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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法順謂元顯曰:「桓玄承籍世資,素有豪氣,既並殷、揚,專有荊楚,第下之所控引止三吳耳。孫恩為亂,東土塗地,公私困竭,玄必乘此縱其姦凶,竊用憂之。」元顯曰:「為之奈何?」法順曰:「玄始得荊州,人情未附。方務綏撫,未暇他圖。若乘此際使劉牢之為前鋒,而第下以大軍繼進,玄可取也。」元顯以為然。會武昌太守庾楷以玄與朝廷構怨,恐事不成,禍及於己,密使人自結于元顯,云:「玄大失人情,眾不為用,若朝廷遣軍,己當為內應。」元顯大喜,遣張法順至京口,謀于劉牢之;牢之以為難。法順還,謂元顯曰:「觀牢之言色,必貳於我,不如召入殺之;不爾,敗人大事。」元顯不從。於是大治水軍,徵兵裝艦,以謀討玄。
安皇帝丁元興元年(壬寅,公元四零二年)
春,正月,庚午朔,下詔罪狀桓玄,以尚書令元顯為驃騎大將軍、征討大都督、都督十八州諸軍事,加黃鉞,又以鎮北將軍劉牢之為前鋒都督,前將軍譙王尚之為後部,因大赦,改元,內外戒嚴;加會稽王道子太傅。
元顯欲盡誅諸桓。中護軍桓修,驃騎長史王誕之甥也,誕有寵于元顯,因陳修等與玄志趣不同,元顯乃止。誕,導之曾孫也。
張法順言于元顯曰:「桓謙兄弟每為上流耳目,宜斬之以杜奸謀。且事之濟不,系在前軍,而牢之反覆,萬一有變,則禍敗立至。可令牢之殺謙兄弟以示無貳心,若不受命,當逆為其所。」元顯曰:「今非牢之,無以知玄;且始事而誅大將,人情不安。」再三不可。又以桓氏世為荊土所附,桓沖特有遺惠,而謙,沖之子也,乃自驃騎司馬除都督荊、益、寧、梁四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欲以結西人之心。
丁丑,燕慕容拔攻魏令支戍,克之,宿沓干走,執魏遼西太守那頡。燕以拔為幽州刺史,鎮令支,以中堅將軍遼西陽豪為本郡太守。丁亥,以章武公淵為尚書令,博陵公虔為尚書左仆射,尚書王騰為右仆射。
戊子,魏材官將國和突攻黜弗、素古延等諸部,破之。初,魏主珪遣北部大人賀狄干獻馬千匹求昏于秦,秦王興聞珪已立慕容後,止狄干而絶其昏;沒弈干、黜弗、素古延,皆秦之屬國也,而魏攻之,由是秦、魏有隙。庚寅,珪大閲士馬,命并州諸郡積穀于平陽之乾壁,以備秦。
柔然社侖方睦于秦,遣將救黜弗、素古延;辛卯,和突逆擊,大破之,社帥侖其部落遠遁漠北,奪高車之地而居之。斛律部帥倍侯利擊社侖,大為所敗,倍侯利奔魏。社侖於是西北擊匈奴遺種日拔也鷄,大破之,遂吞併諸部,士馬繁盛,雄于北方。其地西至焉耆,東接朝鮮,南臨大漠,旁側小國皆覊屬焉。自號豆代可汗。始立約束,以千人為軍,軍有將;百人為幢,幢有帥。攻戰先登者賜以虜獲,畏懦者以石擊其首而殺之。
禿髮礻韋檀克顯美,執孟礻韋而責之,以其不早降。礻韋曰:「礻韋受呂氏厚恩,分符守土;若明公大軍甫至,望旗歸附,恐獲罪于執事矣。」礻韋檀釋而禮之,徙二千餘戶而歸,以礻韋為左司馬。礻韋辭曰:「呂氏將亡,聖朝必取河右,人無愚智皆知之。但礻韋為人守城不能全,復忝顯任,於心竊所未安。若蒙明公之惠,使得就戮姑臧,死且不朽。」礻韋檀義而歸之。
東土遭孫恩之亂,因以饑饉,漕運不繼。桓玄禁斷江路,商旅俱絶,公私匱乏,以粰、橡給士卒。玄謂朝廷方多憂虞,必未暇討己,可以蓄力觀釁。及大軍將發,從兄太傅長史石生密以書報之。玄大驚,欲完聚保江陵。長史卞范之曰:「明公英威振于遠近,元顯口尚乳臭,劉牢之大失物情,若兵臨近畿,示以禍福,土崩之勢可翹足而待,何有延敵入境,自取窮蹙者乎!」玄從之,留桓偉守江陵,抗表傳檄,罪狀元顯,舉兵東下。檄至,元顯大懼。二月,丙午,帝餞元顯于西池,元顯下船而不發。
癸丑,魏常山王遵等至高平,沒弈干棄其部眾,帥數千騎與劉勃勃奔秦州。魏軍追至瓦亭,不及而還,盡獲其府庫蓄積,馬四萬餘匹,雜畜九萬餘口,徙其民于代都,餘種分迸。平陽太守貳塵復侵秦河東,長安大震,關中諸城晝閉,秦人簡兵訓卒以謀伐魏。
秦王興立子泓為太子,大赦。泓孝友寬和,喜文學,善談詠,而懦弱多病。興欲以為嗣,而狐疑不決,久乃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