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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380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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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0頁

朗讀:

崔碣擔任河南尹,他懲治壞人和惡霸勢力,成為天下官員的榜樣。有個販賣貨物的商人叫王可久,家庭非常富裕美滿,每年在各地販賣茶葉,經常賺很多錢回家。這一年,他又帶了很多茶葉到長江中下游一帶銷售。這一天,他乘船到了彭門,正趕上龐勛領兵叛亂,於是被阻隔在賊兵控制的地區,超過了預定的日期回家。他的妻子年輕貌美,沒有兄弟子女和親屬。她幾次花錢僱人到賊兵佔領的地區四處尋找丈夫,都沒有查訪到王可久的蹤跡。有的人回來說她丈夫已經被強盜殺死了,把錢和貨物搶走了。洛城有個叫楊乾夫的人算卦很出名,王可久的妻子在一天早晨拿着一塊細絹去找楊乾夫,請他推算丈夫的情況。楊乾夫對王可久家裡的情況很清楚,並且對王可久的錢財很眼紅,於是便想藉此機會算計王可久的妻子。他拿出算卦用的蓍草為她占卜,結果出來以後,他對王可久的妻子說:「你所擔憂的莫非是你的丈夫嗎?他已經死了很久了。卦象已經顯示出他的墳墓,遇到強盜把他殺了。」王可久的妻子大聲哭着要走,他又勸她說:「太陽已經升的很高了,幸虧選擇了早晨的好時辰來算卦。改日早晨你再來,我再為你重新算一遍。王可久的妻子很相信他,過了幾天,又去算卦,仍然得到了上一次的卦象。楊乾夫說:」神仙也真是奇怪,看來沒有希望了。「並且告訴王可久的妻子說,只是悲傷不成禮儀。應該選擇日期辦理喪事,請和尚做法事,以保佑你丈夫在陰間平安。王可久的妻子又悲傷又慚愧,以為楊乾夫對她說的全是真誠關心的話,便把辦理喪事的大小事情全都託付給楊乾夫。楊乾夫認真操辦喪事,使王可久的妻子很滿意。楊乾夫又對王可久的妻子說:」夫人一個人很孤獨,而家裡又很有錢,當前正閙強盜,容易招災,應該忘掉死去的丈夫早一點嫁人。「王可久的妻子起初不答應。楊乾夫就晚上扔石頭嚇唬她,白天說有強盜威脅她,或者是請媒人去誘騙她。王可久的妻子感激他助辦理喪事的義氣,便嫁給了他。楊乾夫實現了自己的計劃,霸佔王可久的全部家產。過了一個月,他又重操舊業,帶著妻子搬到樂渠北邊居住。第二年,徐州的戰亂平息,天下沒有了戰爭。皇帝發佈命令,只把發動戰亂的賊兵頭領抓住法辦,其餘的脅從者不加追究,並且發給證明,釋放回家。王可久空手而返,饑寒貧病,一路要飯,回到家裡時,房屋已經換了主人。他詢問妻子的下落,人們不知道,他遭受不了奔走饑寒的打擊,在路上哭喊,有知道情況的人,告訴他妻子的新住址。他去找妻子和楊乾夫,站在門口,想要和妻子相認,楊乾夫罵他,污辱他,並且用棍子打他,他只好逃走。妻子非常驚奇,制止了楊乾夫的行為。王可久無法忍受冤屈,去官府告狀。等到官府開始審理時,楊乾夫已經送上了賄賂。辦案官員去他妻子那裡取了證據,然後誣衊王可久狂妄。河南尹正長厚不能辨別真偽善惡,給王可久加上了誣陷的罪名,將他打了一頓。王可久扶着別人的肩膀回去。他飽受冤屈,就要支持不下去了。也許他命不該絶,來了新任洛尹。王可久又去告狀,仍然沒有得到正確的判決。以前辦案的官員對他百般污衊,說:」誣告前任官員,按照漢朝延續下來的法律,要車裂砍腳,發配遠地,應該罰作苦役。「王可久哭得兩眼流血,快要瞎了。這時博陵公崔碣退朝閒居在家,對王可久的冤情瞭解得很清楚。上天發了慈悲,行了方便,朝廷又啟用崔碣為河南尹,辦理案件的官員都很害怕他。王可久的案件又重新提了出來,崔碣決心澄清吏治,調查瞭解了三天以後,秘密到監獄裡把王可久叫出來,然後命令突然逮捕楊乾夫全家,同原來審理案件的官員一同關進監獄。並且暗中命令王可久清點家產,貴重器物還剩下不少。原來審理案件官員收受賄賂的罪行也調查清楚了。崔碣命令對他們施加重刑,用棍子打前胸和後背,然後揪着頭髮把腿打斷,全都埋在一個坑。又把他們的家產沒收,送給王可久。當時天氣很冷,陰雲覆蓋,重新判決這一天,突然日出天晴,滿街是歡慶的人們。有的人激動地哭了。沉積的冤情和憤怒都在這一天得到了澄清和發泄。人們說:」從古到今的官員,有誰能比得上博陵公崔碣!"

