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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咸通庚寅歲,洛師大饑,谷價騰貴,民有殍于溝塍者。至蠶月,而桑多為蟲食,葉一斤直一鍰。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民王公直者,有桑數十株,特茂盛蔭翳,公直與妻謀曰:「歉儉若此,家無見糧,徒竭力於此蠶,尚未知其得失。以我計者,莫若棄蠶,乘貴貨葉,可獲錢十萬,蓄一月之糧,則接麥矣,豈不勝為餒死乎?」妻曰:「善。」乃攜鍤坎地,卷蠶數箔瘞焉。明日凌晨,荷桑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餅餌以歸。至徽安門,門吏見囊中殷血,連灑于地,遂止詰之。公直曰:「適賣葉得錢,市彘肉及餅餌貯囊,無他也。」請吏搜索之。既發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群吏乃反接送於居守,居守命付河南府尹正瑯琊王公凝,令綱紀鞠之。其欵示:某瘞蠶賣桑葉,市肉以歸,實不殺人,特請檢驗。尹判差所由監領,就村檢埋蠶之處。所由領公直至村,先集鄰保,責手狀,皆稱實知王公直埋蠶,別無惡跡。乃與村眾及公直,同發蠶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符合。遂復領公直詣府,白尹,尹曰:「王公直雖無殺人之事,且有坑蠶之咎,法或可恕,情在難容。蠶者天地靈蟲,綿帛之本,故加剿絶,與殺人不殊,當置嚴刑,以絶凶醜。」遂命于市杖殺之。使驗死者,則復為腐蠶矣。(出《三水小牘》)
【譯文】
唐朝咸通庚寅年,洛陽地區饑荒。谷價飛漲,在陰溝裡、田梗上到處都有餓死的百姓屍首。到了放蠶的季節,而桑葉大多被蟲子吃了,桑葉每斤值一鍰。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有個村民叫王公直,有桑樹幾十棵,特別蔭翳茂盛。公宜就和妻子商量說:「饑荒這麼重,家中也沒有糧食,就是儘力養蠶,也不知後果會怎麼樣。依我看,不如放棄養蠶,乘着現在桑葉價貴就賣桑葉,這樣可以賺錢十萬。能積蓄一個月的糧食,就可接上麥秋了,難道不比餓死強嗎?」妻子說:「好」。於是他就拿着鍬挖了一個坑,捲起那幾張蠶子埋了。第二天起早,挑着桑葉到城裡的集市上賣掉桑葉,得錢三千文。又在集市上買了個豬腿以及燒餅、菜餚等回家。到了徽安門,門吏見他的口袋裏流血,點點滴滴灑了一地,於是就讓他停下盤問他。公直說:「我剛纔賣了桑葉賺到錢,買了豬腿肉以及燒餅等東西裝在口袋裏,沒有別的什麼。」公直請門吏搜查,打開口袋,只見有一個人的左臂,好象剛肢解下來的。於是一群門吏把公直反綁了送到居守衙門。居守命令送交河南府尹正王公凝審理。王公命令人審問,要依法處置。公直招供道:我埋了蠶賣掉桑葉,買肉回家,確實沒有殺人。請派人到家裡檢驗。府尹就派差吏所由監管,帶公直到村裡去檢查埋蠶的地方。所由領公直到村裡後,先召集鄰里和保長,畫押簽字。大家都說確實知道公直埋蠶,沒幹別的什麼壞事,差吏就同村裡的眾人及公直到埋蠶的地方一塊兒挖坑,卻坑裡只有箔角上有一個死人,缺一左臂,等把公直口袋裏那個左臂拿來附上,正好相合。差吏就帶公直到府裡去報告,把情況向府尹說了。府尹說:「王公直雖然沒有殺人的事。卻有坑埋桑蠶之罪,法律上可以饒恕,但情理難容。蠶是天地間的靈蟲,是紡紗織布的根本,故意剿殺絶盡,同殺人沒有什麼兩樣,應該施以嚴刑,以茲禁絶凶醜。」遂命人在刑場上用刑杖打死。等到派人再到那埋蠶的坑裡驗屍,則又變成腐爛的蠶了。
