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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 326 /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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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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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附枝大者賊本心,私家盛者公室危。唯明主躬萬機,選同姓,舉賢材,以為腹心,與參政謀,令公卿大臣朝見奏事,明陳其職,以考功能。如是,則庶事理,公道立,堅邪塞,私權廢矣。”對奏,天子拜望之為謁者。時,上初即位,思進賢良,多上書言便宜,輒下望之問狀,高者請丞相御史,次者中二千石試事,滿歲以狀聞,下者報聞,或罷歸田裡,所白處奏皆可。累遷諫大夫,丞相司直,歲中三遷,官至二千石。其後霍氏竟謀反誅,望之浸益任用。

是時,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者補郡國守、相,以望之為平原太守。望之雅意在本朝,遠為郡守,內不自得,乃上疏曰:“陛下哀愍百姓,恐德化之不究,悉出諫官以補郡吏,所謂憂其末而忘其本者也。


  

朝無爭臣則不知過,國無達士則不聞善。願陛下選明經術,溫故知新,通於幾微謀慮之士以為內臣,與參政事。諸侯聞之,則知國家納諫憂政,亡有闕遺。若此不怠,成、康之道其庶几乎!外郡不治,豈足憂哉?”書聞,徵入守少府。宣帝察望之經明持重,論議有餘,材任宰相,欲詳試其政事,復以為左馮翊。望之從少府出為左遷,恐有不合意,即移病。上聞之,使侍中、成都侯金安上諭意曰:「所用皆更治民以考功。君前為平原太守日淺,故複試之於三輔,非有所聞也。」

望之即視事。

是歲,西羌反,漢遣後將軍征之。京兆尹張敞上書言:「國兵在外,軍以夏發,隴西以北,安定以西,吏民並給轉輸,田事頗廢,素無餘積,雖羌虜以破,來春民食必乏。窮闢之處,買亡所得,縣官谷度不足以振之。願令諸有罪,非盜受財殺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此八郡贖罪。務益致谷以豫備百姓之急。」事下有司,望之與少府李強議,以為:“民函明陽之氣,有好義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堯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而能令其欲利不勝其好義也;雖桀在上,不能去民好義之心,而能令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

故堯、桀之分,在於義利而已,道民不可不慎也。

今欲令民量粟以贖罪,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是貧富異刑而法不一也。

人情,貧窮,父兄囚執,聞出財得以生活,為人子弟者將不顧死亡之患,敗亂之行,以赴財利,求救親戚。一人得生,十人以喪,如此,伯夷之行壞,公綽之名滅。政教一傾,雖有周、召之佐,恐不能復。古者臧於民,不足則取,有餘則予。《詩》曰『爰及矜人,哀此鰥寡』,上惠下也。

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下急上也。

今有西邊之役,民失作業,雖戶賦口斂以贍其睏乏,古之通義,百姓莫以為非。以死救生,恐未可也。

陛下布德施教,教化既成,堯、舜亡以加也。

今議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臣竊痛之。”

於是天子復下其議兩府,丞相、御史以難問張敞。敞曰:“少府左馮翊所言,常人之所守耳。昔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餘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今羌虜一隅小夷,跳樑于山谷間,漢但令罪人出財減罪以誅之,其名賢于煩擾良民橫興賦斂也。

又諸盜及殺人犯不道者,百姓所疾苦也,皆不得贖;首匿、見知縱、所不當得為之屬,議者或頗言其法可蠲除,今因此令贖,其便明甚,何化之所亂?《甫刑》之罰,小過赦,薄罪贖,有金選之品,所從來久矣,何賊之所生?敞備-衣二十餘年,嘗聞罪人贖矣,未聞盜賊起也。

竊憐涼州被寇,方秋饒時,民尚有饑乏,病死於道路,況至來春將大困乎!不早慮所以振救之策,而引常經以難,恐後為重責。常人可與守經,未可與權也。

敞幸得備列卿,以輔兩府為職,不敢不盡愚。”


  

望之、強復對曰:“先帝聖德,賢良在位,作憲垂法,為無窮之規,永惟邊竟之不贍,故《金布令甲》曰『邊郡數被兵,離饑寒,夭絶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給其費』,固為軍旅卒暴之事也。

聞天漢四年,常使死罪人入五十萬錢減死罪一等,豪強吏民請奪假B229,至為盜賊以贖罪。其後堅邪橫暴,群盜並起,至攻城邑,殺郡守,充滿山谷,吏不能禁,明詔遣綉衣使者以興兵擊之,誅者過半,然後衰止。愚以為此使死罪贖之敗也,故曰不便。”時,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亦以為羌虜且破,轉輸略足相給,遂不施敞議。望之為左馮翊三年,京師稱之,遷大鴻臚。

先是,烏孫昆彌翁歸靡因長羅侯常惠上書,願以漢外孫元貴靡為嗣,得復尚少主,結婚內附,畔去匈奴。詔下公卿議,望之以為:烏孫絶域,信其美言,萬里結婚,非長策也。

天子不聽。神爵二年,遣長羅侯惠使送公主配元貴靡。未出塞,翁歸靡死,其兄子狂王背約自立。惠從塞下上書,願留少主敦煌郡。惠至烏孫,責以負約,因立元貴靡,還迎少主。詔下公卿議,望之復以為:“不可。烏孫持兩端,亡堅約,其效可見。前少主在烏孫四十餘年,恩愛不親密,邊境未以安,此已事之驗也。

今少主以元貴靡不得立而還,信無負于四夷,此中國之大福也。

少主不止,繇役將興,其原起此。”天子從其議,征少主還。後烏孫雖分國兩立,以元貴靡為大昆彌,漢遂不復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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