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頁
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為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十六年,拜為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
防卒,子衡當嗣,讓封于其弟崇。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雲。
張敏字伯達,河閒鄚人也。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駁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兼容恕,着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讎,非子也。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爭』之義。又輕侮之比,□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議寢不省。敏覆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隨觽議。臣伏見孔子垂經典,嚱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復容其奸枉。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秋一物華即為異。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和帝從之。
事見論語也。
九年,拜司隷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
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潁川太守。*[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因病篤,卒於家。
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職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綬。”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平帝時,大司徒馬宮闢之。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址,隱于屠肆之閒。
後莽敗,乃歸鄉裡。父貢,交址都尉。
廣少孤貧,親執家苦。長大,隨輩入郡為散吏。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真頗知人。會歲終應舉,雄□真助*[其]*求*(其)*才。雄因大會諸吏,真自于牖閒密占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仆射。
順帝欲立皇后,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後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夫岐嶷形于自然,俔天必有異表。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聖慮。政令猶汗,往而不反。
詔文一下,形之四方。臣職在拾遺,憂深責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
帝從之,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為皇后。
文王聞太姒之賢則美之。言大邦有子女,譬天之有女弟,故求為配焉。 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廣復與敞、虔上書駁之,曰:“臣聞君以兼覽博照為德,臣以獻可替否為忠。
書載稽疑,謀及卿士;詩美先人,詢于芻蕘。國有大政,必議之於前訓,諮之於故老,是以慮無失策,舉無過事。竊見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箋奏。明詔既許,復令臣等得與相參。竊惟王命之重,載在篇典,當令縣于日月,固于金石,遺則百王,施之萬世。詩云:『天難諶斯,不易惟王。』可不慎與!蓋選舉因才,無拘定製。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強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聖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徱戾舊章,便利未明,觽心不猒。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台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後覽擇勝否,詳采厥衷。敢以瞽言,冒干天禁,惟陛下納焉。”帝不從。
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章者需頭,稱『稽首上以聞』。謝恩陳事,詣闕通者也。奏者亦需頭,其京師官但言『稽首言』,下『稽首以聞』,其中有所請,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謁者台也。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甲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