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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 247 / 546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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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初,魯宗之奔魏,其子軌為魏荊州刺史、襄陽公,鎮長社。常思南歸,以昔殺劉康祖及徐湛之之父,故不敢來。軌卒,子爽襲父官爵。爽少有武干,與弟秀皆有寵于魏主,秀為中書郎。既而兄弟各有罪,魏主詰責之。爽、秀懼誅,從魏主自瓜步還,至湖陸,請曰:「奴與南有仇,每兵來,常恐禍及墳墓。乞共迎喪還葬平城。」魏主許之,爽至長社,殺魏戍兵數百人,帥部曲及願從者千餘家奔汝南。夏,四月,爽遣秀詣壽陽,奉書於南平王鑠以請降。上聞之,大喜,以爽為司州刺史,鎮義陽;秀為潁川太守,餘弟侄並授官爵,賞賜甚厚。魏人毀其墳墓。徐湛之以為廟算遠圖,特所獎納,不敢苟申私怨,乞屏居田裡;不許。青州民司馬順則自稱晉室近屬,聚眾號齊王。梁鄒戍主崔勛之詣州,五月,乙酉,順則乘虛襲據梁鄒城。又有沙門自稱司馬百年,亦聚眾號安定王以應之。

壬寅,魏大赦。


  

己巳,以江夏王義恭領南兗州刺史,徙鎮盱眙。增督十二州諸軍事。

戊申,以尚書左仆射何尚之為尚書令,太子詹事徐湛之為仆射、護軍將軍。尚之以湛之國戚,任遇隆重,每事推之。詔湛之與尚之並受辭訴。尚之雖為令,而朝事悉歸湛之。

六月,壬戌,魏改元正平。

魏主命太子少傅游雅、中書侍郎胡方回等更定律令,多所增損,凡三百九十一條。

魏太子晃監國,頗信任左右,又營園田,收其利。高允諫曰:「天地無私,故能覆載,王者無私,故能容養。今殿下國之儲貳,萬方所則,而營立私田,畜養鷄犬,乃至酤販市廛,與民爭利;謗聲流布,不可追掩。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無,乃與販夫販婦競此尺寸之利乎!昔虢之將亡,神賜之土田,漢靈帝私立府藏,皆有顛覆之禍;前鑒若此,甚可畏也。武王愛國、邵、齊、華,所以王天下;殷紂受飛廉、惡來,所以喪其國。今東宮俊乂不少,頃來侍禦左右者,恐非在朝之選。願殿下斥去佞邪,親近忠良,所在田園,分給貧下,販賣之物,以時收散;如此,則休聲日至,謗議可除矣。」不聽。

太子為政精察,而中常侍宗愛,性險暴,多不法,太子惡之。給事中仇尼道盛、侍郎任平城有寵于太子,頗用事,皆與愛不協。愛恐為道盛等所糾,遂構告其罪,魏主怒,斬道盛等於都街,東宮官屬多坐死,帝怒甚。戊辰,太子以憂卒。壬申,葬金陵,謚曰景穆。帝徐知太子無罪,甚悔之。

秋,七月,丁亥,魏主如陰山。

青、冀二州刺史蕭斌遣振武將軍劉武之等擊司馬順則、司馬百年,皆斬之。癸亥,梁鄒平。

蕭斌、王玄謨皆坐退敗免官。上問沈慶之曰:「斌欲斬玄謨而卿止之,何也?」對曰:「諸將奔退,莫不懼罪;自歸而死,將至逃散,故止之。」

九月,癸巳,魏主還平城;冬,十月,庚申,復如陰山。

上遣使至魏,魏遣殿中將軍郎法祐來修好。

己巳,魏上黨靖王長孫道生卒。


  
十二月,丁丑,魏主封景穆太子之子濬為高陽王;既而以皇孫世嫡,不當為籓王,乃止。時濬生四年,聰達過人,魏主愛之,常置左右。徙秦王翰為東平王,燕王譚為臨淮王,楚王建為廣陽王,吳王余為南安王。

帝使沈慶之徙彭城流民數千家于瓜步,征北參軍程天祚徙江西流民數千家于姑孰。

帝以吏部郎王僧綽為侍中。僧綽,曇首之子也,幼有大成之度,眾皆以國器許之。好學,有思理,練悉朝典。尚帝女東陽獻公主。在吏部,諳悉人物,舉拔鹹得其分。及為侍中,年二十九,沉深有局度,不以才能高人。帝頗以後事為念,以其年少,欲大相付託,朝政小大,皆與參焉。帝之始親政事也,委任王華、王曇首、殷景仁、謝弘微、劉湛,次則范曄、沈演之、庾炳之,最後江湛、徐湛之、何瑀之及僧綽,凡十二人。

康和入朝于魏,魏主厚禮之。

太祖文皇帝下之上元嘉二十九年(壬辰,公元四五二年)

春,正月,魏所得宋民五千餘家在中山者謀叛,州軍討誅之。冀州刺史張掖王沮渠萬年坐與叛者通謀。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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