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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類型,在相當程度上具有物種的性狀,但同其他類型如此密切相似,或者由中間級進如此緊密地同其他類型連接在一起,以致博物學者們不願把它們列為不同的物種;而這些類型在若干方面對於我們的討論卻是極其重要的。我們有各種理由可以相信,這些可疑的和極其相似的類型有許多曾在長久期間內持續地保存它們的性狀;因為據我們所知道的,它們和良好的真種一樣長久地保持了它們的性狀。實際上,當一位博物學者能夠用中間連鎖把任何兩個類型連接在一起的時候,他就把一個類型當作另一類型的變種;他把最普通的一個,但常常是最初記載的一個類型作為物種,而把另一個類型作為變種。可是在決定是否可以把一個類型作為另一類型的變種時,甚至這兩個類型被中間連鎖緊密地連接在一起,也是有嚴重困難的,我並不准備在這裡把這些困難列舉出來;即使中間類型具有一般所假定的雜種性質,也常常不能解決這種困難。
然而在很多情形下,一個類型之所以被列為另一類型的變種,並非因為確已找到了中間連鎖,而是因為觀察者採用了類推的方法,使得他們假定這些中間類型現在確在某些地方生存着,或者它們從前可能曾經在某些地方生存過;這樣一來,就為疑惑或臆測打開了大門。
因此,當決定一個類型究應列為物種還是列為變種的時候,有健全判斷力和豐富經驗的博物學者的意見,似乎是應當遵循的唯一指針。然而在許多場合裡,我們必須依據大多數博物學者的意見來作決定,因為很少有一個特徵顯著而熟知的變種,至少不曾被兒位有資格的鑒定者列為物種的。
具有這種可疑性質的變種所在皆是,已是無可爭辯的了。把各植物學者所作的大不列顛的、法蘭西的、美國的兒種植物誌比較一下,就可以看出有何等驚人數目的類型,往往被某一位植物學者列為良好的物種,而被另一個植物學者僅僅列為變種。多方幫助我而使我感激萬分的沃森先生(Mr.H.C.Watson)告訴我說,有
182種不列顛植物現在一般被認為是變種,但是所有這些過去都曾被植物學者列為物種;當製做這張表時,他除去了許多細小的變種,然而這些變種也曾被植物學者列為物種,此外他把幾個高度多形的屬完全除去了。在包含着最多形的類型的屬之下,巴賓頓先生(Mr.Babington)列舉了
251個物種,而本瑟姆先生(Mr.Bentham)只列舉了
112個物種,——就是說二者有
139個可疑類型之差!在每次生育必須交配的、和具有高度移動性的動物裡,有些可疑類型,被某一位動物學者列為物種,而被另一位動物學者列為變種,這些可疑類型在同一地區很少看到,但在隔離的地區卻很普通。
在北美洲和歐洲,有多少鳥和昆蟲,彼此差異很微,曾被某一位優秀的博物學者列為無可懷疑的物種。卻被別的博物學者列為變種,或常把它們稱為地理族!華萊士先生對棲息在大馬來群島的動物,特別是鱗翅類動物,寫過幾篇有價值的論文,在這些論文裡他指出該地動物可以分為四類:即變異類型、地方類型、地理族即地理亞種以及真正的、具有代表性的物種。第一類,變異類型,在同一個島的範圍內變化極多。地方類型,相當穩定,而在各個隔離的島上則有區別;但是把幾個島的一切類型放在一起比較的時候,就可以看出,差異是這樣微小和逐漸,以致無法區別它們和描述它們,雖然同時在極端類型之間有着充分的區別,也是如此,地理族即地理亞種是完全固定的、孤立的地方類型;但因為它們彼此在極其顯著的柵主要的性狀上沒有差異,所以「沒有標準的區別法,而只能憑個人的意見去決定何者應被視為物種,何者應被視為變種」。
最後,具有代表性的物種在各個島的自然機構中佔據着與地方類型和亞種同樣的地位;但是因為它們彼此間的區別比地方類型或亞種之間的差異量較大,博物學者們几乎普遍地把它們列為真種。雖然如此,我們還不可能提出一個用來辨認變異類型、地方類型、亞種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物種的確切標準。
許多年前,我曾比較過並且看到別人比較過加拉帕戈斯群島中鄰近諸島的鳥的異同,以及這些鳥與美洲大陸的鳥的異同,我深深感到物種和變種之間的區別是何等的曖昧和武斷。小馬得拉群島的小島上有許多昆蟲,在沃拉斯頓先生(Mr.Wollaston)的可稱讚的著作中把它們看作變種,但許多昆蟲學者一定會把它們列為不同的物種。甚至在愛爾蘭也有少數動物,曾被某些動物學者看作物種,但現在一般卻把它們看作變種。若干有經驗的鳥類學者認為不列顛的紅松鷄只是一個挪威種的特性顯著的族,然而大多數人則把它列為大不列顛所特有的無疑的物種。
兩個可疑類型的原產地如果相距遼遠,就會導致許多博物學者把它們列為不同的物種;但是,曾經這樣很好地問過,多少距離是足夠的呢,如果美洲和歐洲間的距離是足夠的話,那末歐洲和亞佐爾群島或馬得拉群島或加那利群島之間的距離,或此等小群島的幾個小島之間的距離是否足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