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于孤山,乘勝追奔三十里,獲其父母妻子,斬賊王五人。其餘相繼歸降,諸城之圍,亦悉奔散。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椿又斬瞻。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世宗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拜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
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時放免。遷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仆射。帝問曰:「聞公在州,殺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
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
麗脫冠謝,賜坐。卒,謚曰威。
子顯和,少有節操,歷司徒記室參軍。司徒崔光每見之曰:「元參軍風流清秀,容止閒雅,乃宰相之器。」
除徐州安東府長史。刺史元法僧叛,顯和與戰被擒,執手命與連坐。顯和曰:「顯和與阿翁同源別派,皆是磐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無慚德!」遂不肯坐。法僧猶欲慰喻,顯和曰:「乃可死作惡鬼,不能坐為叛臣。」
及將殺之,神色自若。建義初,贈秦州刺史。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拜鎮南大將軍、虎牢鎮都大將。後為內都大官。高祖初,殿中尚書胡莫寒簡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為殿中武士,而大納財貨,簡選不平。眾怒,殺莫寒及高平假鎮將奚陵,於是諸部敕勒悉叛。詔天賜與給事中羅雲督諸軍討之。
前鋒敕勒詐降,雲信之。
副將元伏曰:「敕勒色動,恐將有變,今不設備,將為所圖。」
雲不從。敕勒輕騎數千襲殺雲,天賜僅得自全。後除征北大將軍、護匈奴中郎將。累遷懷朔鎮大將。坐貪殘,恕死,削除官爵。卒,高祖哭于思政觀,贈本爵,葬從王禮,謚曰靈王。
子逞,字萬安。卒於齊州刺史,謚曰威。
逞子慶和,東豫州刺史。為蕭衍將所攻,舉城降之。
衍以為北道總督、魏王。至項城,朝廷出師討之,望風退走。衍責之曰:「言同百舌,膽若鼷鼠。」
遂徙合浦。
逞弟泛,字普安。自元士稍遷營州刺史。性貪殘,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泛走平州。後除光祿大夫、宗正卿,封東燕縣男。于河陰遇害。
天賜第五子脩義,字壽安。涉獵書傳,頗有文才,為高祖所知。自元士稍遷左將軍、齊州刺史。脩義以齊州頻喪刺史,累表固辭。詔曰:「脩短有命,吉凶由人,何得過致憂憚,以乖維城之寄。違凶就吉,時亦有之,可聽更立館宇。」
於是移理東城。脩義為政,寬和愛人,在州四歲,不殺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
遷秦州刺史。肅宗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籓岳何得越職干陳!」在州多受納。
累遷吏部尚書。及在銓衡,唯專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敘,時上黨郡缺,居遂求之。
脩義私已許人,抑居不與。居大言不遜,脩義命左右牽曳之。
居對大眾呼天唱賊。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居指脩義曰:「此座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脩義失色。居行罵而出。後欲邀車駕論脩義罪狀,左仆射蕭寶夤諭之,乃止。
二秦反,假脩義兼尚右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為諸軍節度。脩義性好酒,每飲連日,遂遇風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元志敗沒,賊東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脩義為雍州刺史。卒於州,贈司空,謚曰文。
子均,位給事黃門侍郎。
樂浪王萬壽,和平三年封,拜征東大將軍,鎮和龍。性貪暴,徵還,道憂薨。謚曰厲王。
子康王樂平,襲。薨。
子長命,襲。坐殺人賜死,國除。
子忠,肅宗時,復前爵,位太常少卿。出帝泛舟天淵池,命宗室諸王陪宴。忠愚而無智,性好衣服,遂著紅羅襦,綉作領;碧褲,錦為緣。帝謂曰:「朝廷衣冠,應有常式,何為著百戲衣?」忠曰:「臣少來所愛,情存綺羅,歌衣舞服,是臣所願。」
帝曰:「人之無良,乃至此乎!」
廣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薨,謚曰殤。無子,後以陽平幽王第五子匡後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氣節。高祖器之,謂曰:「叔父必能儀形社稷,匡輔朕躬。今可改名為匡,以成克終之美。」
世宗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茹皓始有寵,百僚微憚之。
世宗曾于山陵還,詔匡陪乘,又命皓登車。皓褰裳將上,匡諫止。世宗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當時壯其忠謇。世宗親政,除肆州刺史。匡既忤皓,懼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聲績。遷恆州刺史,徵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親王及始籓、二籓王妻悉有妃號,而三籓已下皆謂之妻,上不得同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已上有命婦之號,竊為疑。詔曰:「夫貴于朝,妻榮于室,婦女無定,升從其夫。三籓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妻者,齊也,理與已齊,可從妃例。」
自是三籓王妻名號始定。後除度支尚書。匡表引樂陵、章武之例,求紹洛侯封,詔付尚書議。尚書奏聽襲封,以明興絶之義。
匡與尚書令高肇不平,常無降下之色。時世宗委政于肇,朝廷傾憚,唯匡與肇抗衡。先自造棺,置於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自殺切諫。肇聞而惡之。
後因與太常劉芳議爭權量,遂與肇聲色。御史中尉王顯奏匡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