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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學 - 64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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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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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嚴格地說,發戀應當屬於上節所討論的物戀現象,因為發和腳一樣,都是人體的一部分。不過因為它可以從身上截割下來,而即使發所從出的本人下在,它也足以引起性的反應,事實上便很可以和衣服、鞋、手絹、、手套等物相提並論。

從心理的立場論戀發並不成為什麼特別的問題,不過一則因為發的性的效能特別廣大(眼睛而外就輪到它了),再則因為編成辮子或紮成辮子之後,它是很容易從頭上截取下來,因而從法醫學的立場,它是很可以引起複雜的問題的。


  

在西方犯罪者中,有一種人特別喜歡切取女人的頭髮,這種人有個特稱,就叫頭髮截劫者(hair-despoiler, 法文叫 coupeur des nattes , 德文叫Zopfabschneider)。自女人剪髮之風盛行,這種人的活動已日見減少, 但從前在各國的大都會裡都可以找得到,而曾被研究得最仔細的例子則發生在法京巴黎。

竊發者大都是一些神經脆弱而遺傳惡劣的人,他們對於女人頭髮的愛不忍釋,有的在早年即已開始,有的則發展較遲,大抵總在一度嚴重的熱病之後。所戀的發有的是通常的散髮,有的是辮子。大抵所戀的只是二者之一,即不是散髮,便是髮辮,一個人兼戀兩種的可以說是沒有的。此種人摸到女發,在切取的時候,就會感到性的興奮以至于發生射精作用。

割取到的發,在後來手淫時,也有用處。

大致說,截劫女發的人是純粹的物戀者,在他所得到的快感裡倒並沒有施虐戀的成分。

獸毛皮革的對象,最普通的是帶毛的皮貨和類似此種皮貨的絲絨;其次是鳥羽、絲織品和不帶毛的皮革。總之,直接間接都是動物身上的產品。其中最有趣的也許是皮貨。因為皮貨所引起的性戀又往往和被虐戀有些聯帶關係。

霍爾曾經告訴世人:兒童的情緒生活裡,對於皮貨的愛或憎,是相當普遍的。即在嬰兒時期,即在始終沒有和動物發生過接觸的幼兒中,這種愛憎的心理也可以找到。大多數比較純粹的獸毛皮革戀的例子也似乎都有一些先天的根苗,因為這種物戀情緒的產生,不但很早,而且找不到什麼特別的起因。獸毛皮革戀所牽涉到的官覺,大多都是觸覺,只有極少數的例子與視覺有關。

假如性的知覺是由怕癢的知覺演變出來的話,那我們不妨說此種物戀的象徵現象多少是怕癢心理的一個先天的歧變,不過這種歧變只適用於對動物的接觸罷了。

由這種根據觸覺的歧變再進一步,我們就到達了前面所提的性愛的動物戀了。

該名詞是克拉夫特-埃平起的,克氏也記錄著一個很富有代表性的例子。 這例子是一個先天神經上便有病態的人,智力相當高,但很清瘦,血色也不好,性的能力也薄弱他從幼年起便對家畜特別表示寵愛,尤其是對犬貓。每次在它們身上撫摸着玩,他就感到一些性的情緒。但在那時他還是一個天真爛漫的孩子,根本不知道性是什麼東西。

到了春機萌發的年齡,他方纔明白這種特殊的情緒是有性的意義的,遂設法加以糾正。他居然成功了,但從此以後他就常做性愛的夢,而夢境中總有貓犬一類的動物在場,一覺醒來,又不免手淫。而手淫之際,意念中也總有這一類動物的成分。同時他卻並沒有和這一類動物交配的慾念。

實際上他見了動物就覺得可愛,起初不問那動物是雄的還是雌的。總之,他的性觀念,在這一方面倒沒有什麼不正常。這樣一個例子所表示的似乎是完全建築在觸覺上的一種物戀現象,比起一般的獸毛皮革戀來,它是進了一步,比起人獸相交來,它的程度還不夠,易言之,它是介乎二者之間的。

克氏認為人獸相交與性愛的動物戀是截然不同兩事。這見解筆者以為是不能接受的。筆者以為從性愛的動物戀到人獸相交,中間只是程度的不齊,而不是品類的不同,實際上是一路的現象,所不同的是,犯獸交的人大抵知能要薄弱些或精神上要多些病態罷了。同時,前文不是說過人獸相交有兩派,一是棒狂的獸交,一是病態的獸交麼?這兩派也是不能絶對劃分的。


  

在所謂棒狂的獸交的例子裡,我們如果加以仔細的研究,恐怕十有八九可以找到一些心理的變態。冒爾說得好,我們在癖(vice)與病(disease)之間,是很難劃一條清楚的界線的。 這句話在這裡也正很適用。

討論到獸交,我們就到達了這類歧變中最粗野而又最屢見不鮮的一個方式了。

凡是用和動物交配或其他緊密接觸的方式而取得性滿足的行為,我們都叫做獸交。

要明知了這種歧變,我們先得把文明生活與都市社會生活所養成的對於動物的觀感擱置一邊。大多數的性的歧變,可以說大部分是文明生活與都市社會生活的直接產物,即或不然,也至少是性衝動對這種生活隨便適應的一些表示。但獸交則不然,不過有一種獸交是例外,詳見下文。它是鄉僻地方農民中的一種性的變態行為,而這種農民又是一些智能低下、感覺遲鈍和易於滿足的分子。

在比較原始與質樸的人口中也有。田野粗魯的人,既沒有婦女垂青,自己又沒有能力去追求她們,便很自然會養成這種惡解。在有的比較樸野無文的社會裡,由於司空見慣,根本不把它看作淫惡的癖習。即象在瑞典,一直要到十二世紀的未年,非宗教性的地方法律才把它算作一種罪名,而這罪名也並不大,犯過的人只需對動物的物主負責,出一些賠償費便可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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