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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親作用緊密相關的是另一個同社會經濟發展有關的作用。隨着私有制以及財產由一個兒子繼承的現象出現,父親就對那個將來要繼承他財產的人特別感興趣。父親總是挑選他認為最合適的兒子當繼承人,也就是與他最相像,因而也是最得他歡心的那個兒子。父親是有條件的愛。父親的原則是:「我愛你,因為你符合我的要求,因為你履行你的職責,因為你同我相像。」正如同無條件的母愛一樣,有條件的父親有其積極的一面,也有其消極的一面。消極的一面是父愛必須靠努力才能贏得,在辜負父親期望的情況下,就會失去父愛。父愛的本質是:順從是最大的道德,不順從是最大的罪孽,不順從者將會受到失去父愛的懲罰。父愛的積極一面也同樣十分重要。因為父愛是有條件的,所以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贏得這種愛。與母愛不同,父愛可以受我的控制和努力的支配。
父母對孩子的態度符合孩子的要求。嬰兒無論從身體還是心理上都需要母親的無條件的愛和關懷。在六歲左右孩子就需要父親的權威和指引。母親的作用是給予孩子一種生活上的安全感,而父親的任務是指導孩子正視他將來會遇到的種種困難。一個好母親是不會阻止孩子成長和不會鼓勵孩子求援的。母親應該相信生活,不應該惶恐不安並把她的這種情緒傳染給孩子。她應該希望孩子獨立並最終脫離自己。父愛應該受一定的原則支配並提出一定的要求,應該是寬容的、耐心的,不應該是咄咄逼人和專橫的。父愛應該使孩子對自身的力量和能力產生越來越大的自信心,最後能使孩子成為自己的主人,從而能夠脫離父親的權威。
一個成熟的人最終能達到他既是自己的母親,又是自己的父親的高度。他發展了一個母親的良知,又發展了一個父親的良知。母親的良知對他說:「你的任何罪孽,任何罪惡都不會使你失去我的愛和我對你的生命、你的幸福的祝福。」父親的良知卻說:「你做錯了,你就不得不承擔後果;最主要的是你必須改變自己,這樣你才能得到我的愛。」成熟的人使自己同母親和父親的外部形象脫離,卻在內心建立起這兩個形象。同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論相反,人不是通過合併父親和母親,從而樹立起這兩個形象,而是把母親的良知建築在他自己愛的能力上,把父親的良知建築在自己的理智和判斷力上。成熟的人既同母親的良知,又同父親的良知生活在一起,儘管兩者看上去互為矛盾。如果一個人只發展父親的良知,那他會變得嚴厲和沒有人性;如果他只有母親的良知,那他就有失去自我判斷力的危險,就會阻礙自己和他人的發展。
人從同母親的緊密關係發展到同父親的緊密關係,最後達到綜合,這就是人的靈魂健康和達到成熟的基礎。如果人不是這麼發展就會導致神經病。限于篇幅,我不可能在這兒詳細解釋我的這一觀點,只能簡單扼要地提一下。
譬如造成神經病的一個原因可能是一個男孩有一個十分慈愛,卻又很嬌慣他的母親,同時又有一個性格懦弱或者對孩子不感興趣的父親。在這種情況下,小男孩會牢牢地抓住同母親的聯繫,發展成為一個十分依賴母親的人。這種人往往孤立無援,需要得到保護,不可能獲得父親的一些特點:如紀律、獨立性和駕馭生活的能力。他就會企圖在所有的人身上尋找「母親」的形象,有時在婦女身上,有時在有權威的男子身上。反之,如果母親性情冷淡、麻木不仁或者十分專制,孩子就會把對母愛的需要轉移到父親身上,就會變成單一的向父親方向發展的人。這樣的人往往只服從于法律、秩序、權威的原則,卻沒有能力希望或者得到無條件的愛。如果他的父親很有權威,同他的關係又很密切,就更會加強他的這一發展。其他的調查也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某些神經病形式,如強迫性神經病同患者的單一父親聯繫有關,而另一些病狀,如歇斯底里、酗酒,不能面對現實生活和厭世則是同母親的單一聯繫所致。
第二章愛情的理論
(三)愛的對象
愛首先不是同一個特殊的人的關係,而更多的是一種態度,性格上的一種傾向。這種態度決定一個人同整個世界,而不是同愛的唯一「對象」的關係。如果一個人只愛他的對象,而對其他的人無動于衷,他的愛就不是愛,而是一種共生有機體的聯繫或者是一種更高級意義上的自私。儘管如此大多數人都認為愛情取決於對象,而不是能力。他們甚至認為專愛一個人就是強烈愛情的證明。我們在上面已經提到過這一錯誤的結論。正因為人們不是把愛情看作是一種積極的行動,靈魂的一股力量,所以他們認為只要找到愛的對象就行,別的東西自然而然就會產生。可以把這一態度同想畫一張畫的人作一比較:這個人雖然想畫畫,但他不是去學繪畫這門藝術,而是強調他首先要找到他願意畫的合適的對象。如果他找到了這麼一樣東西,他也就能畫了。如果我確實愛一個人,那麼我也愛其他的人,我就會愛世界,愛生活。如果我能對一個人說:「我愛你」,我也應該可以說:「我在你身上愛所有的人,愛世界,也愛我自己。」
認為愛情是一種同所有人相關,而不是隻關係到一個人的觀點並不意味着不同形式的愛情在愛情的對象方面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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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