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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極其類似的看法也適用於僧侶的獨身主義。公元十一世紀的革新家經常把我們較為正確地應說為「結婚」這一詞彙說成「蓄妾」。修道僧由於其貞潔的誓言,當然不得結婚,然而對於那些世俗僧侶卻從未有過明確的結婚禁令。東方的教會一直到今天,教區祭司還被允許結婚。西方在公元十一世紀中大部分教區祭司都是結婚的。主教,就他們自身來說,經常訴諸于聖保羅以下的話:「作主教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②于此並沒有買賣聖職事件中那樣明顯的①②《提摩太前書》,第
3章,第
2節。
《劍橋中世紀史》,第
5卷,第
10章。
道德問題,但在僧侶獨身問題上卻有着與反對買賣聖職運動中極其類似的政治動機。①僧侶們一旦結婚之後,他們自然企圖將教會的財產傳給他們的子嗣。假如他們的子嗣當了僧侶那末他們更可以進行合法地授與;因此當革新派獲得勢力之後,他們改採取的最初措施之一便是禁止把僧職授予僧侶的子嗣。②然而在當時的混亂狀態下卻仍然存在着一種危險,因為設若僧侶已經有了子嗣,他們總不難找到一些非法侵佔部分教會田產的方法。
在這種經濟的考慮之外,還有一項事實,假如一個僧侶同他的鄰舍一樣,也是一個有家室的人,那末他對於他們來說,則似乎並不相差多遠。至少自從公元五世紀起就有一種對於獨身生活的熱烈的讚揚,假如僧侶試圖博得其權勢所依賴的崇敬,那末他們藉著禁絶婚娶顯然與一般有所區別乃是極其有利的。不容置疑,革新家們雖然驛E信結婚的身分事實上並非有罪,但卻低於獨身的身分,同時也只意味着對肉慾的讓步,聖保羅說:「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③但一個聖潔的人卻必須能夠「禁止」。所以僧侶的獨身對於教會的道德權威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在以上這些一般性的引言之後,讓我們來談一下公元十一世紀教會中革新運動的實際歷史。
運動的開始,追溯到公元
910年阿奎泰公爵,虔誠者維廉之創建克律尼修道院,這所修道院自從建成以來一直獨立於一切外界權威——但教皇的權威除外;而且其院長又被授權管轄那些由它分建的若干修道院。這時,大部分修道院都很富有與放縱;克律尼雖避免極端的禁慾主義,卻還注意保持尊嚴與禮法。該院第二任院長奧都到意大利後曾受命管理好幾處羅馬的修道院。但他並不是經常成功的:「法爾發修道院——該院由於暗殺了前任者的兩個敵對院長的紛爭而陷于紛裂——抵制了奧都介紹前來的克律尼派修道僧,並用毒藥殺害了阿勒伯利克借武力任命的修道院長。」①(阿勒伯利克是邀請奧都的羅馬統治者。)公元十二世紀時克律尼的革新熱情逐漸冷卻了。聖伯納德曾反對過該修道院華麗的建築;有如他所處時代一切極其虔誠的人,他也認為壯麗的宗教院宇是罪孽深重的驕傲的象徵。
公元十一世紀時,革新家創立了不少教團。一個苦行的隱士,羅穆阿勒德于公元
1012年創立了卡瑪勒多力茲教團;
下文中即將敘述的彼得‧達米安曾是該教團的信徒之一。公元
1084年科倫的布魯諾創立了一向以謹嚴著稱的卡爾圖斯教團,公元
1098年創立了西多教團;公元
1113年時聖伯納德加入了這個教團。這個教團嚴守邊奈狄克特的教規。它禁止使用彩色玻璃窗。它僱傭了一批俗家弟兄,從事勞動。這些人雖也宣誓,但卻不許學習讀和寫;他們主要是從事農業,及其他工作,有如建築。約克州芳騰修道院屬於西多教團——
①《劍橋中世紀史》,第
5卷,第
662頁。
對於把一切美都看成屬於魔鬼的人們來說,這所修道院確是一個值得注目的建築物。
從法爾發事件中——這在當時並非絶無僅有的——我們可以看出,修道院革新家需要巨大的勇期和魄力。在他們成功的地方,都有過俗界當權者的支持。最初促使教廷,其次促使整個教會革新得以實現的正是這些革新家以及他們的信徒。
然而教皇制的革新在最初,卻主要是皇帝的事業。最後一位世襲的教皇是公元
1032年選出的邊奈狄克特九世,據說那時他只有十二歲。他是塔斯苛拉姆人阿勒伯利克的兒子;我們在敘述奧都修道院長時已經提到阿勒伯利克。當邊奈狄克特年齡稍長時,他變得越發荒淫無度起來,甚而震駭了當代的羅馬人。最後他的邪惡達到這樣高度,竟然為了結婚而決心辭去教皇的職位。他把這職位賣給他的教父格雷高裡六世。
這人雖用金錢賄買了教皇職位,卻是一位革新家;同時也是希爾得布蘭得(格雷高裡七世)的朋友。然而他取得教皇職位的手段卻醜惡得無法見容于世。年輕皇帝亨利三世是一個虔誠的革新家,他一面保留任命主教的權限,一面不惜犧牲一大宗收入用來杜絶聖職買賣。公元
1046年他來到意大利,那時他只有二十二歲;並以聖職買賣的罪名廢黜了格雷高裡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