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漢書 - 291 / 457
歷史類 / 班固 / 本書目錄
  

漢書

第291頁 / 共457頁。

 大小:

 第291頁

朗讀:

昔齊桓公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為之諱行事。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這勞,而廑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毋鼓之首,猶不足以復費,其私罪惡甚多。孝武以為萬里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侯、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今康居國強於大宛,郅支之號重於宛王,殺使者罪甚于留馬,而延壽、湯不煩漢士,不費鬥糧,比于貳師,功德百之。且常惠隨欲擊之烏孫,鄭吉迎自來之日逐,猶皆裂土受爵。故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之功則高於安遠、長羅,而大功未著,小惡數布,臣竊痛之!宜以時解縣通籍,除過勿治,尊寵爵位,以勸有功。”

於是天子下詔曰:“匈奴郅支單于背畔禮義,留殺漢使者、吏士,甚逆道理,朕豈忘之哉!所以優遊而不征者,重協師眾,勞將帥,故隱忍而未有雲也。


  

今延壽、湯睹便宜,乘時利,結城郭諸國,擅興師矯制而征之。賴天地宗廟之靈,誅討郅支單于,斬獲其首,及閼氏、貴人、名王以下千數。雖逾義干法,內不煩一夫之役,不開府庫之臧,因敵之糧以贍軍用,立功萬里之外,威震百蠻,名顯四海。為國除殘,兵革之原息,邊竟得以安。然猶不免死亡之患,罪當在於奉憲,朕甚閔之!其赦延壽、湯罪,勿治。詔公卿議封焉。議者皆以為宜如軍法捕斬單于令。匡衡、石顯以為「郅支本亡逃失國,竊號絶域,非真單于」。元帝取安遠侯鄭吉故事,封千戶,衡、顯復爭。乃封延壽為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食邑各三百戶,加賜黃金百斤。告上帝、宗廟,大赦天下。拜延壽為長水校尉,湯為射聲校尉。

延壽遷城門校尉、護軍都尉,薨于官。成帝初即位,丞相衡復奏:「湯以吏二千石奉使,顓命蠻夷中,不正身以先下,而盜所收康居財物,戒官屬曰絶域事不復校。雖在赦前,不宜處位。」湯坐免。

後湯上書言康居王侍子非王子也。

按驗,實王子也。

湯下獄當死。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訟湯曰:“臣聞楚有子玉得臣,文公為之仄席而坐;趙有廉頗、馬服,強秦不敢窺兵井陘;近漢有郅都、魏尚,匈奴不敢南鄉沙幕。由是言之,戰克之將,國之爪牙,不可不重也。

蓋『君子聞鼓鼙之聲,則思將率之臣』。竊見關內侯陳湯,前使副西域都護,忿郅支之無道,閔王誅之不加,策慮C925億,義勇奮發,卒興師奔逝,橫厲烏孫,逾集都賴,屠三重城,斬郅支首,報十年之逋誅,雪邊吏之宿恥,威震百蠻,武-西海,漢元以來,征伐方外之將,未嘗有也。

今湯坐言事非是,優囚久系,歷時不決,執憲之吏欲致之大闢。昔白起為秦將,南拔郢都,北坑趙括,以纖介之過,賜死杜郵,秦民憐之,莫不隕涕。今湯親秉鉞,席捲喋血萬里之外,薦功祖廟,告類上帝,介冑之士靡不慕義。以言事為罪,無赫赫之惡。《周書》曰:‘記人之功,忘人之過,宜為君者也。

’夫犬馬有勞於人,尚加帷蓋之報,況國之功臣者哉!竊恐陛下忽于鼙鼓之聲,不察《周書》之意,而忘帷蓋之施,庸臣遇湯,卒從吏議,使百姓介然有秦民之恨,非所以厲死難之臣也。”


  

書奏,天子出湯,奪爵為士伍。

後數歲,西域都護段會宗為烏孫兵所圍,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丞相王商、大將軍王鳳及百僚議數日不決。鳳言:「湯多籌策,習外國事,可問。」上召湯見宣室。湯擊郅支時中塞病,兩臂不詘申。湯入見,有詔毋拜,示以會宗奏。湯辭謝,曰:「將相九卿皆賢材通明,小臣罷癃,不足以策大事。」上曰:「國家有急,君其毋讓。」對曰:「臣以為此必無可憂也。」

上曰:「何以言之?」湯曰:「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樸鈍,弓弩不利。今聞頗得漢巧,然猶三而當一。又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今圍會宗者人眾不足以勝會宗,唯陛下勿憂!且兵輕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會宗欲發城郭敦煌,歷時乃至,所謂報仇之兵,非救急之用也!」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時解?」湯知烏孫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過數日。因對曰:「已解矣!」詘指計其日,曰:「不出五日,當有吉語聞。」居四日,軍書到,言已解。大將軍鳳奏以為從事中郎,莫府事一決於湯。湯明法令,善因事為勢,納說多從。常受人金錢作章奏,卒以此敗。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