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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宗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遷冀州刺史。遙以諸胡先無籍貫,奸良莫辨,悉令造籍。又以諸胡設籍,當欲稅之,以充軍用。胡人不願,乃共構遙,雲取納金馬。御史按驗,事與衚衕,遙坐除名。遙陳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遷右光祿大夫。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妖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為十住菩薩。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於是聚眾殺阜城令,破勃海郡,殺害吏人。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舊魔。詔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帥步騎十萬以討之。
法慶相率攻遙,遙並擊破之。
遙遣輔國將軍張虯等率騎追掩,討破,擒法慶並其妻尼惠暉等,斬之,傳首京師。後擒歸伯,戮于都市。
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孫,至肅宗而本服絶,故除遙等屬籍。遙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四世而緦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去茲以往,猶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重磐石。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于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匹,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匹,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慇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于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于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復給衣食,後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
詔付尚書博議以聞。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仆射元暉奏同遙表。靈太后不從。卒,謚曰宣公。
遙弟恆,字景安,粗涉書史。恆以《春秋》之義,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歷位太常卿、中書監、侍中。後於河陰遇害。贈太傅、司徒公,謚曰宣穆公。
濟陰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頗有武略。庫莫奚侵擾,詔新成率眾討之。
新成乃多為毒酒,賊既漸逼,便棄營而去。賊至,喜而競飲,聊無所備。遂簡輕騎,因醉縱擊,俘馘甚多。後位外都大官。薨,贈大將軍,謚曰惠公。
子鬱,字伏生,襲。位開府。為徐州刺史,以黷貨賜死,國除。
長子弼,字邕明,剛正有文學。位中散大夫。以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仆射麗因于氏親寵,遂奪弼王爵,橫授同母兄子誕。於是弼絶棄人事,託疾還私第。世宗徵為侍中,弼上表固讓。入嵩山,以穴為室,布衣蔬食,卒。建義元年,子暉業訴復王爵。永安三年,追贈尚書令、司徒公,謚曰文獻。初,弼嘗夢人謂之曰:「君身不得傳世封,其紹先爵者,君長子紹遠也。」
弼覺,即語暉業。終如其言。
暉業,少險薄,多與寇盜交通。長乃變節,涉子史,亦頗屬文,而慷慨有志節。歷位司空、太尉,加特進,領中書監,錄尚書事。齊文襄嘗問之曰:「此何所披覽?」對曰:「數尋伊霍之《傳》,不讀曹馬之書。」
暉業以時運漸謝,不復圖全,唯事飲啖,一日三羊,三日一犢。又嘗賦詩云:「昔居王道泰,濟濟富群英。今逢世路阻,狐兔鬱縱橫。」
齊初,降封美陽縣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暉業之在晉陽也,無所交通,居常閒暇,乃撰魏籓王家世,號為《辨宗室錄》,四十捲,行于世。
暉業弟昭業,頗有學尚,位諫議大夫。莊帝將幸雒南,昭業立於閶闔門外,扣馬諫。帝避之而過,後勞勉之。
位給事黃門侍郎、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卒,謚曰文侯。
鬱弟偃,字仲FM,位太中大夫。卒。
子誕,字曇首。初,誕伯父鬱以貪污賜死,爵除。景明三年,誕訴云:伯鬱前朝之封,正以年長襲封,以罪除爵。爵由謬襲,襲應歸正。詔以偃正元妃息曇首,濟陰王嫡孫,可聽紹封,以纂先緒。誕既襲爵,除齊州刺史。在州貪暴,大為人患,牛馬騾驢,無不逼奪。家之奴隷,悉迫取良人為婦。有沙門為誕採藥,還而見之,誕曰:「師從外來,有何消息?」對曰:「唯聞王貪,願王早代。」
誕曰:「齊州七萬戶,吾至來,一家未得三十錢,何得言貪?」後為御史中尉元纂所糾,會赦免。薨,謚曰靜王。
子撫,字伯懿,襲。莊帝初,為從兄暉業訴奪王爵。
偃弟麗,字寶掌。位兼宗正卿、右衛將軍,遷光祿勛,宗正、右衛如故。時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呂苟兒為主,號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涇州人陳瞻亦聚眾自稱王,號聖明元年。詔以麗為使持節、都督、秦州刺史,與別駕楊椿討之。
苟兒率眾十餘萬屯孤山,列據諸險,圍逼州城。麗出擊,大破之,便進軍永洛。賊徒逆戰,麗夜擊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