以反逆緣坐律兄弟沒官為輕,請改從死。敕八座議之,議者皆以為「秦、漢、魏、晉之法,反者皆夷三族,今宜如刑部請為是。」給事中崔仁師駁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奈何以亡秦酷法變隆周中典!且誅其父子,足累其心,此而不顧,何愛兄弟!」上從之。

上問侍臣曰:「自古或君亂而臣治,或君治而臣亂,二者孰愈?」魏徵對曰:「君治則善惡賞罰當,臣安得而亂之!苟為不治,縱暴愎諫,雖有良臣,將安所施!」上曰:「齊文宣得楊遵彥,非君亂而臣治乎?」對曰:「彼才能救亡耳,烏足為治哉!」

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中之中貞觀十七年(癸卯,公元六四三年)


  
春,正月,丙寅,上謂群臣曰:「聞外間士民以太子有足疾,魏王穎悟,多從游幸,遽生異議,徼幸之徒,已有附會者。太子雖病足,不廢步履。且《禮》:嫡子死,立嫡孫。太子男已五歲,朕終不以孽代宗,啟窺窬之源也。」

鄭文貞公魏徵寢疾,上遣使者問訊,賜以藥餌,相望于道。又遣中郎將李安儼宿其第,動靜以聞。上復與太子同至其第,指衡山公主,欲以妻其子叔玉。戊辰,征薨,命百官九品以上皆赴喪,給羽葆鼓吹,陪葬昭陵。其妻裴氏曰:「征平生儉素,今葬以一品羽儀,非亡者之志。」悉辭不受,以布車載柩而葬。上登苑西樓,望哭盡哀。上自製碑文,併為書石。上思征不已,謂侍臣曰:「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魏徵沒,朕亡一鏡矣!」

鄠尉游文芝告代州都督劉蘭成謀反,戊申,蘭成坐腰斬。右武侯將軍丘行恭探蘭成心肝食之;上聞而讓之曰:「蘭成謀反,國有常刑,何至如是!若以為忠孝,則太子諸王先食之矣,豈至卿邪!」行恭慚而拜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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