黃敏
江西都校黃敏者,因禦寇墜馬,折其左股,其下遂速以石碎生龜,傅之,月餘乃愈。而龜頭尚活,龜腹間與髀肉相連而生,敏遂惡之,他日割去。欲下刃,痛楚與己肉無異,不能而止。龜目所視,亦同己所見也。(出《聞奇錄》)
【譯文】
江西都校黃敏,因為抗擊敵寇從馬上墜下來,摔斷了左大腿,他手下的人迅速地用石頭砸碎一隻活着的烏龜,給他敷上,一個多月腿就長好了。然而敷在傷腿上的烏龜的頭還活着,龜的腹部與黃敏的大腿肉長在一起。黃敏很討厭它,想把它割掉,剛想下刀,疼痛得象割他自己的肉一樣,不能割,只好停止。龜目看到的,與他自己看到的相同。
陳君棱
曹宋二州西界有大鶴陂,陂左村人陳君棱,少小捕魚為業。後得患,恆被眾魚所食,痛苦不能自持。若以魚網葢之,痛即止。後為村人盜網去,數日間,不勝痛而死。德州刺史鄧某曾任考城令,知此事。(出《奇聞錄》)
【譯文】
曹、宋二州西邊有個大鶴陂,在陂左的村莊裡有個人叫陳君棱。這人少小時就以捕魚為職業。後來得了病,覺得經常被很多魚所咬,痛苦不堪,不知怎麼辦好。如果用魚網蓋在身上,疼痛就停止了。後來村裡人把他的魚網偷走,幾天之間,因為忍受不了痛苦而死。德州刺史姓鄧的曾任考城縣令。知道這件事。
王洞微
唐汾州景雲觀道士王洞微者,家于孝義縣,初為小胥,性喜殺,常釣弋漁獵。自弱冠至壯年,凡殺狼狐雉兔,洎魚鱉飛鳥,計以萬數。後為裡尹,患病熱月餘,忽覺室內有禽獸魚鱉萬數,環其榻而噬之,瘡痏被身,殆無完膚。中夕之後,其父母兄弟,俱聞洞微臥內,有群鳥啁啾,歷然可辨。凡數年,疾益甚,或有謂洞微父曰:「汝子病且亟,宜遷居景雲觀。」於是卜日徙居。月餘,會群道士修齋授録,是夕洞微瘳。後十年,竟以疾卒。(出《宣室志》)
【譯文】
唐朝汾州的景雲觀有個道士名叫王洞微。家在孝義縣。當初作過小官。此人愛好殺生,常釣魚打獵,從二十歲到壯年,共計殺死的狼、狐狸、雉鷄、野兔,魚鱉、飛鳥可達萬數。後來當裡尹,得了病發燒一個多月,那時他忽然覺得屋裡有禽獸魚鱉一萬多隻,環繞在他的床前咬他,滿身都是傷口,几乎沒有一點好的皮膚。半夜之後,他的父母兄弟都聽到他的臥室裡有群鳥鳴叫的聲音,聲音清晰。這樣過了幾年,他的病更重了。有人對洞微的父親說:「你的兒子病很重,最好讓他到景雲觀去出家。」於是就挑選了一個吉日搬到景雲觀。在一個多月內,會集很多道士為他修齋授符,洞微的病就好了。十年以後、洞微還是得病死了。
孫季貞
唐孫季貞,陳州人,少好捕網飛走,尤愛啗鷄卵,每每欲食,輒焚而熟之,卒且三年矣。鄰有張生者,亦以病卒三日也。忽便起坐,既行,乃徑往孫氏家,稱季貞,聽(「聽」原作「雲」,據明抄本改。)其言,實季貞,其形故張生也。張氏之族,即詣官以訴。孫云:「先是吾不當死,以生平多害物命,故為冤債所訴,以食鷄卵過甚,被驅入于空城中,比入則戶闔矣。第見滿城火灰,既為燒爍,不知所為。東顧,方見城戶雙啟,即奔從之,至則復闔矣。西顧,從之復然。南顧北顧,從之亦然。其苦楚備嘗之矣。一旦,王謂季貞曰:『爾壽未盡,然死且三年矣,何以復還?』主者曰:“『鄰有張某,死才三日,可藉此以托其神魂。』王然之,今我實季貞也。」官不能斷。郡牧劉尚書廙,親呼問之,曰:「宜以平生一事,人無知者以為驗。」季貞曰:「某未死前,嘗藏佛經兩卷于屋瓦,人實無知者。」命探之,存焉,斷歸孫氏。(出《玉泉子》)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