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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想不想過河到對面河岸廟裡去玩不?若是想,那就更要從這碼頭上搭船了。對河的廟有狗,可不去,到這邊,也就全可以見到。在這岸邊還可以望到對河的水車,大的有十床曬穀簟大,小的也總有四床模樣:這水車,走到它身邊去時,你不留心,就會給它灑得一身是水!車為水激動,還會叫,用來引水上高坎灌田,這東西也不會看厭!
我們到這場上來,老實說,只就在這兒,就可過一天。不過同伴是做煙草生意的吳三義鋪子裡的少老闆,他怕到這兒太久,會碰到他鋪子裡收買煙草的先生,就走開這船舶了。
「去,吃狗肉去!」那一個比我大四歲的吳少義,這樣說。
「成。」這裡還有一個便是他的弟,吳肖義。
吃狗肉,我有什麼不成?一個少老闆,照例每日得來的點心錢就比我應得的多三倍以上,何況約定下來是趕場,這高明哥哥,還偷得有二十元銅枚呢。我們就到狗肉場去了。
在吃狗肉時,不喝酒並不算一件醜事,不過通常是這樣:得一面用筷子挾切成小塊的狗肉在鹽水辣子裡打滾,一面拿起土苗碗來抿著包谷燒,這一來當然算內行了一點。
大的少義知道這本經,就說至少各人應喝一兩酒。承認了。承認了,結果是臉紅頭昏。
到我約有十四歲,我在沅州東鄉一個懷化地方當兵時,我明白吃狗肉喝酒的真味道,且同輩中就有人以樊噲自居了。君,你既不曾逃過學,當然不曾明白在逃學中到鄉場上吃狗肉的風味了!
只是一兩酒,我就不能照料我自己。我這吃酒是算第一次。各人既全是有一點飄飄然樣子,就又拖手到雞場上去看雞。三人在賣小雞場上轉來轉去玩,蹲到這裡看,那裡看,都覺得很好。賣雞的人也多半是小孩和婦女。光看又不買,就逗他們笑,說是來趕場看雞,並非買。這種嘲笑在我們心中生了影響。
「可惡的東西,他以為我們買不起!」
那就非買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