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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長安市裡有一秒風俗,每年的元旦這天以後,親朋們都要輪流請客,人們把這種習俗叫做「傳坐」。有一天,東市有個筆生,叫趙太,輪到他設宴請客了。有的客人先到了。看見他家北邊窗戶後面的石臼上,有一個小女孩,年紀有十三四歲,穿著青色的上衣,戴着白色的帽子。用一條繩子緊緊地勒着脖子,綁在石臼的架柱子上,哭泣着對來客說:「我是這家主人的女兒。過去沒死的時候,偷了父母的錢,想要買脂粉,可是沒有來得及買就死了。那錢現在還在我家廚房裡西北角的牆壁中。雖然我沒有花,可是我已經是把錢偷了出來,做了這種事,就有罪,現在就應當償還父母的這筆債。」說完,就變成了一隻白頭的青羊。客人驚訝,就把這件事告訴了主人。主人問清楚了那女童長的模樣,正是自己的女兒,她已經死了二年了。於是主人就在廚房的牆壁中找到了錢,象是放在那裡很長時間了。於是主人就把羊送到了寺院裡,全家人從此也不再吃肉了。
李信
唐居士李信者,并州文水縣之太平裡人也,身為隆政府衛士。至顯慶年冬,隨例往朔州赴審,乘赤草馬一匹,並將草駒。是時歲晚凝陰,風雪嚴厚,行十數里,馬遂不進。信以程期逼促,撾之數十下。馬遂作人語,語信曰:「我是汝母,為生平避汝父,將石余米與女,故獲此報,此駒即是汝妹也。以力償債向了,汝復何苦敦逼如是!」信聞之,驚愕流涕,不能自勝。乃拜謝之,躬弛鞍轡,謂曰:「若是信母,當自行歸家。」馬遂前行,信負鞍轡,隨之至家。信兄弟等見之,悲哀相對,別為廠櫪養飼,有同事母,屈僧營齋,合門莫不精進。鄉閭道俗,咸嘆異之。時工部侍郎孫無隱,岐州司司法張金庭為丁艱在家,聞而奇之,故就信家顧訪,見馬猶在,問其由委,並如所傳。(出《冥報拾遺》)
【譯文】
唐朝有個居士叫李信,他是并州文水縣太平裡的人。在隆政府擔任衛士。到了顯慶年的冬天,隨着主管去朔州赴審,他騎了一匹紅色的馬,還帶著它的小馬駒。這時正是年末,凝雲蔽日,風大雪厚,天寒地凍。走了十多里路,馬就不能走了。李信因為路程需要的時間很緊,就連打了這匹馬幾十下,馬就象人似的說起話來。馬告訴李信說:「我是你的母親,因一生中背着你父親,把一石多米給了我的女兒,所以得到了這樣的報應。這個小馬駒就是你的妹妹。我們憑着力氣來償還過去的債,你又為什麼這樣的逼迫我們。」李信聽了這些話,驚訝的流下了眼淚。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下拜謝罪,並放鬆了鞍轡,對馬說:「如果是我的母親,就應當自己回家。」馬於是就向前走,李信背着鞍轡,跟着馬到了家裡。李信的兄弟門看見了馬,都悲痛哀傷的互相看著,並另外蓋了一個馬棚,把馬飼養起來,就象侍奉母親一樣。他們又請來和尚燒香唸佛,大搞齋戒。全家沒有一個不精誠向佛的。鄉裡的人們聽說這件事,都非常感嘆。這時工部侍郎孫元隱和岐州司司法張金庭都因為父母亡故在家裡服喪,聽說了這事都感到奇怪,所以就去李信家看望訪問,看見那馬還在。問李信事情的經過,就象人們傳說的一樣。
謝氏
唐雍州萬年縣閻村,即灞渭之間也。有婦女謝,適周縣元氏,有女適回龍村人來阿照。謝氏永徽末亡,龍朔元年八月,託夢于來氏女曰:「我生時酤酒,小作升,乃取價太多,量酒復少,今坐此罪,子北山下人家為牛。近被賣與法界寺夏侯師,今將我向城南耕稻田,非常辛苦。」乃寤,其女涕泣為阿照言之。至二年正月,有法界寺尼至阿照村,女乃問尼,尼報云:「有夏侯師是實。」女即就寺訪之,云:「近於北山下買得一牛,見在城南耕地。」其女涕泣求請,,寺尼乃遣人送其女就之。此牛平常唯一人禁制,若遇餘人,必陸梁牴觸。見其女至,乃舐其遍體,又流淚焉。女即是就夏侯師贖之,乃隨其女去。今現在阿照家養飼,女常為阿娘承奉不闕。京師王侯妃媵,多令召視,競施財物。(出《冥報記》)
【譯文】
唐朝雍州萬年縣閻村,在灞水和渭水之間。村裡有個婦女姓謝,嫁到了周縣一個姓元的家裡。她的女兒嫁給了回龍村一個叫來阿照的人。謝氏在永徽末年死了。龍朔元年的八月,她託夢給女兒來氏說:「我活着的時候賣酒,用小的量酒器具賣,收人家的錢太多而給的酒太少,現在我犯了這樣的罪,所以在北山下的一個人家裡托生為牛。最近又被賣給了法界寺夏侯師傅,現在他將要把我帶到城南耕種稻田,非常辛苦。」等醒後,謝氏的女兒就哭泣着對丈夫阿照說了這件事。到了龍朔二年正月的一天,有一個法界寺的尼姑來到阿照的村子裡,謝氏的女兒就向尼姑打聽,尼姑告訴她說:「法界寺確實有個夏侯師傅。」謝氏的女兒就去寺裡探訪他。夏侯師傅說:「最近在北山下買到了一頭牛,現在正在城南耕地」。謝氏的女兒哭着請求要去看看,寺中的尼姑就派人把她送到了城南地裡,這頭牛平常只有一個人能馴服它,如果遇見別的人,一定反抗衝撞亂蹦亂跳。但是看見女兒來了,就用舌頭遍舐她的全身,並且還流下了眼淚。就這樣謝氏的女兒找到了夏侯師傅買回了那頭牛。牛就跟着它女兒去了。現在在阿照家裡飼養着。謝氏的女兒侍奉這個變成了牛的母親,十分盡心,什麼也不缺。京師裡的王侯嬪妃,常叫人召來看她,競相施捨財物給予幫助。
王珍
唐定州安嘉縣人王珍,能金銀作。曾與寺家造功德,得娟五百疋,同作人私費十疋,王珍不知。此人死,後(「後」原作「從」,據明抄本改。)王家有禮事,買羊未殺間,其羊頻跪無數,珍已怪之。夜系于柱,珍將寢,有人扣房門甚急,看之無所見。珍復臥,又聞之,起看還無所見,怪之。遂開門臥,未睡,見一人云:「昔日與公同作功德,偷十疋絹私用,公竟不知,今已作羊,公將殺之,叩頭乞命。」再三懇苦,言訖,出房門,即變作羊。王珍妹于別所,見此人叩頭,一如珍所見,遂放羊作長生。珍及妹家即斷食肉,珍以咸亨五年,入海運,船上無菜,人皆食肉,珍不食,唯餐空飯而已。(出《廣古今五行記》)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