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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192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第192頁 / 共4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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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2頁

朗讀:

唐元和四年,憲宗伐王承宗,中尉吐突承璀獲恆陽生口馬奉忠等三十人,馳詣闕。憲宗令斬之於東市西坡資聖寺側。斬畢,勝業坊王忠憲者,屬羽林軍,弟忠弁,行營為恆陽所殺。忠憲含弟之仇,聞恆陽生口至,乃佩刃往視之。敕斬畢,忠憲乃剖其心,兼兩肉,歸而食之。至夜,有紫衣人扣門,忠憲出見。自雲「馬奉忠」,忠憲與坐。問所須,答何以苦剖我心,割我肉。”忠憲曰:「汝非鬼耶?」對曰:「是。」忠憲云:「我弟為汝逆賊所殺,我乃不反兵之仇,以直報怨,汝何怪也?」奉忠曰:「我恆陽寇是國賊,我以死謝國矣。汝弟為恆陽所殺,則罪在恆陽帥。我不殺汝弟,汝何妄報吾?子不聞父子之罪,尚不相及,而汝妄報眾仇,則汝仇極多矣。須還吾心,還吾,則怨可釋矣。」忠憲如失,理云:「與汝萬錢可乎?」答曰:「還我無冤,然亦貰公歲月可矣。」言畢遂滅,忠憲乃設酒饌紙錢萬貫于資聖寺前送之,經年,忠憲兩漸瘦,又言語倒錯惑亂,如失心人,更三歲而卒。則知志于報仇者,亦須詳而後報之。(出《博異志》)

【譯文】


  

唐元和四年,憲宗討伐王承宗。中尉吐突承璀抓獲了恆陽俘虜馬奉忠等三十人。日夜兼程押到京城。憲宗命令在東市西坡資聖寺旁處斬。斬完了。勝業坊有個王忠憲,隷屬羽林軍,他的弟弟忠弁在軍隊裡被恆陽軍殺了。忠憲抱著弟的冤仇,聽說恆陽的俘虜到了。就帶著刀去看,等斬完,忠憲就挖了一顆心,還有兩塊臂肉,回來吃了。到了晚上,有一個穿紫衣人敲門,忠憲出來見了面。那人自己介紹說叫馬奉忠。忠憲就和他坐下來並問他來幹什麼。馬奉忠回答說:「你為什麼那麼狠挖了我的心,割了我的肉?」忠憲說:「你不是鬼嗎?」回答說:「是。」忠憲說:「我的弟弟被你們那些叛賊殺了,我怎麼能不報那一刀之仇,用來抵償我的怨恨。你為什麼怪罪我?」馬奉忠說:「我和恆陽的人是國家的敵人,我已經用死來向國家道歉了,你的弟弟是被恆陽人殺的,那麼罪過就是恆陽主帥的,我並沒有殺你的弟弟,你為什麼找我報仇?你沒聽說過『兒子不管父親的罪過』這句話嗎?父子的罪過都連不到一起,然而你胡亂地報大家的仇,那麼你的仇就太多了。你必須還我的心,還我的臂肉。如果這樣,我們之間的怨恨就可以解開了。」忠憲知道自己錯了,還和他理論說:「我賠償一萬錢可以嗎?」馬奉忠回答說:「還我的心肉就沒什麼冤仇,然而可以寬限你幾個月。」說完就不見了。忠憲就在資聖寺準備了酒菜和上萬貫紙錢相送。經過一年,忠憲的兩臂漸漸瘦下去,還加上說話顛三倒四,糊塗神志混亂,好象沒有心的人。又過了三年死了。從這件事上就知道了有想報仇的人,一定要詳細瞭解情況然後再報仇。

鄆卒

唐元和末,王師討平鄆。汴卒有食鄆士之肉者,數歲暴疾,夢其所食卒曰:「我無宿憾,既已殺之,又食其肉,何不仁也!我已訴于上帝矣,當還我肉,我亦食之,征債足矣。」汴卒驚覺流汗,及曉,疼楚宛轉,視其身唯皮與骨,如人臘,一夕斃矣。(出《逸史》)

