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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 45 / 203
中國古代史類 / 劉知幾 / 本書目錄
  

國語譯註

第45頁 / 共2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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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頁

朗讀:



【註釋】


  

①齊孝公:齊桓公之子,名昭。公元前642年至前633年在位。②展禽:即柳下惠,魯國大夫。姓展,名獲,字禽。③乙喜:即展喜,魯國大夫。

【譯文】

齊孝公出兵討伐魯國,臧文仲想寫一篇文辭謝罪,請求齊國退兵,但找不到適當的措辭,求問于展禽。回答說:「我聽說,大國要做好小國的表率,小國要事奉好大國,這樣才能防備禍亂,沒聽說用言辭就能解決問題的。倘若作為小國卻自高自大,激怒大國,使它把禍亂加到自己身上,那麼大難當頭,言辭又有什麼用處?」文仲說:「國家已經危急了,各種貴重的物品,只要可以送禮的,沒有捨不得割愛的。希望憑着你的說辭去給齊國送禮,能否試一試呢?」展禽讓乙喜帶著不值錢的潤髮膏去慰勞齊國軍隊,說:「我們國君不才,沒有侍奉好貴國邊界上的官員,讓您非常生氣,以至帶兵來到我國的郊野經受風雨,所以派我鬥膽前來慰勞貴國的大軍。」齊孝公接見使者問道:「魯國害怕了嗎?」回答說:「小人倒是怕了,但君子並不怕。」孝公說:「你們國庫空虛,農村大旱,憑仗什麼不怕?」回答說:「我們憑仗着周公和太公的職守。從前周成王命令我們兩國的始祖周公和太公說:『你們要全力支持王室,輔佐先王。賜給你們土地,你們要用犧牲祭祀天地,立誓以為質信,世世代代、子子孫孫不互相侵害。』現在你來討伐我國的過失,目的也是讓我們知錯順從就寬恕了,一定不會滅亡魯國。難道還會貪圖我們的土地,而拋棄先王的遺命嗎?那樣還怎麼能稱霸諸侯?憑仗這個所以不怕。」齊孝公於是同意講和,退兵而還。

臧文仲說僖公請免衛成公

40講: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於周①,使醫鴆之,不死,醫亦不珠。臧文仲言于僖公曰②:「夫衛君殆無罪矣。刑五而已③,無有隱者,隱乃諱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親。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君盍請衛君以示親于諸侯,且以動晉?夫晉新得諸侯,使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自是晉聘于魯,加于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貨。衛侯聞其臧文仲之為也,使納賂焉。辭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註釋】

①溫之會:公元前632年,諸侯在溫地(今河南省溫縣西南)盟會。衛成公不服從晉國的盟主地位,所以晉國逮捕了他,並把他押送到周關了起來。衛成公:衛國國君,公元前634年至前600年在位。②僖公:魯國國君,名申。公元前659年至前627年在位。③刑五:指古代的甲兵、斧鉞、刀鋸、鑽笮、鞭撲等五種刑罰。


  
【譯文】

諸侯在溫地盟會時,晉國逮捕了衛成公,把他押送到周,指使醫生用毒酒暗害他,沒有成功,醫生也沒有受到報復。臧文仲對魯僖公說:「衛君大概沒有罪了。刑不過五種,沒有用毒死的方法去暗害的。暗害就得避嫌疑。大刑是用甲兵討伐,其次是用斧鉞殺戮,中刑是用刀鋸斷肢,其次是用鑽笮毀容,最輕的是鞭打,用來威嚇百姓。所以用甲兵、斧鉞殺死的在野外執行,用刀鋸處死的在市、朝執行,五種刑法三個場所,這些都沒有隱蔽地執行的。現在晉人毒死衛侯不成功,也沒有報復醫生,是想避去暗害的嫌疑。倘若有諸侯出面替衛君求情,一定會得到赦免。我聽說:地位相同的人互相體恤,所以能夠關係親近。諸侯有了患難,其他諸侯去體恤他,這樣才能教育百姓互相幫助。你何不替衛君求情以在諸侯間顯示你的愛心,並且以此感動晉侯呢?晉侯剛剛成為諸侯間的盟主,讓他也認為:魯國不背棄它親近的諸侯,我們不可以待他不好。」僖公很高興,用二十對白玉送給周王和晉侯,於是衛侯得到赦免。自此以後晉國遣使到魯國聘問,規格要比其他諸侯高一等,送的禮物也比和魯國同等爵位的要好。衛侯聽聞臧文仲對自己被釋放的作用,派人送禮給他。臧文仲推辭說:「別國臣子的話不越境,不敢和你有交往。」

臧文仲請賞重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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