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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聞絢反,未測虛實,乃遣國侍郎韓萬興單舸召之。
絢聞崇在,悵然驚恨。報崇曰:「比因大水,蹎貝不免,群情所逼,推為盟首。今大計已爾,勢不可追。恐民非公民,吏非公吏。願早行,無犯將士。」
崇遣從弟寧朔將軍神、丹陽太守謝靈寶勒水軍討絢。絢率眾逆戰,神等大破之,斬其將帥十餘人。絢眾奔營,神乘勝克柵,眾皆潰散。絢匹馬單逃,為村民所獲。至尉升湖,絢曰:「吾為人吏,反而見擒,有何面目得視公也。」
投水而死。並鄭祖起等皆斬之。
植,字文遠,叔業兄叔寶子也。少而好學,覽綜經史,尤長釋典,善談理義。仕蕭寶卷,以軍勛至長水校尉,隨叔業在壽春。叔業卒,僚佐同謀者多推司馬李元護監州,一二日謀不決定,唯席法友、柳玄達、楊令寶等數人慮元護非其鄉曲,恐有異志,共舉植監州。秘叔業喪問,教命處分皆出於植。於是開門納國軍,城庫管籥悉付康生。詔以植為征虜將軍、兗州刺史、崇義縣開國侯,食邑千戶。尋進號平東將軍,入為大鴻臚卿。後以長子昕南叛,有司處之大闢。詔曰:「植闔門歸款,子昕愚昧,為人誘陷,雖刑書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勛誠。」
尋除揚州大中正,出為安東將軍、瀛州刺史。罷州,復除大鴻臚卿。遷度支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
植性非柱石,所為無恆。兗州還也,表請解官,隱于嵩山,世宗不許,深以為怪。然公私集論,自言人門不後王肅,怏怏朝廷處之不高。及為尚書,志意頗滿,欲以政事為己任,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
辭氣激揚,見於言色。入參議論,時對眾官面有譏毀。又表毀征南將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率多侵侮,皆此類也。侍中于忠、黃門元昭覽之切齒,寢而不奏。會韋伯昕告植欲謀廢黜,尚書又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雲受植旨,詐稱被詔,率合部曲,欲圖領軍于忠。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眾證明昞
。案律,在邊合率部眾不滿百人以下,身猶尚斬,況仲達公然在京稱詔聚眾,喧惑都邑,駭動人情。量其本意,不可測度。按《詐偽律》:詐稱制者死。今依眾證,處仲達入死。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崇義縣開國侯裴植,身居納言之任,為禁司大臣,仲達又稱其姓名,募集人眾,雖名仲達切讓,無忿懼之心。眾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計同仲達,處植死刑。又植親率城眾,附從王化,依律上議,唯恩裁處。」
詔曰:「凶謀既爾,罪不合恕。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也。」
時于忠專擅朝權,既構成其禍,又矯為此詔,朝野怨之。
臨終,神志自若,遺令子弟命盡之後,剪落鬚髮,被以法服,以沙門禮葬于嵩高之陰。年五十。
初,植與仆射郭祚、都水使者韋俊等同時見害。于後祚俊事雪加贈,而植追復封爵而已。植故吏渤海刁衝上疏訟之,於是贈植征南將軍、尚書仆射、揚州刺史。乃改葬。
植母,夏侯道遷之姊也,性甚剛峻,于諸子皆如嚴君。長成之後,非衣幍不見,小有罪過,必束帶伏閣,經五三日乃引見之,督以嚴訓。唯少子衍得以常服見之,旦夕溫凊。植在瀛州也,其母年逾七十,以身為婢,自施三寶,布衣麻菲,手執箕帚,于沙門寺灑掃。植弟瑜、粲、衍並亦奴僕之服,泣涕而從,有感道俗。諸子各以布帛數百贖免其母。於是出家為比丘尼,入嵩高,積歲乃還家。植雖自州送祿奉母及贍諸弟,而各別資財,同居異爨,一門數灶,蓋亦染江南之俗也。植母既老,身又長嫡,其臨州也,妻子隨去,分違數歲。論者譏焉。
子惔,字道則,襲爵。
植弟颺,壯果有謀略。常隨叔業征伐,以軍功為寶卷驍騎將軍。叔業之歸誠也,遣颺率軍于外,外以討蠻楚為名,內實備寶卷之眾。景明初,以颺為輔國將軍、南司州刺史,擬戍義陽,封義安縣開國伯,邑千戶。詔命未至,為賊所殺。贈冠軍將軍,進爵縣侯,余如故。世宗以颺勛效未立而卒,其子炯不得襲封。肅宗初,炯行貨于執事,乃封城平縣開國伯,食邑八百戶。
炯,字休光,小字黃頭。頗有文學,善事權門。領軍元義納其金帛,除鎮遠將軍、散騎侍郎、揚州大中正,進伯為侯,改封高城縣,增邑一千戶。尋兼尚書右丞。出為東郡太守。孝昌三年,為城民所害。贈散騎常侍、鎮東將軍、青州刺史,開國如故,謚曰簡。
子斌,襲。武定中,廣州長流參軍。齊受禪,爵例降。
颺弟瑜,字文琬。初拜通直散騎常侍,封下密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戶。尋試守滎陽郡,坐虐暴殺人免官。後徙封灌津子。卒於渤海太守,年四十五。贈平南將軍、豫州刺史,謚曰定。
子堪,字靈淵,襲爵。歷尚書郎。興和中,坐事死,爵除。
瑜弟粲,字文亮。景明初,賜爵舒縣子。沉重善風儀,頗以驕豪為失。歷正平、恆農二郡太守。高陽王雍曾以事屬粲,粲不從,雍甚為恨。後因九日馬射,敕畿內太守皆赴京師。雍時為州牧,粲往修謁,雍含怒待之。
粲神情閒邁,舉止抑揚,雍目之不覺解顏。及坐定,謂粲曰:「相愛舉動,可更為一行。」
粲便下席為行,從容而出。坐事免官。
後世宗聞粲善自標置,欲觀其風度,忽令傳詔就家急召之,須臾之間,使者相屬,合家恇懼,不測所以,粲更恬然,神色不變。世宗嘆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