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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中之中貞觀十五年(辛丑,公元六四一年)
春,正月,甲戌,以吐蕃祿東贊為右衛大將軍。上嘉祿東贊善應對,以琅邪公主外孫段氏妻之。辭曰:「臣國中自有婦,父母所聘,不可棄也。且贊普未得謁公主,陪臣何敢先娶!」上益賢之,然欲撫以厚恩,竟不從其志。丁丑,命禮部尚書江夏王道宗持節送文成公主于吐蕃。贊普大喜,見道宗,盡子婿禮,慕中國衣服、儀衛之美,為公主別築城郭宮室而處之,自服紈綺以見公主。其國人皆以赭涂面,公主惡之,贊普下令禁之;亦漸革其猜暴之性,遣子弟入國學,受《詩》、《書》。
乙亥,突厥侯利苾可汗始帥部落濟河,建牙于故定襄城,有戶三萬,勝兵四萬,馬九萬匹,仍奏言:「臣非分蒙恩,為部落之長,願子子孫孫為國家一犬,守吠北門。若薛延陀侵逼,請從家屬入長城。」詔許之。
上將幸洛陽,命皇太子監國,留右仆射高士廉輔之。辛巳,行及溫湯,衛士崔卿、刁文懿憚於行役,冀上驚而止,乃夜射行宮,矢及寢庭者五;皆以大逆論。三月,戊辰,幸襄城宮,地既煩熱,復多毒蛇;庚午,罷襄城宮,分賜百姓,免閻立德官。
夏,四月,辛卯朔,詔以來年二月有事于泰山。
上以近世陰陽雜書,訛偽尤多,命太常博士呂才與諸術士刊定可行者,凡四十七卷。己酉,書成,上之;才皆為之敘,質以經史。其敘《宅經》,以為:「近世巫覡妄分五姓,如張、王為商,武、庾為羽,似取諧韻;至于以柳為宮,以趙為角,又復不類。或同出一姓,分屬宮商;或複姓數字,莫辨征羽。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敘《祿命》,以為:「祿命之書,多言或中,人乃信之。然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六合!今亦有同年同祿而貴賤懸殊,共命共胎而壽夭更異。按魯莊公法應貧賤,又尪弱短陋,惟得長壽;秦始皇法無官爵,縱得祿,少奴婢,為人無始有終;漢武帝、後魏孝文帝皆法無官爵;宋武帝祿與命並當空亡,唯宜長子,雖有次子,法當早夭;此皆祿命不驗之著明者也。」其敘《葬》,以為:「《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蓋以窀穸既終,永安體魄,而朝市遷變,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謀之龜筮。近代或選年月,或相墓田,以為一事失所,禍及死生。按《禮》,天子、諸侯、大夫葬皆有月數。是古人不擇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不擇日也。鄭葬簡公,司墓之室當路,毀之則朝而窆,不毀則日中而窆,子產不毀,是不擇時也。古之葬者皆于國都之北,兆域有常處,是不擇地也。今葬書以為子孫富貴、貧賤、壽夭,皆因卜葬所致。夫子文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為士師而三黜,計其丘隴,未嘗改移。而野俗無識,妖巫妄言,遂於擗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利。或雲辰日不可哭泣,遂莞爾而對弔客;或雲同屬忌于臨壙,遂吉服不送其親。傷教敗禮,莫斯為甚!」術士皆惡其言,而識者皆以為確論。
丁巳,果毅都尉席君買帥精騎百二十,襲擊吐谷渾丞相宣王,破之,斬其兄弟三人。初,丞相宣王專國政,陰謀襲弘化公主,劫其王諾曷鉢奔吐蕃。諾曷鉢聞之,輕騎奔鄯善城,其臣威信王以兵迎之,故君買為之討誅宣王。國人猶驚擾,遣戶部尚書唐儉等慰撫之。
五月,壬申,并州父老詣闕請上封泰山畢,還幸晉陽,上許之。
丙子,百濟來告其王扶餘璋之喪,遣使冊命其嗣子義慈。
己酉,有星孛于太微,太史令薛頤上言『未可東封』。辛亥,起居郎褚遂良亦言之。丙辰,詔罷封禪。太子詹事于志寧遭母喪,尋起複就職。太子治宮室,妨農功;又好鄭、衛之樂;志寧諫,不聽。又寵昵宦官,常在左右,志寧上書,以為:「自易牙以來,宦官覆亡國家者非一。今殿下親寵此屬,使陵易衣冠,不可長也。」太子役使司馭等,半歲不許分番,又私引突厥達哥友入宮,志寧上書切諫,太子大怒,遣刺客張師政、紇干承基殺之。二人入其第,見志寧寢處苫塊,竟不忍殺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