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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 258 / 546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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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8頁

朗讀:

初,晉氏南遷,以揚州為京畿,谷帛所資皆出焉;以荊、江為重鎮,甲兵所聚盡在焉,常使大將居之。三州戶口,居江南之半,上惡其強大,故欲分之。癸未,分揚州浙東五郡置東揚州,治會稽;分荊、湘、江、豫州之八郡置郢州,治江夏;罷南蠻校尉,遷其營于建康。太傅義恭議使郢州治巴陵,尚書令何尚之曰:「夏口在荊、江之中,正對沔口,通接雍、梁,實為津要。由來舊鎮,根基不易,既有見城,浦大容舫,於是為便。」上從之。既而荊、揚因此虛耗,尚之請復合二州,上不許。

戊子,省錄尚書事。上惡宗室強盛,不欲權在臣下;太傅義恭知其指,故請省之。


  

上使王公、八座與荊州刺史朱修之書,令丞相義宣自為計。書未達,庚寅,修之入江陵,殺義宣,並誅其子十六人,及同黨竺超民、從事中郎蔡超、諮議參軍顏樂之等。超民兄弟應從誅,何尚之上言:「賊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當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義之賞。而超民曾無此意,微足觀過知仁。且為官保全城府,謹守庫藏,端坐待縛。今戮及兄弟,則與其餘逆黨無異,於事為重。」上乃原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興光。

丙辰,大赦。

八月,甲戌,魏趙王深卒。

乙亥,魏主還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還,幸靈丘,至溫泉宮;庚辰,還平城。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二年(乙未,公元四五五年)

春,正月,魏車騎大將軍樂平王拔有罪,賜死。鎮北大將軍、南兗州刺史沈慶之請老;二月,丙寅,以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慶之固讓,表疏數十上,又面自陳,乃至稽顙泣涕。上不能奪,聽以始興公就第,厚加給奉。頃之,上復欲用慶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陳上意,慶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復返。」尚之慚而止。辛巳,以尚書右仆射劉延孫為南兗州刺史。

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劉遵考為尚書右仆射。

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甲子,大赦。

甲申,魏主還平城。

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祐為山陽王,休茂為海陵王,休業為鄱陽王。

丙辰,魏主如河西。

雍州刺史武昌王渾與左右作檄文,自號楚王,改元永光,備置百官,以為戲笑。長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跡。八月,庚申,廢渾為庶人,徙始安郡。上遣員外散騎侍郎東海戴明寶詰責渾,因逼令自殺,時年十七。

丁亥,魏主還平城。

詔祀郊廟,初設備樂,從前殿中曹郎荀萬秋之議也。


  
上欲削弱王侯。冬,十月,己未,江夏王義恭、竟陵王誕奏裁損王、侯車服、器用、樂舞制度,凡九事;上因諷有司奏增廣為二十四條,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劍不得為鹿盧形;內史、相及封內官長止稱下官,不得稱臣,罷官則不復追敬。詔可。

庚午,魏以遼西王常英為太宰。

壬午,以太傅義恭領揚州刺史,竟陵王誕為司空、領南徐州刺史,建平王寵為尚書令。

是歲,以故氐王楊保宗子元和為征虜將軍,楊頭為輔國將軍。頭,文德之從祖兄也。元和雖楊氏正統,朝廷以其年幼才弱,未正位號,部落無定主,頭先戍葭蘆,母妻子弟併為魏所執,而頭為宋堅守無貳心。雍州刺史王玄謨上言:「請以頭為假節、西秦州刺史,用安輯其眾。俟數年之後,元和稍長,使嗣故業。若元和才用不稱,便應歸頭,頭能籓扞漢川,使無虜患,彼四千戶荒州殆不足惜。若葭蘆不守,漢川亦無立理。」上不從。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三年(丙申,公元四五六年)

春,正月,庚寅,立皇弟休范為順陽王,休若為巴陵王。戊戌,立皇子子尚為西陽王。壬子,納右衛將軍何瑀女為太子妃。瑀,澄之曾孫也。甲寅,大赦。

乙卯,魏立貴人馮氏為皇后。後,遼西郡公朗之女也;朗為秦、雍二州刺史,坐事誅,後由是沒入宮。

二月,丁巳,魏主立子弘為皇太子,先使其母李貴人條記所付託兄弟,然後依故事賜死。

甲子,以廣州刺史宗慤為豫州刺史。故事,府州部內論事,皆簽前直敘所論之事,置典簽以主之。宋世諸皇子為方鎮者多幼,時主皆以親近左右領典簽,典簽之權稍重。至是,雖長王臨籓,素族出鎮,典簽皆出納教命,執其樞要,刺史不得專其職任。及慤為豫州,臨安吳喜為典簽。慤刑政所施,喜每多違執,慤大怒,曰:「宗慤年將六十,為國竭命,正得一州如斗大,不能復與典簽共臨之!」喜稽顙流血,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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