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于孤山,乘勝追奔三十里,獲其父母妻子,斬賊王五人。 其餘相繼歸降,諸城之圍,亦悉奔散。 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 椿又斬瞻。 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 世宗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 拜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 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時放免。 遷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仆射。 帝問曰:「聞公在州,殺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 」 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多?」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 」 麗脫冠謝,賜坐。 卒,謚曰威。 子顯和,少有節操,歷司徒記室參軍。 司徒崔光每見之曰:「元參軍風流清秀,容止閒雅,乃宰相之器。 」 除徐州安東府長史。 刺史元法僧叛,顯和與戰被擒,執手命與連坐。 顯和曰:「顯和與阿翁同源別派,皆是磐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無慚德!」遂不肯坐。 法僧猶欲慰喻,顯和曰:「乃可死作惡鬼,不能坐為叛臣。 」 及將殺之,神色自若。 建義初,贈秦州刺史。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拜鎮南大將軍、虎牢鎮都大將。 後為內都大官。 高祖初,殿中尚書胡莫寒簡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為殿中武士,而大納財貨,簡選不平。 眾怒,殺莫寒及高平假鎮將奚陵,於是諸部敕勒悉叛。 詔天賜與給事中羅雲督諸軍討之。 前鋒敕勒詐降,雲信之。 副將元伏曰:「敕勒色動,恐將有變,今不設備,將為所圖。 」 雲不從。 敕勒輕騎數千襲殺雲,天賜僅得自全。 後除征北大將軍、護匈奴中郎將。 累遷懷朔鎮大將。 坐貪殘,恕死,削除官爵。 卒,高祖哭于思政觀,贈本爵,葬從王禮,謚曰靈王。 子逞,字萬安。 卒於齊州刺史,謚曰威。 逞子慶和,東豫州刺史。 為蕭衍將所攻,舉城降之。 衍以為北道總督、魏王。 至項城,朝廷出師討之,望風退走。 衍責之曰:「言同百舌,膽若鼷鼠。 」 遂徙合浦。 逞弟泛,字普安。 自元士稍遷營州刺史。 性貪殘,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泛走平州。 後除光祿大夫、宗正卿,封東燕縣男。 于河陰遇害。 天賜第五子脩義,字壽安。 涉獵書傳,頗有文才,為高祖所知。 自元士稍遷左將軍、齊州刺史。 脩義以齊州頻喪刺史,累表固辭。 詔曰:「脩短有命,吉凶由人,何得過致憂憚,以乖維城之寄。 違凶就吉,時亦有之,可聽更立館宇。 」 於是移理東城。 脩義為政,寬和愛人,在州四歲,不殺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 遷秦州刺史。 肅宗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 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籓岳何得越職干陳!」在州多受納。 累遷吏部尚書。 及在銓衡,唯專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 時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敘,時上黨郡缺,居遂求之。 脩義私已許人,抑居不與。 居大言不遜,脩義命左右牽曳之。 居對大眾呼天唱賊。 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居指脩義曰:「此座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脩義失色。 居行罵而出。 後欲邀車駕論脩義罪狀,左仆射蕭寶夤諭之,乃止。 二秦反,假脩義兼尚右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為諸軍節度。 脩義性好酒,每飲連日,遂遇風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 元志敗沒,賊東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脩義為雍州刺史。 卒於州,贈司空,謚曰文。 子均,位給事黃門侍郎。 樂浪王萬壽,和平三年封,拜征東大將軍,鎮和龍。 性貪暴,徵還,道憂薨。 謚曰厲王。 子康王樂平,襲。 薨。 子長命,襲。 坐殺人賜死,國除。 子忠,肅宗時,復前爵,位太常少卿。 出帝泛舟天淵池,命宗室諸王陪宴。 忠愚而無智,性好衣服,遂著紅羅襦,綉作領;碧褲,錦為緣。 帝謂曰:「朝廷衣冠,應有常式,何為著百戲衣?」忠曰:「臣少來所愛,情存綺羅,歌衣舞服,是臣所願。 」 帝曰:「人之無良,乃至此乎!」 廣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 薨,謚曰殤。 無子,後以陽平幽王第五子匡後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氣節。 高祖器之,謂曰:「叔父必能儀形社稷,匡輔朕躬。 今可改名為匡,以成克終之美。 」 世宗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 茹皓始有寵,百僚微憚之。 世宗曾于山陵還,詔匡陪乘,又命皓登車。 皓褰裳將上,匡諫止。 世宗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 當時壯其忠謇。 世宗親政,除肆州刺史。 匡既忤皓,懼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聲績。 遷恆州刺史,徵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親王及始籓、二籓王妻悉有妃號,而三籓已下皆謂之妻,上不得同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已上有命婦之號,竊為疑。 詔曰:「夫貴于朝,妻榮于室,婦女無定,升從其夫。 三籓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 妻者,齊也,理與已齊,可從妃例。 」 自是三籓王妻名號始定。 後除度支尚書。 匡表引樂陵、章武之例,求紹洛侯封,詔付尚書議。 尚書奏聽襲封,以明興絶之義。 匡與尚書令高肇不平,常無降下之色。 時世宗委政于肇,朝廷傾憚,唯匡與肇抗衡。 先自造棺,置於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自殺切諫。 肇聞而惡之。 後因與太常劉芳議爭權量,遂與肇聲色。 御史中尉王顯奏匡曰: 第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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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