趙和


  

咸通初,有天水趙和者任江陰令,以片言折獄著聲。猶是累宰劇邑,皆以雪冤獲優考。至于疑似晦偽之事,悉能以情理之。時有楚州淮陰農,比莊俱以豐歲而貨殖焉。其東鄰則拓腴田數百畝。資鏹未滿,因以莊券質于西鄰,貨緡百萬,契書顯驗。且言來歲賫本利以贖。至期,果以腴田獲利甚博,備財贖契,先納八百緡。第檢置契書。期明日以殘資換券。所隔信宿,且恃通家,因不徵納緡之籍。明日,賫余鏹至,遂為西鄰不認。且以無保證,又乏簿籍,終為所拒。東鄰冤訴于縣。縣為追勘,無以證明。宰邑謂曰:「誠疑爾冤,其如官中所賴者券,乏此以證,何術理之?復訴于州。州不能理。東鄰不勝其憤。遠聆江陰善聽訟者,乃越江而南訴于趙宰。趙宰謂曰:」縣政地卑,且復逾境,何計奉雪?「東鄰則冤泣曰:」此地不得理,無由自滌也。「趙曰:」第止吾舍,試為思之。「經宿召前曰:」計就矣,爾果不妄否?「則又曰:」安敢誣。「趙曰:」誠如是言,當為實法。乃召捕賊之干者數輩,賫牒牒至淮壖,曰:(曰原作口,據明抄本改)有嘯聚而寇江者,案劾已具。言有同惡相濟者,在某處居,名姓形狀,具以西鄰指之,請梏送至此。先是鄰州條法,唯持刀截江,無得藏匿。追牒至彼,果擒以還。然自恃無跡,未甚知懼。至則旅于庭下。趙厲聲謂曰:「幸耕織自活,何為寇江?」囚則朗叫淚隨曰:稼穡之夫,未嘗舟楫。趙又曰:「證詞甚具,姓氏無差,或言偽而堅,則血膚取實。」囚則大恐,叩頭見血,如不勝其冤者。趙又曰:「所盜幸多金寶錦彩,非農家所實蓄者,汝宜籍舍之產以辯之。」囚意稍解。遂詳開所貯者,且不虞東鄰之越訟也。乃言稻若干斛,莊客某甲等納到者;絹若千匹,家機所出者;錢若士貫,東鄰贖契者;銀器若干件,匠某鍛成者。趙宰大喜。即再審其實。謂曰:如果非寇江者,何謂諱東鄰所贖八百千,遂引訴鄰,令其偶證。於是慚懼失色,祈死廳前。趙令梏往本土,檢付契書,然後實之於法。(出《唐闕史》)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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