【譯文】

唐朝元和末年,國家派兵討伐平定了鄆地的叛亂,在汴梁軍隊裡有個士兵吃了鄆兵的肉。幾年以後突然得了病,夢到被他吃了肉那個兵說:「我們沒有什麼舊冤仇,既然你已經把我殺了,又吃我的肉,多麼不仁義啊!我已經到天帝那裡告了你,你應該還我的肉,我也吃它。這樣我們就誰也不欠誰的了。」汴軍那個兵醒後渾身大汗。等到天亮,他翻來覆去地疼痛難忍。再看他的身體,只剩下皮和骨頭了,好象是個臘人。一天就死了。

樂生


  

唐中丞杜式方,為桂州觀察使,會西原山賊反叛,奉詔討捕。續令郎中裴某,承命招撫,及過桂州,式方遣押衙樂某,並副將二人當直。至賓州,裴命樂生與副將二人,至賊中傳詔命,並以書遺其賊帥,詔令歸復。樂生素儒士也,有心義。既至,賊帥黃少卿大喜,留燕數日。悅樂生之佩刀,懇請與之,少卿以小婢二人酬其直。既覆命,副將與生不相得,遂告于裴云:「樂某以官軍虛實露于賊帥,昵之,故贈女口。」裴大怒,遣人搜檢,果得。樂生具言本末,云:「某此刀價直數萬,意頗寶惜,以方奉使,賊帥求之,不得不與,彼歸其直,二口之價,尚未及半,某有何過!」生使氣者,辭色頗厲,裴君愈怒,乃禁于賓州獄。以書與式方,並牒誣為大過,請必殺之。式方以遠鎮,制使言其下受賂于賊,方將誅剪,不得不置之於法,然亦心知其冤。樂生亦有狀具言,式方遂令持牒追之,面約其使曰:「彼欲逃避,汝慎勿禁,兼以吾意語之。」使者至,傳式方意,樂生曰:「我無罪,寧死;若逃亡,是有罪也。」既至,式方乃召入,問之,生具述根本,式方乃此制使書牒示之曰:「今日之事,非不知公之冤,然無路以相救矣,如何?」遂令推訊,樂生問推者曰:「中丞意如何?」曰:「中丞以制使之意,押衙不得免矣。」曰:「中丞意如此,某以奚訴!」遂索筆通款,言受賊帥臓物之狀。式方頗甚憫惻,將刑,引入曰:「知公至屈,有何事相托?」生曰:「無之。」式方曰:「公有男否?」曰:「一人。」「何職?」曰:「得衙前虞侯足矣。」式方便授牒,兼贈錢百千文,用為葬具。又問所欲,曰:「某自誣死,必無逃逸,請去桎梏,沐浴,見妻子,囑付家事。」公皆許。至時,式方乃登州南門,令引出,與之訣別。樂生沐浴中櫛,樓前拜啟曰:「某今死矣,雖死不已。」式方曰:「子怨我乎?」曰:「無,中丞為制使所迫耳。」式方灑泣,遂令領至球場內,厚致酒饌。餐訖,召妻子別,問曰:「買得棺未?可速買,兼取紙一千張,筆十管,置棺中。吾死,當上訴于帝前。」問監刑者曰:「今何時?」曰:「日中。」生曰:「吾日中死,至黃昏時,便往賓州,取副將某乙。及明年四月,殺制使裴郎中。」舉頭見執捉者一人,乃虞侯所由,樂曾攝都虞侯,語之:「汝是我故吏,我今分死矣,爾慎忽折吾頸,若如此,我亦死即當殺汝。」所由至此時,亦不暇聽信,遂以常法,拉其頭殺之,然後笞,笞畢,拽之於外。拉者忽驚蹶,面仆于地死矣。數日,賓州報,副將以其日黃昏,暴心痛疼。制者裴君,以明年四月卒。其年十月,式方方于球場宴敕使次,飲酒正洽,忽舉首瞪目曰:「樂某,汝今何來也?我亦無過。」索酒瀝地祝之,良久又曰:「我知汝屈,而竟殺汝,亦我之罪。」遂暗不語,舁到州,及夜而殞。至今桂州城南門,樂生死所,方圓丈餘,竟無草生。後有從事于桂者,視之信然。自古冤死者亦多,樂生一何神異也。(出《逸史》)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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