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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拱年,則天監國,羅織事起。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判書,割字合成文理,詐為徐敬業反書以告。差使推光,款書是光書,疑語非光語。前後三使推,不能決。敕令差能推事人,勘當取實。僉曰:張楚金可,乃使之。楚金憂悶,仰臥西窗。日到,向看之,字似。補作平看則不覺,嚮日則見之。令喚州官集,索一瓮水,令琛投書於水中,字一一解散。琛叩頭伏罪。敕令決一百,然後斬之。賞楚金絹百匹。(出《朝野僉載》)
【譯文】
唐朝垂拱年間,武則天代行處理國政,興起了一股編造罪名陷害別人的風氣。湖州佐史江琛,剪下刺史裴光書寫的公文上的字,拼湊成了表達新的意思的文章,偽裝成同徐敬業一起謀反的書信向朝廷告狀。朝廷派官員調查裴光,認為落款簽名是裴光寫的,但懷疑內容不像是裴光說的話。前後派了三名官名,都沒有把這個案件審理清楚。武則天決定派一名擅于推理判斷,一定能調查清楚的官員。大家都說張楚金能行。於是派張楚金去重新審理。張楚金去了以後心情憂慮煩悶,獨自躺在西窗下的床上。太陽照了過來,他拿着那封偽造的書信對著陽光觀看,發覺字和字之間有破綻,放平了則看不見,對著太陽則能看見。於是他將州府的官員召集到一起,讓人拿來一盆水,命令江深把信扔到水裡,信上的文字一個個分散開來。江琛磕頭承認了罪行,武則天命令打江琛一百大板,然後將他殺了,賞賜給張楚金一百匹絹。
董行成
懷州河內縣董行成能策賊。有一人從河陽長店,盜行人驢一頭並皮袋。天欲曉,至懷州。行成至街中見之,叱曰:"個賊住!即下驢來,遂承伏。人問何以知之?行成曰:此驢行急而汗,非長行也;見人則引繮遠過,怯也;以此知之。捉送縣。有頃,驢主尋蹤至,皆如其言。(出《朝野僉載》)
【譯文】
懷州河內縣的董行成能夠看出誰是盜賊。有一個人在河陽老店,偷了一位旅客的驢和皮口袋。天快亮時,跑到懷州。董行成在街上看見了,喊到:「盜賊站住!」盜賊下了驢,承認了偷驢的罪行。人們問董行成是如何知道的,董行成說:「這人騎着驢走得非常快,又出了一身汗,不是走了很遠的路。見了人就遠遠地躲開,證明他心虛害怕,根據這些就可以判定。」董行成將盜賊送到縣衙,不一會兒,驢的主人順着蹤跡找來了,實際情況和董行成說的一樣。
張鷟
張鷟為河陽縣尉日,有構架人呂元偽作倉督馮忱書,盜糶倉慄。忱不認書,元乃堅執,不能定。鷟取呂元告牒,括兩頭,唯留一字,問:「是汝書,即注是字,不是,即注非字。」元乃注曰「非」。去括,即是元牒,且決五下。又括詐馮忱書上一字,以問之,注曰「是」。去括,乃詐書也。元連項赤,叩頭伏罪。又有一客,驢繮斷,並鞍失,三日訪不獲,告縣。鷟推勘急。夜放驢出,而藏其鞍,可直五千錢。鷟曰:「此可知也。」令將卻籠頭放之,驢向舊喂處。鷟令搜其家,其鞍于草積下得之。人伏其能。(原闕出處,今見《朝野僉載》)
【譯文】
張鷟當河陽縣尉的時候,有一個陷害別人的人叫呂元,他偽造了一份倉督馮忱的文字材料,誣陷馮忱盜賣倉庫的糧食。馮忱不承認是自己寫的,而呂元是堅持說是馮忱寫的,一時無法判定。張鷟取來呂元寫的狀子,壓住兩頭,只露出來一個字,問呂元說:「如果是你寫的字,你就註上一個是字,如果不是,就註上一個非字。」呂元注了一個非字,打開一看正是呂元寫的狀子,一連判斷了五次。張鷟又壓上偽造的馮忱的文字材料,僅留下一個字,又問呂元,呂元注了一個是字。打開一看,正是偽造的文字材料,呂元連脖子都紅了,磕頭承認了罪行。還有一次,一個旅客的驢的繮繩斷了,驢和鞍子一塊丟了。這個人自己找了三天沒找到,報告了縣衙。張鷟追查的很緊迫,偷驢的人在晚上把驢放了出來,而將鞍子留下藏了起來,因為鞍子價值五千文錢。張鷟說:「有驢就能找到鞍子。」命令將驢的籠頭摘下來放掉,驢自動走向餵牠的地方。張鷟命令搜查這戶人家,從草垛底下找到了鞍子。人們都佩服張鷟的才能。
張松壽
張松壽為長安令,時昆明池側有劫殺。奉敕,日內須獲賊,如違,所由科罪。壽至行劫處,尋蹤緒。見一老婆于樹下賣食。至,以從騎馱來入縣,供以酒食。經三日,還以馬送舊坐處。令一腹心人看,有人共婆語,即捉來。須臾,一人來問:明府若為推逐?即被布衫籠頭,送縣。一問具承,併贓並獲。時人以為神明。(出《朝野僉載》)
【譯文】
張松壽提任長安縣令,昆明池旁發生了搶劫殺人案。張松壽接到命令,必須在限期內抓獲罪犯,否則,有關人員治罪。張松壽來到案發地點。尋找線索。他看見附近樹下有一個老太太在樹下賣食品。張松壽叫隨行人員用馬將老太太馱到縣衙,好酒好菜侍候。過了三天,又用馬送回原來的地方。張松壽派了一名心腹人員,前去觀察。如果發現有人和老太太說話,立即抓回來。過了一會,有一個人過來問老太太:「縣令怎樣判斷這個案子?」立即被抓住,用布衫罩上腦袋送到縣衙。一經審問,這個人全都承了,人臓並獲。人們都認為張松壽像神仙一樣明察善斷。
蘇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