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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傑出的昆蟲學者沃爾什先生(Mr.B.D,Walsh)曾經描述過他所謂的植物食性的昆蟲變種和植物食性的昆蟲物種。大多數的植物食性的昆蟲以一個種類或一個類群的植物為生;還有一些昆蟲無區別地吃許多種類的植物,但並不因此而發生變異。然而,在幾個例子裡,沃爾什先生觀察到以不同植物為生的昆蟲,在幼蟲時代或成蟲時代,或在這兩個時代中,其顏色、大小或分泌物的性質,表現了輕微而一定的差異。在某些例子裡,只有雄性才表現微小程度的差異;在另外一些例子裡,雌雄二性都表現微小程度的差異。
如果差異很顯著,並且雌雄兩性和幼蟲與成蟲時期都受影響,所有昆蟲學者就會把這些類型列為良好的物種。但是沒有一位觀察者能為別人決定哪些植物食性的類型應當叫做物種,哪些應當叫做變種,即使他可以為自己做出這樣的決定。沃爾什先生把那些假定可以自由雜交的類型列為變種;把那些看來已經失去這種能力的列為物種。因為此等差異的形成系由於昆蟲長期吃了不同的植物所致,所以現在已不能期望再找出連接于若干類型之間的中間連鎖了。
這樣,博物學者在決定把可疑的類型列為變種還是列為物種時便失去了最好的指導。棲息在不同大陸或不同島嶼的密切近似的生物必定也會發生同樣的情形。另一方面,當一種動物或植物分佈于同一大陸或棲息在同一群島的許多島上,而在不同地區呈現了不同類型的時候,就經常會有良好機會去發現連接于兩極端狀態的中間類型:於是這些類型便被降為變種的一級。
少數博物學者主張動物決沒有變種;於是這些博物學者便把極輕微的差異也看作具有物種的價值:如果在兩個地區裡或兩個地層中偶然發現了兩個相同的類型,他們還相信這是兩個不同的物種藏在同一外衣下面的。這樣,物種便成為一個無用的抽象名詞,而意味着並且假定着分別創造的作用。的確有許多被卓越的鑒定者認為是變種的類型,在性狀上是這樣完全地類似物種,以致它們被另外一些卓越的鑒定者列為物種。但在物種和變種這些名詞的定義還沒有得到普遍承認之前,就來討論什麼應該稱為物種,什麼應該變種,乃是徒勞無益的。
許多關於特徵顯著的變種或可疑的物種的例子,十分值得考慮;因為在試圖決定它們的級位上,從地理分佈、相似變異、雜交等方面已經展開了幾條有趣的討論路線;但是由於篇幅的限制,不允許我在這裡討論它們。在許多情形下,精密的研究,無疑可以使博物學者們對可疑類型的分類取得一致的意見。然而必須承認在研究得最透徹的地區,我們所見到的可疑類型的數目也最多。下列的事實引起我極大的注意,即如果在自然狀況下的任何動物或植物於人高度有用,或為了任何原因,迸而能密切地引起人們的注意,那未它的變種就几乎普遍地被記載下來了。
而且這些變種常常被某些著者列為物種。看看普通的櫟樹(oak),它們已被研究的何等精細;然而,一位德國著者竟從其他植物學者几乎普遍認為是變種的類型中確定了十二個以上的物種;在英國,可以舉出一些植物學的最高權威和實際工作者,有的認為無梗的和有梗的櫟樹是良好的獨特物種,有的僅僅認為它們是變種。
我願意在這裡提一提得康多爾(A.deCandolle)最近發表的論全世界櫟樹的著名報告。從來沒有一個人像他那樣在辨別物種上擁有如此豐富的材料,也從來沒有一個人像他那樣熱心地、敏鋭地研究過它們。他首先就若干物種詳細地列舉了構造的許多方面的變異情況,並用數字計算出變異的相對頻數(relativefrequency)。他舉出了甚至在同一枝條上發生變異的十二種以上的性狀,這些變異有時是由於年齡和發育的情況,有時則沒有可以歸因的理由。
這等性狀當然不具有物種的價值,但正如阿沙·格雷姐姐Gray)評論這篇報告時所說的,這等性狀一般已帶有物種的定義。接着得康多爾繼續說道,他給予物種等級的那些類型,其差異系根據在同一株樹上決不變異的那些性狀,而且這些類型決沒串間狀態相連繫,經過這番討論——這是他辛勤勞動的成果——以後,他強調他說道:「有些人反覆他說我們的絶大部分的物種有明確的界限,而可疑物種只是屈指可數,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只有一個屬還沒有被完全被瞭解,而且它的物種是建築在少數標本上。換言之,當它們是假定的時候,上述那種說法似乎才是正確的。
但是當我們更好地瞭解它們之後,中間類型就不斷湧出,那麼對於物種界限的懷疑就增大了。」他又補充他說:正是我們熟知的物種,才具有最大數目的自發變種(spontaneousVarieiies)和亞變種。譬如夏櫟(Quercusrobur),有二十八個變種,其中除去六個變種以外,其他變種都環繞在有梗櫟(Q.pedunctulata)、無梗櫟(sessiliflora)及毛櫟(pubescens)這三個亞種的周圍。連接于這三個亞種之間的類型是比較稀少的;又如阿薩·格雷所說的,這些連接的類型,目前已經稀少,如果完全絶滅,之後,這三個亞種的相互關係,就完全和緊密環繞在典型夏棟周圍的那四、五個假定的物種的關係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