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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通篇使用「自由」這個詞指某種寶貴的東西,不過究竟何所指並不十分清楚。這名詞當然是從古代接手來的,又傳給十八、十九世紀。塔斯卡尼保持下來自由,因為那裡沒有城堡和君子。(「君子」(Gentlemen)當然是誤譯,卻是個令人開心的誤譯。)看來他認為要實現政治自由,公民必須具備某種個人美德。據他說,唯獨在德意志,正直和敬神仍舊普遍,所以在德意志有許多共和國。一般講,民眾比君主賢達而且比較有恆性,儘管李微和大多數其他著述家抱相反主張。常言說:「民之聲即神之聲」,這話也不乏正當理由。
希臘人和羅馬人在共和時代的政治思想,到十五世紀如何又獲得在希臘自亞歷山大以來、在羅馬自奧古斯都以來就不再有的現實意義,說來有趣。新柏拉圖主義者、阿拉伯人、經院哲學家們,對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抱熱烈興趣,但是卻根本不注意他們的政治作品,原因是城邦時代的政治制度已經完全絶跡了。在意大利城邦制的成長與文藝復興同時並起,因此人文主義者便能夠從共和時代的希臘人與羅馬人的政治理論有所收穫。對「自由」的愛好,及「約制與均衡」說,由古代傳給文藝復興時期,又主要從文藝復興時期傳給近代,固然近代也直接承繼了古代。馬基雅弗利的這一面,和《邦主鑒》裡那種比較聞名的「不道德的」主義,至少是同樣重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馬基雅弗利決不拿基督教義上的或聖經上的根據當作政治議論的基礎。中古的著述家抱有「合法」權力的想法,所謂合法權力即教皇和皇帝的權力,或者由這些人來的權力。北方的著述家們甚至後來直到洛克,還論說伊甸樂園裡發生的事情,以為他們由此能給某些種權力的「合法」性找到證據。在馬基雅弗利卻沒這樣的概念。權力歸於自由競爭中有手段抓到權力的人。他對平民政治的愛好並非出自什麼「權利」觀念,而是由於觀察到平民政治不像專制政治那樣殘酷、專橫和動亂不定。
現在試給馬基雅弗利的學說中「道德的」部分和「不道德的」部分作一個(他本人原來未作的)綜合。下文裡我不是在表達我自己的意見,而是表達他本人或明言或隱含的意見。
政治上的好事是有一些,其中這三樣特別重要:民族獨立,安全,和井然有序的政治組織。最良好的政治組織是在君主、貴族和民眾之間,依各自的實際力量為準來分配法權的政治組織,因為在這種政治組織下革命難成功,於是就可能有穩定;但是為穩定着想,多給民眾一些權力總是明智的。
關於目的便是如此。
但是在政治上還有手段問題。用注定要失敗的方法追求某個政治目標,徒勞無益;即便認為目的是好的,也必須選取可以實現它的相當手段。手段問題能夠不管目的或善或惡,按純粹的科學方式處理。「成功」意思指達到你的目的,不管是什麼目的。假若世間有一門「成功學」,按惡人的成功去研究,可以和按善人的成功去研究同樣研究得好——實際上更好,因為成功的罪人實例比成功的聖賢實例尤其繁多。然而這門學問一旦建立起來,對聖賢和對罪人同樣有用,因人聖賢如果涉足政治,必定同罪人一樣,希圖成功。
問題歸根結底是力量的問題。為達到某個政治目的,這類或那類的力量總不可缺少。這件簡單明白的事實被「正義必將戰勝」或「罪惡的勝利不久長」等諸如此類的口號掩飾住了。即便你所認為的正義一方真戰勝,那也因為該方擁有優勢力量之故。是的,力量常常依靠輿論,輿論又靠宣傳;而且當然,表面顯得比你的敵對者有道德在宣傳上是有利點,而顯得有道德的一個方法就是真有道德。因為這個理由,勝利說不定往往落在具備公眾所認為的道德最充分的一方。馬基雅弗利以為這不獨是十六世紀時宗教改革運動成功的重要因素,還是十一、十二、十三世紀當中教會權力增長的重要因素,他這意見我們倒也必得認可。但是關於這點有若干重大限制。第一,抓到權力的人,能夠操縱宣傳使自己一派人顯得有道德;例如,在紐約和波士頓的公立學校中,恐怕誰也不能提亞歷山大六世的罪惡。第二,有些個混亂時期,明白露骨的無賴行徑屢屢成功;馬基雅弗利的時期正是這樣的時期。在這種時代,往往有一種迅速增長的人性為己觀,無論什麼事情只要它是合算的,一般人就看得下去。照馬基雅弗利自己講,哪怕在這種時代,當着無知大眾也宜擺出一副道德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