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頁
你接著說:你也不應該埋怨上帝助長你做成了這個意志的行為,也就是說,你弄錯了的那些判斷,因為這些行為既然是取決於上帝的,所以就是完全真實、絶對善良的;在某種意義上,你能夠做成這些行為比你不能做成這些行為,在你的本性上有着更多的完滿性。至于缺陷(錯誤和犯罪的形式理由就在於缺陷),它不需要上帝方面的任何助長,因為它不是一個東西,也不是一個存在體,而且因為假如把它連繫到上帝上去,把上帝當做它的原因,那麼,它就不能叫做缺陷,而應該叫做否定,按照學院中對缺陷和否定這兩個辭的所給的意義來說。然而儘管這個定義相當細緻,卻不能令人完全滿意。因為儘管上帝不助長存在於行為裏邊的缺陷(這種缺陷是人們稱之為錯誤或虛假的那種東西),他卻助長了行為;假如他不助長行為,那就不會有缺陷。再說,他自己就是弄錯或發生錯誤的能力的作者,從而他就是一種無能力的能力;因此,看來存在於行為中的缺陷不應該過于往能力上去牽扯,因為能力本身是軟弱無力的,而應該牽扯到它的作者身上,作者既然能夠使它有能力,甚至使它超過需要地更加有能力,而他卻願意把它做成它現在那個樣子。不錯,人們並不因為一個鎖匠沒有做一把大鑰匙去開一個小匣子而責備這個鎖匠,而是責備他雖然做了一把小鑰匙,卻把這把鑰匙做得不合適以致開不開或很難開這個小匣子。同樣,實在說來,這不是上帝的過錯,如果說上帝願意給像人這樣懦弱的造物一種判斷能力,而他給他的這種能力沒有大到能夠足以理解一切,或理解大部分事物,或理解最崇高的東西,這倒不是他的過錯;而問題無疑地在於,令人驚奇的是,為什麼在他想要交給人去判斷的那麼一點點事物裡面,几乎沒有什麼是他所給以人的能力不感到沒有辦法、猶疑不決和無能為力的。
三、在這以後,你又追求你的錯誤都是從什麼地方來的,它們的原因可能是什麼。我先不和你爭辯為什麼你把理智叫做認識觀念的唯一功能,也就是說,它有不加可否,單純領會事物的能力,為什麼你把意志或自由意志①叫做「判斷的功能」,也就是說,由它來肯定或否定,贊成或不讚成。我只問你,你為什麼把理智限制在某些界限之內,而對於意志或對於隨便裁決的自由卻不給以任何限制。因為,實在說來,這兩種功能的範圍似乎相等,或者至少理智似乎有着和意志同樣大的範圍;因為假如不是理智事先已經預見到了,意志是不會趨向任何事物的。
①Librearbitre這個詞我國一般都按英文freewill譯為「自由意志」。根據上下文,此處似乎也可以按照法文這個詞的原義譯為「自由裁決」。
我說,理智至少有同樣大的範圍,這是因為它的範圍似乎比意志的範圍還大。這不僅由於,無論什麼東西,假如我們事先對它沒有領會,它的觀念沒有被理智所領會和提出,那麼我們的意志或自由裁決就無所趨向,我們就不能加以任何判斷,因而我們就不能做任何選擇,對任何東西就不能有所愛、憎;同時也由於,我們模模糊糊地領會了許許多多的事物,而我們對這些事物並沒有加以任何判斷,也沒有任何鄙棄或希求的感情。甚至判斷的功能有時是如此地拿不準,以致藉以判斷的理由在兩方面的份量都一樣,或者兩方面都沒有理由,因而就沒有判斷,雖然理智領會並且體驗了這些事物,而這些事物因此就仍然不能確定。
還有,你說:在你心裡的其他一切東西里邊,你不知道有任何一個是這樣完滿、這樣廣大,雖然它還可以更大、更完滿,舉例來說,比如知的功能,對於這種功能,你甚至能夠做成一個無限的觀念。這明白地表示了理智的領域並不比意志的領域小,因為它可以擴大到一個無限的對象上去。至於你所承認的:你的意志和上帝的意志相等,不是在領域上相等,而是形式地相等,我請問你,如果你像給意志的形式概念下定義一樣也給理智的形式概念下定義的話,那麼你為什麼不可以對理智也這樣說呢?
不過,為了用一句話結束我們的爭辯,請你告訴我,什麼是意志能達到而理智不能達到的。假如沒有,那麼,看來是就如同你說的那樣,錯誤不是由於意志的領域比理智的領域大,它要判斷的事物是理智所沒有領會到的,而是由於兩種功能有着一樣大的領域,理智把某些事物領會得差了,意志就在這些事物上也做出一個壞的判斷來。既然意志並不判斷理智所沒有領會到的事物,而意志判斷得不正確的事物也正是因為理智領會得差,這正是為什麼我看不出來你一定要把意志擴展到理智的界限以外的道理。
關於你推論各種事物的存在,你舉了例子來證明你的意見。這個例子談到對於你的存在的判斷這一點上,實話說是非常好的;不過,談到別的事物時,似乎就很糟;因為,無論你怎麼說,或者甚至可以說,無論你捏造什麼,千真萬確的是:你既不懷疑也不能不斷定除了你之外還有某種別的東西存在,而且它和你不同,因為你已經非常清楚地領會到了在世界上不只你一個人。你假定說你沒有理由使你相信這一個而不相信另外一個。不借,你可以這樣假定;不過你同時也應該假定這並不等於由此就可以說有什麼判斷,應該假定意志總是停留在「無所謂」的情況下,總是下不了什麼判斷,直到理智找到了這一方面的真實性比另外一方面的真實性更多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